281.多元诠释over-interpretation
在讨论梦时佛洛伊德数度使用的词汇,用以指称继一个先前的有条理、且表面上彻底诠释之后所得出的一种诠释。多元诠释根本的存在理由为多元决定。
在《梦的解析》的几个段落中,佛洛伊德提出梦的诠释究竟可否被视为彻底的问题。例如,下列引文:“我们曾指出,事实上永远无法确定一个梦是否已被彻底诠释。即便解答似乎令人满意且无破绽,同一个梦总可能显示另一个意义”。
每当一个新的诠释可被添加于一个已有条理且其本身价值的诠释之上时,佛洛伊德便提到多元诠释;然而,多元诠释概念的运用出现在相当不同的脉络下。
多元诠释的原因为意义层的重叠。在佛洛伊德的著作中可发现对此种叠置现象的不同理解方式。
因此可在以下这种无疑较宽松、表面的意义下,提及多元诠释:一旦被分析者的新联想扩充了材料,并且因此使分析师得以重新接近时。此处,多元诠释与材料的增长有关。
在一个已经更为精确的意义下,它与意义有关,变为与较“深层”诠释同义。诠释实际上叠置于不同层面上:从局限于对主体举止、陈述的揭显或阐明的层面,一直到针对于无意识幻想的层面。
然而,使梦的多元诠释得以可能、甚至必要的,却是运作于梦的形成中的那些机制,特别是凝缩:单一影像可指射一整串“无意识思维列”。毫无疑问地,必须更进一步,承认单一的梦可能是数个欲望的表达。“梦似乎常具有多义性。不仅……几个欲望实现(Wunscherfüllungen)可以在其中并列地结合在一起;一个意义,一个欲望实现也可遮盖另一者,直到人们撞见最底层来自最初童年的欲望实现”。
或许可问,这个最终的欲望是否构成一个无法超越、无法被多元诠释的终点。或许这正是佛洛伊德在《梦的解析》的一个著名段落中,以梦脐这个影像所作的引伸:“在被诠释得最好的梦中,人们经常必须留置一个地带于晦暗处,因为在诠释时,人们察觉到那里浮现一团梦思维的纠结,不欲被解开,但亦不对梦内容进一步提供帮助。这便是梦脐,在这个位置梦座落于未知物之上。人们在诠释时所遭遇的梦思维,一般而言必须停留于无止尽,且必然从四面八方渗流入吾人思维世界的网络交织中。梦欲望于是由此织结之较浓密处隆起,一如簟类从其菌丝冒出”。
282.多重投资hypercathexis
对已被投资的表象、知觉等所附加的补充投资。该词特别应用于佛洛伊德意识理论架构中之注意力过程。
多重投资此一“经济论”词汇,并末预先断定对象与相关补充投资的来源。例如,无意识表象在接受一股新的欲力能量时,便可称为受到多重投资;此外,佛洛伊德亦将精神分裂症中力比多自恋地撤回自我称为多重投资。
该词被佛洛伊德引进,且最被常用于为注意力——他描述为“一种特定精神功能”——提供一个经济论基础。他主要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对此提出十分详尽的理论。在该文中,他提出自我在注意力过程中所服从的“生物学规则”:“当一现实指标出现时,同时在场的知觉投资也应被多重投资”(见:意识)。
在一个相当近似的角度上,佛洛伊德也将使得创伤能够被避免或局限之对危险的准备,称为多重投资:“对大多数创伤而言,系统的毫无准备与透过多重投资预作准备之间的差异,可能是其结果的决定因素”。
283.超我super-ego
佛洛伊德在第二精神装置理论架构中所描述的人格审级之一:其角色可被视为自我的审判者、检禁者。佛洛伊德认为,超我的功能在于道德意识、自我观察、理想物之形成。传统上,超我被定义为伊底帕斯情结的继承者;其构成是透过内在化双亲之禁止与坚持要求。
某些精神分析师将超我的形成上溯至更早的时期,他们或认为此一审级在各个前伊底帕斯期即已开始作用(梅兰尼·克莱茵[Melanie Klein]),或至少找出一些构成超我前身之非常早期的行为与心理机制(如,格鲁弗[Glover] 、史必兹[Spitz] )。
佛洛伊德在《自我与“它”》一书中引进über-Ich(超我)一词(α)。他强调,被如此称谓的批评功能构成一个与自我分离的审级,且似乎主宰着自我,一如病态哀悼或忧郁等状态所示。在这些状态中,主体均受到批评与贬抑:“我们看到自我的一部分是如何对立于另一部分、以批评的态度予以评判,换言之,将它当成对象”。
超我观念属于佛洛伊德第二拓扑论。但在予以命名并如此区分之前,临床与精神分析理论便已认识到以禁止欲望实现与被意识作为目标的此种功能(如,梦的检禁)在精神冲突中所占的角色。甚且,佛洛伊德认为此种检禁可能以无意识的方式运作(这点使他的构想一开始便异于传统关于道德意识的观点)。同样地,他也提及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中的自我谴责不必然有意识:“……苦于强制与禁止的主体,行为有如受到罪恶感主宰,但他对此却一无所知。因此我们可称之为一种无意识罪恶感,而不必理会这些词汇表面的矛盾”。
然而,正是出于对忧郁症与病态哀悼之(被)观察妄想的考虑,才促使佛洛伊德于人格当中区分出一个超我,犹如自我的一部分起而对抗另一部分;对主体而言,它具有模范的价值与审判者的功能。佛洛伊德于1914-15年首度提出超我时,此一审级被视为一个本身包括两个部分结构(严格意义的自我理想与一批评审级)的系统(见:自我理想)。
若就广泛、笼统的意义来考虑超我的观念,如《自我与“它”》一书中的作法——我们知道,这个词汇在该文中首次出现——则它包括禁止与理想的功能。但假使我们维持自我理想的区分,至少将它视为一个特别的次结构,超我则显得主要为一种体现被侵越之法则与禁止的审级。
*:根据佛洛伊德,超我的形成与伊底帕斯情结的衰退有相互关系:儿童在放弃受禁止之伊底帕斯欲望满足的同时,将他加诸双亲的投资转变为对他们的认同,他将此禁止内在化。
关于此点,佛洛伊德曾指出男孩和女孩演化上的差异:在男孩身上,伊底帕斯情结不可避免地与阉割威胁抵触,“……而被代之以一严厉的超我”。
在女孩身上则相反,“……阉割情结并未摧毁伊底帕斯情结,而是为其出现预作准备……小女孩无尽期地处于此种情结当中,直到后期,而且是不完全地,才予以废除。在这种条件之下,超我的形成必然受挫,它无法达到能赋予它文化意义所必须的强度与独立性……”。
虽然超我形成的主因在于放弃爱恋与敌对的伊底帕斯欲望,但根据佛洛伊德,超我日后将受到社会、文化的要求(教育、宗教、道德)所充实。反之,人们亦主张,在传统所认为的超我形成时期之前,另有一个早发的超我或一些超我的前驱阶段存在。例如许多论者便坚决主张,禁止的内在化确实比伊底帕斯的衰退更早发生:教育的训诫很早便被采纳,特别是——如费伦奇(Ferenczi)于1925年所述——括约肌训练的训诫(《性习惯之精神分析》)。对克莱茵学派而言,从口唇期开始即有一超我存在,它透过内摄“好”、“坏”对象而形成。因此时正值儿童施虐狂的巅峰,使得此超我格外残酷。其他论者,在不欲称此为前伊底帕斯超我的前提下,则指出自我的形成如何是一个甚早便已开始的过程。例如,何内·史必兹认为超我有三个开端:被迫的身体动作、透过对姿态之认同的控制企图、对侵略者的认同;而最后一种机制则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
*:在各种认同中,很难确定哪些认同在超我、自我理想、理想自我甚至自我的构成中其有特别的作用。
“超我的建立可被认为是对双亲审级认同之一成功案例”,佛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导论补篇》中如是写道。双亲审级此一用语本身即足以表示,构成超我的认同不应被理解为对人的认同。在另一段特别明显的文句中,佛洛伊德确示此一观念:“儿童超我的形成并非以双亲为范本,而是以他们的超我为范本;儿童的超我承负了与双亲超我相同的内容,并且成为传统以及如此代代相传之价值判断的承载者”。
在佛洛伊德第二拓扑论概念中,最常被指责具有人形论色彩的部分与超我有关。但正如丹尼尔·拉嘉许(DanielLagache)所指出,精神分析的贡献之一,正是在于强调精神装置运作与生成中人形论的存在,并且察觉其中之“泛灵论飞地”(enclaves animistes)。同样地,精神分析临床亦证实,超我是以一种“写实主义”模式运作,犹如一“自主”的审级(内部的“坏对象”、“粗声”(β)等)。继佛洛伊德之后,许多论者均强调超我与双亲、教育者们实际说出之禁止、训诫极为不同,甚至在“严厉度”上,超我可能正与他们相反。
(α)法文译为surmoi 或sur-moi。我们有时也见到Superego 一词,特别是在何内·拉佛哥(René Laforgue)申论相关问题的著作中。
(β)佛洛伊德曾强调,超我主要包含一些文字表象,其内容则来自听觉、训诫及阅读。
284.记忆象征mnemicsymbo1
佛洛伊德在早期著作中,经常用于形容歇斯底里症状的词汇。
在1895年前后的许多篇论著中(《防御型精神神经症》《防御型精神神经症续论》《歇斯底里研究》等),佛洛伊德将歇斯底里症状定义为冲突或致病创伤之记忆象征。例如,“自我虽然达成摆脱矛盾,但为此它负载一记忆象征。此记忆象征或以不灭的运动神经支配形式,或以不断回复的幻觉形式,犹如寄生虫般居住于意识之内。”而佛洛伊德也在他处将歇斯底里症状比拟为纪念某事件而树立的纪念碑;如此,安娜·欧(Anna 0.)的症状,乃其父疾病与死亡的“记忆象征”。
285.象征symbolic
贾克·拉岗(Jacques Lacan)引进的词汇(以阳性名词形式使用)。他在精神分析场域中区分三个主要分域:象征、想象与真实。象征指称精神分析所涉之现象范畴,因这些现象犹如一种语言般被结构。该词亦涉及以下观念:治疗有效性的原动力在于话语之奠基性特征。
1. Symbolique(象征)一词曾以名词形式出现于佛洛伊德著作中:例如在《梦的解析》中,他提及die Symbolik (象征,阴性名词),意谓各种无意识产物中所有具有恒定意义的象征。
介于佛洛伊德的象征(阴性名词)与拉岗的象征(阳性名词)之间有一明显差异:佛洛伊德将重点置于结合象征及其所代表事物二者的关系上——无论其连结有多复杂。但对拉岗而言,象征系统之结构才是首要的;与被象征物的连结关系(如类似性、同形性等因素)则是次要,并且充满着想象。
然而我们可以在佛洛伊德式象征中,发现一种可衔接这两个概念的理论需求:佛洛伊德从影像与症状的特性中厘出一种普遍的“基本语言”,即使他较重视此语言所诉说者,而非其配置方式。
2.尤其是李维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曾基于索绪尔(F.de Saussure)的结构语言学模型,提出一种将人际现实结构化的象征范畴。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的命题在于,语言意符孤立而言与意旨并无内在关联;唯有因被整合入一个以差异对立为特征之意符系统时,它才指涉一个意义(α)。
李维史陀扩展结构主义的概念,并将它们应用于不限于符号传递运作的文化事实之研究。他以象征系统一词描绘相关结构的特征:“整个文化可以被视为一整体象征系统,其中居首位的是语言、婚姻制度、经济关系、艺术、科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