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所在不在與無所不在
作者: 鄭瑋寧 / 17089次阅读 时间: 2014年1月13日
来源: 芭樂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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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3a v;`R!g/?7b e0在台湾,以浪漫爱形成友爱婚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家长权威主导的婚姻与家,看似是主流婚恋家论述者甚至是许多人(大财团藉策略联姻才能继续繁衍裙带资本主义之例另当别论)成家的基本配备。然而,从其论述来看,这些人对于婚姻与家的想法很大程度上延续前一辈。就在主流与非主流婚家恋的论述剧烈冲撞后,我们发现浪漫爱的胜利,其实只是惨胜:父权/传统对于婚姻与家的想法,才是促成婚姻与家得以在资本主义化/现代性中繁衍的基础。最能显现主流婚家恋论述所勾绘的理想家庭中最具现代家庭的特色,就是以孩子为生活的中心,然而,从他们的论述中,与其说他们将小孩视为能够独立思考的知识主体与情感主体,不如说小孩视为繁衍传统性别规范的被动客体。在激烈冲突、冲撞后,我们看到表象与实在的断裂,从而那被浪漫爱表象所掩盖的实在得以自我显现:最根本的门坎其实是性别规范,所有肝肠寸断的、撕裂心肺的恋爱,只是为了婚姻、为了传宗接代、为了继续繁衍性别规范、为了父系的源远流长、甚至为了让国家不会灭亡、华人文化不会消灭。心理学空间)JAo.|/R 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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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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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m}FaH0同样地,Giddens(1991)认为源自西欧的、对浪漫爱的想象并不是建立在个人间完全对等的条件下,相反的,女性的自觉与反思仍建立在既有父权关系的性别意象之上。即使是看似革命的浪漫爱及其所组成的家庭,仍然无法摆脱复制父权的命运。尽管浪漫爱看似启蒙了女性将自我追寻与情感过程彼此连结,后果却十分吊诡:以浪漫爱来抵抗旧父权,却造成繁衍既有结构力量的社会后果。就此而言,在社会经济变动中,浪漫爱被触发、浮现进而普遍,看似松动了过去认为家的构成必须仰赖财产与教会的主导原则,并带来了女性自我意识的启蒙,却尚未真正撼动西欧家庭的父权意识形态,意即,尚未创造出有别于父权意识形态的家。不过,比Giddens更进一步,台湾的主流的理想家庭不仅要繁衍传统性别规范与父系继嗣,还要担任国家的基础和隐喻。与其说浪漫爱是成家的基础,爱更接近一种触媒:触发所有关乎性别规范、家、婚姻与亲属繁衍的社会建制与意识形态。心理学空间C"b@J\,I

(~q~9AoSh[/[m.I0另一方面,负责推动修法的伴侣盟曾在受访时表示:其对于非主流婚家恋论述的爱的性质并不是浪漫爱(我想她们应该读过Giddens)。那么,要怎样克服浪漫爱繁衍旧体制的危机呢?Giddens进一步申论,一直要到西欧社会中强调个体全然对等与民主的汇流爱(confluent love)浮现时,家庭与社会构成背后的父权原则才告消解(Giddens 1991)。换言之,Giddens将个人亲密关系上的平等化与民主化,视为社会性质转变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得亲密关系民主化过程中逐渐打造出来的性别与情爱平等对待的互动方式,能促成整体社会民主的有效运作。最私密的,而今成了最政治的:他的终极关怀是在于后现代性的民主如何形成。   透过亲密关系的民主化来促成政治民主化有其前提:个人可以不再以家作为指涉其存在的坐标。在台湾,这样的个人主体和亲密关系是有可能的吗? 或者,我们有自己透过情感来达成民主化政治的路径呢?或者,这是只对西欧社会才可能有关连性的命题,而我们必须找到自己的提问与实现的手段呢?我没有答案。心理学空间TP+x6rY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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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主流婚家恋实践者对于爱的性质,是否真的有别于异性恋的浪漫爱?没有人清楚,毕竟这个社会多数人甚至包括非主流婚家恋所习惯的爱的建构,与浪漫爱做为友爱婚姻的基础并未有太大不同,否则就不会出现爱是普遍的、非主流只是对象不同罢了。究竟是对象不同而能造成伴侣甚至婚姻关系更平等,或是爱的性质不同造成伴侣关系更平等?至少,分工上的平等至少是双方在家内更为平等的第一步。甚至,伴侣关系内可以有更平等的关系,因为他们不受既有民法对于婚姻形成与解消的规范。无论外在怎样规范,家对于人的意义或是平等会不会被视为核心价值,只能经由实践被建构,同时存在于想象与实践间的一致或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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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进一步来看,蕴藏的所有主流婚恋家论述者所不欲的潘多拉盒子,是人类基本经验的一部分:以情爱作为基础的家、以非传统方式进行合乎人性的家内分工、以更平等的方式互动、承认个人性爱欢愉并将性爱从生育、繁衍的责任中彼此切割。这些都是浪漫爱所允诺的而且是希望透过友爱婚姻达到的理想家庭,姑且不论这是不是个人的幻觉或虚假意识,那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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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u#u:Vc%H%h0日前同僚林秀幸私下向我提及的个案,或可做为反思的起点。据说她母亲那一辈的人所见,某些全无男丁的家庭,经常会以收容单身男子(称罗汉脚)进入家庭帮忙兼具成员之一的伴侣以为权宜,但若他处理家内事务能力不符期待,经常是以连人带包被丢出此家为后果,这家人可伺机另寻合适人选。换言之,全由女人构成的家自有她们维系家的生活安排。不过在主流论述者眼中,这就会被归为例外、少数而不愿正视其意义:若人们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有人/家庭无法按照社会理想的规范去运作,则他们通常以实践取向(pragmatistic)的态度来创造新的安排,好让生活秩序与生命延续得以继续。即使在进入现代性前的台湾,家和那些在家内生存的人,并不是为了繁衍伟大的父系理想而生活,是为了日常生活中共同活着的每日所需与情感所需而搏斗。很遗憾地,着眼于结构的研究者,往往看不见个人实践的意义。于是,能被听见的婚家恋主流论述与理论建构(而学界都不质疑也认为那无须怀疑的、家的理论化,有其时代的特定前提),就这么一路从现代化时期挺进到后现代。心理学空间"I6~,P0P~I l

.j8h*eP2_H3BI"x0如果仔细去观察台湾家庭日常生活的细节,我们的身边甚至我们自身,都曾目睹或经历过维系家的困难有多高,或者说,家绝对比我们想象中来得脆弱。台湾的高离婚率(全都是主流婚恋家阵营所贡献的),难道不是意味着主流婚恋家阵营所坚持的单一形式的家庭安排以及继续服膺传统的意识形态,从来就不是、也不能确保家庭的完整,或兑现他们想象的幸福?无论家庭破裂的原因是外遇、两人问题变成两家子的问题、无法生儿育女的问题、沟通不良或是突然发现对方欺瞒重婚,我们都不得不正视:家内生活的日常秩序如何继续运作,以及个人作为情感主体决定情感对象,才决定了家能否被建立、如何被建立,而家人间长期生活而逐渐形成稳定的心理反应,会酝酿而成一个家的整体氛围或精神气质,才是关乎家能否繁衍的关键,正如当代布农人(黄应贵 2012)与鲁凯人的个案所显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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