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sychspace.com心理学空间网 三、心理现象的分类
之前我们已经提过,布伦坦诺根据意向的层次将心理现象划分为表象、判断和情感(郝忆春则偏向于翻译为“感受”),现在具体来分析下他的这种分类。
在布伦坦诺之前,亚里士多德将心理现象分为最宽泛意义上的“思维”和“欲求”。前者是指较高层次的理智行为,如抽象、普遍判断和科学推论的构成,但也包括感知和想象、会议与期待等等这类较低的意识活动,这个意义上的“思维”与布伦坦诺所划分的“表象”与“判断”的心理现象种类相符。而后者,即“欲求”,则指所有的感情、本能等等意识活动,这个意义上的“欲求”与布伦坦诺的“情感”大致相符合。布伦坦诺在其哲学史的考察中指出,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划分在中世纪哲学中、甚至一直到近代哲学中还始终具有影响力。例如欧陆的沃尔夫哲学将心灵能力区分为较高的认识能力和较低的欲求能力,英国的休谟等人的哲学中则带有智慧能力和欲求能力之分,如休谟把心灵分为印象与观念。只是自康德之后,人的心灵能力才越来越普遍哦被现代人划分为三,如康德将心灵能力划分为认识、情感和意志。以上分类如图所识:
许著之书第33页图表
不过布伦坦诺与亚里士多德的划分,最大的区别在于他采用“意向性”为标准。确切地说,他认为,所有的心理现象都具有意向性,即与意向内容相关联的现象,它们之所以能够被划分为三类,是因为心理现象的意向性可以划分为三类。换言之,意识对对象的指向可以有三种方式——表象、判断和情感,而与之伴随响应的也有三种心理现象。表象、判断和情感都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内容),区别就在于它们是以不同的方式指向这个对象的。判断和情感都建立在表象的基础上,只有当对象的表象出现后,我们才能对之加以肯定或否定、爱或恨;判断和情感因此都内在包含着一种表象,或者说奠基在表象的基础之上。
然而我们在这里关注的问题之关键并不在于,究竟哪一种分类更为合理,是亚里士多德的还是康德的,抑或是布伦坦诺的。实际上,使布伦坦诺有别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心理现象分类的亮点并不在于他提出了一种不同的分类可能性,因为心理现象的各种分类可能在哲学史上已经比比皆是。确切地说,布伦坦诺认为,所有心理现象,即所有具有意向性、与客体发生关系的现象,它们其所以能够被分为三个类型,乃是以为心理现象的意向性可以分为三类,换言之,意识对同一个对象的指向可以有三种完全不同的方式。
布伦坦诺的这种分类,他认为早在笛卡尔那里就已经做过了,但布伦坦诺的划分依然具有原创性。
1.表象
布伦坦诺说:“第一个层次,即笛卡尔的‘ideae’,也就是最宽泛意义上的观念(idea),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称作表象(Vorstellungen/Presentation)。”我们之前说过,表象并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的行为或活动,它是动态的,表象这一概念是一个行为概念。当我们看到某物时,颜色被表象,听到某物时,声音被表象,想象某物时,幻象被表象,这些表象都是表象行为的例子。简单地说,表象就是指“某个对象向我们显现出来”。就范围而言,看听、闻、尝、触五种感觉活动都属于表象,除此之外,表象还包括想象行为。这里麻烦的是触觉,比如痛和痒等是否具有“行为”与“对象”之分。布伦坦诺认为这是无容置疑的,疼痛“一方面是指我们身体的某个部位所呈现的状态,另一方面是指与之相关的痛感”,其中前者也被称为“特定的空间定位表象”。
布伦坦诺将表象具体划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物理内容的表象(也可称为直观表象),而是具有心理内容的表象(也可称为概念表象)。在前者中,对象是直接经验或感知的“感性对象”,而在后者中,对象不是通过直观表象可以直接经验的,而是通过在直观表象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而被经验的“理性对象”。他认为,物理内容的表象是我们关于颜色、声音、空间等等概念的来源,而善与真这两个概念的来源则在于具有心理内容的直观表象中。
以物理现象为内容的表象还可以区分为直接表象与间接表象。这种划分当然是相对的,比如感知表象(这里均就对象向度而言)与记忆表象相较而言,前者为直接后者为间接,由于感知拥有具体的空间定位且具时间的当下性,其对象更为真实。记忆表象与想像表象相比,前者更为真实,因为它有感知予料的滞留。根据这种划分我们来看下布伦坦诺在关系范畴上的看法。一般认为,关系是两个关系项之间的关联,两个关系项在存在上是对等的。布伦坦诺不持这种观点,而是从自己一贯的内在经验立场看待“关系”。“关系”被布氏区分为意向的、
比较的、因果的和时间的四种。意向的关系就是心灵对外物的指涉,前者是真实存在而后者是意向存在。比较关系比如“张三比李四高”,其中张三是直接表象,李四是间接表象, 二者真实性亦不同。因果关系相似,我们总是由因寻果或由果寻因,二者也分别是直接与间接表象的对象。时间关系中,“当下”无疑是直接表象,而“过去和将来”则为间接表象。
布伦坦诺并不像康德那样认为直观表象的对象是个别的,而概念表象的对象是一般的。对他而言,直观表象并不能向我们揭示任何个别物,它们也不包含任何个别物的特殊观念。无论我们表象的对象是物质的还是心理的,它们的个别特征对我们是隐藏的。在对自己的内感知中,人们不能发现与其他人对自己的内感知相区别的任何东西;我在我的内感知中所看到的东西,都能为任何他人所看见,成为他人的规定性,这是内感知能否把握对象的“充分证据”。而在外感知中,对象的表象只能包含有“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空间规定性,它们是不完全规定的,因此也是相对的。直观表象和概念表象一样,都是“一般的”表象,直观表象是一种“最小程度”上的一般概念,它和概念表象的区别不是个别和一般之间的区别,而只是抽象程度上的区别。
但陈致远认为,在布伦坦诺的《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表象学说有一个局限,即他把表象的区分仅仅归结为意向对象的区别,而忽略了不同的表象方式之间的区别。这样的一个直接的结果是,他未能对表象这一个类的概念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
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第2册再版的“附录”中(1911),布伦坦诺指出了两种不同种类的对表象进行区分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表象的时间样式,它不是对象而表象方式上的区别,而把“过去”、“现在”、“未来”看作对象自身性质的区别是一个错误。如果我听到一组声音,那么同一个声音首先是在现在呈现的,然后才越来越成为过去,在这里时间样式不断发生转变。没有不具有时间样式的表象,时间上不确定的表象是不可能的。第二种方式是“直接”表象和“间接”表象的区别,它们是后期布伦坦诺的常用术语。所谓直接表象是指我们“积极的”思考对象,而间接表象是指我们思考某一具有心理指向关系的对象时被指向的对象,或指与他者相关的对象。例如在我思考一个爱他人的人时,此位爱他人的人是被直接表象的,而被他爱的人则为间接表象的。当我思考某一心理上积极的主体时,我总是要以间接的方式表象它所指的对象;当我直接表象关系的前项时,相对地,我只能间接地表象关系的后项。直接和间接表象都不是对对象的真实属性的区分,而是表象方式的区别。我们的直接表象方式是唯一的,但是间接表象的方式却是无限多的,直接表象的对象可以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和间接表象的对象发生关联。
表象学说的意义:
布伦坦诺之前的哲学,无论是经验主义哲学还是理性主义哲学都不承认表象作为心理现象存在的独立性。理性主义者认为,价值判断是一个理性思维的过程。这种观念与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普遍认为判断是表象的联结有关。表象只是判断的组成要素,其本身并无存在的独立性。同时,他们认为判断是一个概念推理的过程,并不承认判断是一种特殊的心理体验方式。这就导致理性主义哲学家建立纯粹逻辑的体系而抽空道德的经验源泉。经验主义者一般认为,价值判断始于感觉是情感或意志的作用。布伦坦诺则指出,价值判断是一个情感、判断共同参与的过程,其原初心理依据就是一般表象。他认为,无论是判断还是情感,其心理发生过程均始于一般表象。因此,我们对善的概念的追溯还要向前推进,认识发生的过程始于表象,而价值判断的过程始于直观。
布伦坦诺指出,心理学家以及哲学家们忽视表象的作用是因为人们容易将表象的内容(感觉)与表象活动本身相混淆。布伦坦诺所说的表象不是被表象的对象而是具有意向性的表象活动本身。所以,我们的认识是发生在意向性的过程之中的。在这个意义上,布伦坦诺认为康德在认识发生之前而要考察认识能力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它将意向关系中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人为分离开来,这不符合认识发生的事实。
2.判断
①判断学说
判断是指在表象的基础上还必须具有一种指向表象对象的意向关系,即对表象对象的肯定或否定。判断是不同于表象的心理现象,它并不只只对象呈现在自己面前,更重要的是它还要对“对象”采取一种理智的态度,即要肯定或否定对象。而表象并不具备对一个对象有肯定或否定的意识方式。例如,“玫瑰”是一个表象的客体,而“玫瑰在”或“玫瑰不在”虽然关联到同一个对象,但却具有不同的判断内容,它们包含了肯定或否定的因素,而对“玫瑰”的单纯表象中则不包含这些因素。但是“判断”却必须奠基于“表象”,对玫瑰的肯定或否定,即判断活动必须以对玫瑰的表象活动为基础,没有对玫瑰的表象活动所形成的现象材料也便没有判断可言。当我们说“马存在”时,就在单纯的马的表象上附加上我们的信念,我们接受它、肯定它,承认它;而当我们说“鬼不存在”时,我们也不只是想象到鬼,而且还有否认鬼、拒绝鬼。所以我们可以说,判断是在特定表象活动所指向的意向对象上又加了第二种意向,即对这个意向对象“或是肯定或是否定”。
自亚里士多德至笛卡尔之前,大多数哲学家几乎都认为“判断就是表象之间的联结”,或者说,传统逻辑学家认为判断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布伦坦诺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表象的联合充其量不过是结合成一个复杂的表象,而不是判断,例如当我们向导绿色的山时,包含和绿色与山两个表象,然而它却不构成对这一表象的判断,再如金山等等。显然,这说明表象的联合并不能构成判断。布伦坦诺指出判断就在于肯定和否定的心理行为,这一心理行为奠基于表象行为之上。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判断而不需要联结任何观念或表象,比如当我说“上帝存在”这个判断时,我并没有把任何表象结合起来,这个判断只是表达了我对上帝存在的确信。另外,根据传统观点,“A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结合,“A不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否定方式的结合。而根据布伦坦诺新的观点,“A存在”就是对A的肯定,“A不存在”就是对A的否定,如此而已。而且在“下雨了”、“打雷了”这样的无主句中,也不存在着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在判断中,肯定和否定是判断的功能,而判断的内容则是判断的质料。
反对符合论:
自亚里士多德至中世纪,人们在真理的标准问题上普遍持“符合论”,即认为判断的真与假在于“知性与事物的符合”。布伦坦诺认为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这种定义并不适用于一切判断。例如几何学中的一些真判断,就没有涉及存在着的事物,对于根本就不存在的事物,我们说这个判断的真理就在于它与现实事物相符合,那是毫无意义的。其此,当我们在描述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事物的时候,需要判断与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物符合就是荒唐的。例如,当我们说“龙不存在”的时候,由于现实中并不存在“龙”这样一种动物,虽然“龙不存在”这个判断为真,我们也不能说它与现实中的实际存在物像符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这种知性与事物相符合的理论必然导致无穷回溯。因为“为了仅仅就一个单独事例证明判断是真的,就已经必须有一个关于该事态的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因此,正好必须把那个应当首先证明的东西当作前提”。综上,布伦坦诺得出结论:真理的标准并不在判断与它有关的真实存在物的符合之中。
布伦坦诺反对把“符合论”理解为“心外之物与判断或与作为判断基础的思想或概念中的东西同一”。贝克莱早就指出,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如何能与外物相似呢!更何况是“同一”。从理论上看,心物符合论所面对的一个困境(如上所提出的)是:“一个人如果不首先具有理智与现实的知识他又如何能够知道二者的一致呢?”而首先具有的知识又是一种理智知识,它是否与它所表率的现实一致又需要另一种理智知识来保障,如此就陷入了一种无穷后退,最终缺乏坚实的基础。
判断对象的两层结构:
在继续阐述布伦坦诺的判断学说之前我们要注意一点,判断活动与表象活动一样具有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之分,例如,当我看一株玫瑰时,可以说“玫瑰在”,这里包括对第一对象“玫瑰”进行肯定,也包括对第二对象“看”进行肯定。
还原为存在判断:
布伦坦诺将判断分为两类,专题判断和综合判断。所谓综合的判断是传统的范畴判断或谓词判断。传统逻辑学将范畴判断分为A判断(全称肯定判断)、E判断(全称否定判断)、I判断(特称肯定判断)、O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四种。范畴判断被认为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而专题的判断则是指“存在”判断,这里存在不是谓词,它仅指对判断对象的肯定或否定,断然判断不是主谓词相结合的判断。
一切范畴判断都可以在逻辑上无差别地“翻译”为一个专题的判断。例如一个I判断“一些A是B”,它可以改写为“存在着一个是B的A”或“有是B的A”;一个O判断“一些A不是B”,可以转换为“存在着一个不是B的A”或“有不是B的A”;至于“所有的A不是B”这样的E判断则和“不存在是B的A”,或“没有是B的A”相当;A判断的情况要复杂些,但“所有的A是B”这样的范畴判断仍和“不存在不是B的A”,或“没有不是B的A”这样的存在判断是相等的。在这里,我们始终要注意的是,“存在”判断中的存在一词并不是真实的存在,它仅仅意味着对意识的显现。一切范畴判断之所以能改写、还原为存在判断是因为我们之前所说的,判断并非表象的联结,其实质是对一个主词(体)的断定。
根据以上这种还原,布伦坦诺对简单判断与复杂判断也做了说明,这种说明与专题判断(存在判断)和综合判断(范畴判断)的区分有关。主谓词相结合的判断是复杂的,它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判断,对主词的存在判断,以及对谓词和主词关系的判断。这两个判断是通过首语重复联系起来的。例如“这个人是做坏事的人”就包含两个判断:“这是一个人;他是做坏事的人”。简单判断则仅仅包含着一个判断的判断。
判断的真理观:
之前我们已经提过,布伦坦诺根据意向的层次将心理现象划分为表象、判断和情感(郝忆春则偏向于翻译为“感受”),现在具体来分析下他的这种分类。
在布伦坦诺之前,亚里士多德将心理现象分为最宽泛意义上的“思维”和“欲求”。前者是指较高层次的理智行为,如抽象、普遍判断和科学推论的构成,但也包括感知和想象、会议与期待等等这类较低的意识活动,这个意义上的“思维”与布伦坦诺所划分的“表象”与“判断”的心理现象种类相符。而后者,即“欲求”,则指所有的感情、本能等等意识活动,这个意义上的“欲求”与布伦坦诺的“情感”大致相符合。布伦坦诺在其哲学史的考察中指出,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划分在中世纪哲学中、甚至一直到近代哲学中还始终具有影响力。例如欧陆的沃尔夫哲学将心灵能力区分为较高的认识能力和较低的欲求能力,英国的休谟等人的哲学中则带有智慧能力和欲求能力之分,如休谟把心灵分为印象与观念。只是自康德之后,人的心灵能力才越来越普遍哦被现代人划分为三,如康德将心灵能力划分为认识、情感和意志。以上分类如图所识:
许著之书第33页图表
不过布伦坦诺与亚里士多德的划分,最大的区别在于他采用“意向性”为标准。确切地说,他认为,所有的心理现象都具有意向性,即与意向内容相关联的现象,它们之所以能够被划分为三类,是因为心理现象的意向性可以划分为三类。换言之,意识对对象的指向可以有三种方式——表象、判断和情感,而与之伴随响应的也有三种心理现象。表象、判断和情感都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内容),区别就在于它们是以不同的方式指向这个对象的。判断和情感都建立在表象的基础上,只有当对象的表象出现后,我们才能对之加以肯定或否定、爱或恨;判断和情感因此都内在包含着一种表象,或者说奠基在表象的基础之上。
然而我们在这里关注的问题之关键并不在于,究竟哪一种分类更为合理,是亚里士多德的还是康德的,抑或是布伦坦诺的。实际上,使布伦坦诺有别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心理现象分类的亮点并不在于他提出了一种不同的分类可能性,因为心理现象的各种分类可能在哲学史上已经比比皆是。确切地说,布伦坦诺认为,所有心理现象,即所有具有意向性、与客体发生关系的现象,它们其所以能够被分为三个类型,乃是以为心理现象的意向性可以分为三类,换言之,意识对同一个对象的指向可以有三种完全不同的方式。
布伦坦诺的这种分类,他认为早在笛卡尔那里就已经做过了,但布伦坦诺的划分依然具有原创性。
1.表象
布伦坦诺说:“第一个层次,即笛卡尔的‘ideae’,也就是最宽泛意义上的观念(idea),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称作表象(Vorstellungen/Presentation)。”我们之前说过,表象并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的行为或活动,它是动态的,表象这一概念是一个行为概念。当我们看到某物时,颜色被表象,听到某物时,声音被表象,想象某物时,幻象被表象,这些表象都是表象行为的例子。简单地说,表象就是指“某个对象向我们显现出来”。就范围而言,看听、闻、尝、触五种感觉活动都属于表象,除此之外,表象还包括想象行为。这里麻烦的是触觉,比如痛和痒等是否具有“行为”与“对象”之分。布伦坦诺认为这是无容置疑的,疼痛“一方面是指我们身体的某个部位所呈现的状态,另一方面是指与之相关的痛感”,其中前者也被称为“特定的空间定位表象”。
布伦坦诺将表象具体划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物理内容的表象(也可称为直观表象),而是具有心理内容的表象(也可称为概念表象)。在前者中,对象是直接经验或感知的“感性对象”,而在后者中,对象不是通过直观表象可以直接经验的,而是通过在直观表象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而被经验的“理性对象”。他认为,物理内容的表象是我们关于颜色、声音、空间等等概念的来源,而善与真这两个概念的来源则在于具有心理内容的直观表象中。
以物理现象为内容的表象还可以区分为直接表象与间接表象。这种划分当然是相对的,比如感知表象(这里均就对象向度而言)与记忆表象相较而言,前者为直接后者为间接,由于感知拥有具体的空间定位且具时间的当下性,其对象更为真实。记忆表象与想像表象相比,前者更为真实,因为它有感知予料的滞留。根据这种划分我们来看下布伦坦诺在关系范畴上的看法。一般认为,关系是两个关系项之间的关联,两个关系项在存在上是对等的。布伦坦诺不持这种观点,而是从自己一贯的内在经验立场看待“关系”。“关系”被布氏区分为意向的、
比较的、因果的和时间的四种。意向的关系就是心灵对外物的指涉,前者是真实存在而后者是意向存在。比较关系比如“张三比李四高”,其中张三是直接表象,李四是间接表象, 二者真实性亦不同。因果关系相似,我们总是由因寻果或由果寻因,二者也分别是直接与间接表象的对象。时间关系中,“当下”无疑是直接表象,而“过去和将来”则为间接表象。
布伦坦诺并不像康德那样认为直观表象的对象是个别的,而概念表象的对象是一般的。对他而言,直观表象并不能向我们揭示任何个别物,它们也不包含任何个别物的特殊观念。无论我们表象的对象是物质的还是心理的,它们的个别特征对我们是隐藏的。在对自己的内感知中,人们不能发现与其他人对自己的内感知相区别的任何东西;我在我的内感知中所看到的东西,都能为任何他人所看见,成为他人的规定性,这是内感知能否把握对象的“充分证据”。而在外感知中,对象的表象只能包含有“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空间规定性,它们是不完全规定的,因此也是相对的。直观表象和概念表象一样,都是“一般的”表象,直观表象是一种“最小程度”上的一般概念,它和概念表象的区别不是个别和一般之间的区别,而只是抽象程度上的区别。
但陈致远认为,在布伦坦诺的《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表象学说有一个局限,即他把表象的区分仅仅归结为意向对象的区别,而忽略了不同的表象方式之间的区别。这样的一个直接的结果是,他未能对表象这一个类的概念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
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第2册再版的“附录”中(1911),布伦坦诺指出了两种不同种类的对表象进行区分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表象的时间样式,它不是对象而表象方式上的区别,而把“过去”、“现在”、“未来”看作对象自身性质的区别是一个错误。如果我听到一组声音,那么同一个声音首先是在现在呈现的,然后才越来越成为过去,在这里时间样式不断发生转变。没有不具有时间样式的表象,时间上不确定的表象是不可能的。第二种方式是“直接”表象和“间接”表象的区别,它们是后期布伦坦诺的常用术语。所谓直接表象是指我们“积极的”思考对象,而间接表象是指我们思考某一具有心理指向关系的对象时被指向的对象,或指与他者相关的对象。例如在我思考一个爱他人的人时,此位爱他人的人是被直接表象的,而被他爱的人则为间接表象的。当我思考某一心理上积极的主体时,我总是要以间接的方式表象它所指的对象;当我直接表象关系的前项时,相对地,我只能间接地表象关系的后项。直接和间接表象都不是对对象的真实属性的区分,而是表象方式的区别。我们的直接表象方式是唯一的,但是间接表象的方式却是无限多的,直接表象的对象可以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和间接表象的对象发生关联。
表象学说的意义:
布伦坦诺之前的哲学,无论是经验主义哲学还是理性主义哲学都不承认表象作为心理现象存在的独立性。理性主义者认为,价值判断是一个理性思维的过程。这种观念与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普遍认为判断是表象的联结有关。表象只是判断的组成要素,其本身并无存在的独立性。同时,他们认为判断是一个概念推理的过程,并不承认判断是一种特殊的心理体验方式。这就导致理性主义哲学家建立纯粹逻辑的体系而抽空道德的经验源泉。经验主义者一般认为,价值判断始于感觉是情感或意志的作用。布伦坦诺则指出,价值判断是一个情感、判断共同参与的过程,其原初心理依据就是一般表象。他认为,无论是判断还是情感,其心理发生过程均始于一般表象。因此,我们对善的概念的追溯还要向前推进,认识发生的过程始于表象,而价值判断的过程始于直观。
布伦坦诺指出,心理学家以及哲学家们忽视表象的作用是因为人们容易将表象的内容(感觉)与表象活动本身相混淆。布伦坦诺所说的表象不是被表象的对象而是具有意向性的表象活动本身。所以,我们的认识是发生在意向性的过程之中的。在这个意义上,布伦坦诺认为康德在认识发生之前而要考察认识能力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它将意向关系中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人为分离开来,这不符合认识发生的事实。
2.判断
①判断学说
判断是指在表象的基础上还必须具有一种指向表象对象的意向关系,即对表象对象的肯定或否定。判断是不同于表象的心理现象,它并不只只对象呈现在自己面前,更重要的是它还要对“对象”采取一种理智的态度,即要肯定或否定对象。而表象并不具备对一个对象有肯定或否定的意识方式。例如,“玫瑰”是一个表象的客体,而“玫瑰在”或“玫瑰不在”虽然关联到同一个对象,但却具有不同的判断内容,它们包含了肯定或否定的因素,而对“玫瑰”的单纯表象中则不包含这些因素。但是“判断”却必须奠基于“表象”,对玫瑰的肯定或否定,即判断活动必须以对玫瑰的表象活动为基础,没有对玫瑰的表象活动所形成的现象材料也便没有判断可言。当我们说“马存在”时,就在单纯的马的表象上附加上我们的信念,我们接受它、肯定它,承认它;而当我们说“鬼不存在”时,我们也不只是想象到鬼,而且还有否认鬼、拒绝鬼。所以我们可以说,判断是在特定表象活动所指向的意向对象上又加了第二种意向,即对这个意向对象“或是肯定或是否定”。
自亚里士多德至笛卡尔之前,大多数哲学家几乎都认为“判断就是表象之间的联结”,或者说,传统逻辑学家认为判断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布伦坦诺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表象的联合充其量不过是结合成一个复杂的表象,而不是判断,例如当我们向导绿色的山时,包含和绿色与山两个表象,然而它却不构成对这一表象的判断,再如金山等等。显然,这说明表象的联合并不能构成判断。布伦坦诺指出判断就在于肯定和否定的心理行为,这一心理行为奠基于表象行为之上。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判断而不需要联结任何观念或表象,比如当我说“上帝存在”这个判断时,我并没有把任何表象结合起来,这个判断只是表达了我对上帝存在的确信。另外,根据传统观点,“A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结合,“A不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否定方式的结合。而根据布伦坦诺新的观点,“A存在”就是对A的肯定,“A不存在”就是对A的否定,如此而已。而且在“下雨了”、“打雷了”这样的无主句中,也不存在着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在判断中,肯定和否定是判断的功能,而判断的内容则是判断的质料。
反对符合论:
自亚里士多德至中世纪,人们在真理的标准问题上普遍持“符合论”,即认为判断的真与假在于“知性与事物的符合”。布伦坦诺认为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这种定义并不适用于一切判断。例如几何学中的一些真判断,就没有涉及存在着的事物,对于根本就不存在的事物,我们说这个判断的真理就在于它与现实事物相符合,那是毫无意义的。其此,当我们在描述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事物的时候,需要判断与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物符合就是荒唐的。例如,当我们说“龙不存在”的时候,由于现实中并不存在“龙”这样一种动物,虽然“龙不存在”这个判断为真,我们也不能说它与现实中的实际存在物像符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这种知性与事物相符合的理论必然导致无穷回溯。因为“为了仅仅就一个单独事例证明判断是真的,就已经必须有一个关于该事态的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因此,正好必须把那个应当首先证明的东西当作前提”。综上,布伦坦诺得出结论:真理的标准并不在判断与它有关的真实存在物的符合之中。
布伦坦诺反对把“符合论”理解为“心外之物与判断或与作为判断基础的思想或概念中的东西同一”。贝克莱早就指出,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如何能与外物相似呢!更何况是“同一”。从理论上看,心物符合论所面对的一个困境(如上所提出的)是:“一个人如果不首先具有理智与现实的知识他又如何能够知道二者的一致呢?”而首先具有的知识又是一种理智知识,它是否与它所表率的现实一致又需要另一种理智知识来保障,如此就陷入了一种无穷后退,最终缺乏坚实的基础。
判断对象的两层结构:
在继续阐述布伦坦诺的判断学说之前我们要注意一点,判断活动与表象活动一样具有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之分,例如,当我看一株玫瑰时,可以说“玫瑰在”,这里包括对第一对象“玫瑰”进行肯定,也包括对第二对象“看”进行肯定。
还原为存在判断:
布伦坦诺将判断分为两类,专题判断和综合判断。所谓综合的判断是传统的范畴判断或谓词判断。传统逻辑学将范畴判断分为A判断(全称肯定判断)、E判断(全称否定判断)、I判断(特称肯定判断)、O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四种。范畴判断被认为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而专题的判断则是指“存在”判断,这里存在不是谓词,它仅指对判断对象的肯定或否定,断然判断不是主谓词相结合的判断。
一切范畴判断都可以在逻辑上无差别地“翻译”为一个专题的判断。例如一个I判断“一些A是B”,它可以改写为“存在着一个是B的A”或“有是B的A”;一个O判断“一些A不是B”,可以转换为“存在着一个不是B的A”或“有不是B的A”;至于“所有的A不是B”这样的E判断则和“不存在是B的A”,或“没有是B的A”相当;A判断的情况要复杂些,但“所有的A是B”这样的范畴判断仍和“不存在不是B的A”,或“没有不是B的A”这样的存在判断是相等的。在这里,我们始终要注意的是,“存在”判断中的存在一词并不是真实的存在,它仅仅意味着对意识的显现。一切范畴判断之所以能改写、还原为存在判断是因为我们之前所说的,判断并非表象的联结,其实质是对一个主词(体)的断定。
根据以上这种还原,布伦坦诺对简单判断与复杂判断也做了说明,这种说明与专题判断(存在判断)和综合判断(范畴判断)的区分有关。主谓词相结合的判断是复杂的,它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判断,对主词的存在判断,以及对谓词和主词关系的判断。这两个判断是通过首语重复联系起来的。例如“这个人是做坏事的人”就包含两个判断:“这是一个人;他是做坏事的人”。简单判断则仅仅包含着一个判断的判断。
判断的真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