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sychspace.com心理学空间网
网络成瘾按照活动分类是很常见的做法。比方说,分成三个亚类型:通信(邮件和短信)、色情痴迷(色情和性交流),以及游戏(这些分类方法正谋求进入DSM-V)。以我之见,这种分类方法界限模糊,可能需要一种完全不同的分类结构。以我的临床观点来看,这种分类方法无法解释过程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个体会觉得某种特定的网络活动有吸引力。按照活动类型来定义成瘾可能会阻碍我们对这个现象的理解。
近来,将基本上,网瘾一般被界定为一种强迫—冲动障碍,美国心理学会正在考虑将其收入最近一版的DSM-V(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之中(见布洛克,前一个参考条目;杨,乐,应,2011)。电子游戏是唯一一个已经进入该手册的分类。
网瘾的独特之处在于,它通常会超越某一种特定的分类或者行为:这种活动,或者说媒介自身,是成瘾的核心。本质上,网瘾包括行为和促成行为的技术。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可以被视为一种环境,或者一种情景,触发了成瘾行为并且维持下去。在之前的内容中也说过,我们都感受到了那种吸引力。
在网瘾中,个体使用媒介的方式(逃避的、去解除化)而不是内容(社交、色情等)才是成瘾的本质或者其“内容”。真正的成瘾是媒介自身,而不是媒介的内容。
问一问那些看了过多色情片的个体的配偶,在1%的情况下,他们所看的内容也会有问题,比方说儿童色情或者其他的异乎寻常的类型。然而从大的方面来讲,对于这些个体自身,实际上内容并不重要:在网上做什么并不像有些人想得那么重要。在色情成瘾的章节中我们已讨论过,个体对特定内容的兴趣的确和特定的症状关联(再发展下去可能会成为需要治疗的那种),然而在对于网瘾的更宽泛的分类中,你在网上做什么并不如你为什么上网那么重要。
2012年,我认真地对相关学者的文章做了一番研究。我仔细研究了对网瘾的主流看法和相关案例,发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和病例类型。我将其分类为通常网瘾、幻想网瘾和技术网瘾。这反映了网瘾的“为什么”,而不是“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