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四岁之前?)的事情。这件事似乎在他的脑海中留下了真正深刻的印象。
歌德60岁时开始写自己的传记【1】。在传记的开头几页有这么一句话:“当我们回忆童年的时候,常常把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叙述,同自己通过实际的视觉经验获得的东西混为一谈。”在这句话之前,歌德仅仅写了他出生时的情况:他“生于1749年8月28日,正午十二点。”当他刚降生人世时,“被当做了一个死孩子”,医生费了好大力气,才使他哭出声来。这真是吉星高照,保佑他平安无事。接着,歌德简略地描述了他的家、他和妹妹最喜欢玩的地方。关于童年,歌德实际上只谈了一件可以被称之为“童年的他是这样叙述这件事的:
住在我家对门的冯•奥赫森斯坦家三兄弟非常喜欢我,他们是已故市长的儿子,他们对我产生了兴趣,常常想方设法来逗我。
我家里的人总爱谈到这三兄弟如何用各式各样的恶作剧的办法来怂恿我干些蠢事,而他们三人在其它场合却显得很严肃、腼腆。在这里,我谈谈他们的一件“业绩”。当时家中刚买了一些陶器,厨房里到处都摆着下一个季节用的陶制器皿,我们这些孩子也得到了陶制玩具。一个晴朗的下午,家里静悄悄的,我带着玩具盘子和盆子到了花园(上面提到的玩耍场所,面对着街)。我感到无事可做,就向街上扔了一个盘子。看着盘子在街上跌得妆碎,我高兴万分。冯·奥赫森斯坦兄弟见我拍手叫好的高兴样子,便高声喊道:“再扔一次!”我毫不迟疑地又把一个盆子丢到了街心的石板上,然后,他们不停地喊:“再丢一个!”我就不停地把锅、盆、盘一件一件地扔了出去。他们继续支持我的作法,我也为使他们开心而感到万分高兴。很快,我的家什扔光了,可是他们还在不停地喊:“再丢一个!”于是,我径直跑进厨房,拿来了陶做的盘子,这些盘子跌得更好看。就这样,我来回跑着,拿来了一个又一个的盘子,可是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由于放在架子上的锅、碗、盆、盘我都能伸手拿到,我就把凡是陶做的东西都一件件地拖出来,扔了出去,全部砸成了碎片。后来,有人出来干涉,我才没有再干下去了。东西损坏了,除了那些砸碎了的陶制器皿之外,至少留下了逗人笑的故事。那几个教唆犯大概一辈子都记得这件开心事。
心理分析学说还没有形成的时候,人们读到这个故事时,不会找些理由停下来思考,也不会对此感到奇怪。可是后来,有分析的道德心活跃起来了,人们形成了关于童年回忆的明确看法,开始考虑这些回忆对后来经验的影响。人们乐于承认这些回忆的普遍意义。儿童生活中没有遗忘的细节,不再是无关紧要和毫无意义的事了。我们应当这样来认识记忆中的事情:仍然留在记忆中的童年发生的事,是那一段生活中最有意义的因素。不管此事在当时便显得十分重要,还是由于后来经历的影响才变得突出,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在电影镜头式的记忆”的形式出现。
的确,只是在少数情况下,这种儿时的回忆才显得很有价值。一般说来,这些回忆好像无关紧要甚至毫无价值;而且初略看来,似乎难以理解:为何这些记忆抵制了健忘?为什么把这种记忆保留在自己脑子里多年的人比起那些听到他讲述此事的人,更能了解这些事的含义?在理解这些记忆的意义之前,我们需要先作出某种解释,以便证明这些回忆的内涵如何被它事所取代,或者,揭示出这些回忆与某些确实重要的经验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有了这些经验,这些回忆才以所谓“每当我们对一个人的历史进行分析时,我们总是能够根据上述的线索对早年记忆的含义作出解释。通常的情况是,病人首先讲述到的属于最初记忆中的事(他由此转入自白),被证明是打开他精神生活大门的最重要的、最合适的钥匙。但是,《诗与真》所叙述的这一段儿时的小插曲,却难以满足我们的期望。在这里,我们借助于病人的自述来解释其精神生活的办法当然行不通了。我们似乎不知道这段插曲与后来的重要记忆之间有无任何联系。这出恶作剧损坏了家中的财物,而且是在外人的怂恿之下干的。就歌德所要讲述的生涯来说,这样的事肯定不是一件衬托他的一生的合适的小花饰。这段儿时的记忆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它完全无损于歌德的整个一生,也与他后来的经历无关。这种印象在我的脑子里萦绕不散,告诫我道:不要过分强调心理分析,也不要把心理分析的主张用到不该用的地方。
因此,我有很长时间没有想这个小问题,直到有一天我碰巧遇到一位病人。这个病人有着与歌德类似的童年回忆,而且他的这段回忆同其它事关系清楚。他有二十七岁,受过高等教育,很有天资。他的生活充满了他同母亲的冲突.这种冲突使他对一切事都不感兴趣,也严重影响了他的恋爱和他的独立的生涯。这种冲突可以追溯到他的童年,肯定说来,到他四岁的时候。他四岁之前,身体孱弱,常常生病。但是在他的记忆中,那段时间他好像生活在天堂,因为他得到了母亲专一的、从未间断过的爱抚。他还未满四岁时,一个弟弟降生了(这个弟弟现在还活着)。这件事打破了他宁静的生活。从此,他逐渐变成了一个固执的,不服管教的孩子,老是惹恼母亲,以至他母亲常对他采取严厉措施。从此他便再也没有走上正道。
当他来找我求医时(他完全不是因为冲着他那恐怖心理分析的偏执的母亲而故意找上门来的),他早已忘掉了对弟弟的嫉妒。他的嫉妒心在过去曾经表现为袭击在摇篮中的弟弟,而他现在则十分关照弟弟。不过,他有时也偶然干出一些古怪的事来,比如突然伤害自己喜欢的动物——他照料得很好的猎狗或雀鸟等。他的这些行为大概可以被理解为是那种敌视弟弟的本能冲动所做出的反响。
这位病人叙述道,就在他攻击他所讨厌的弟弟的那段时间,他也曾经把能拿到手的全部陶制器皿,从别墅的窗子上扔出去,砸到路上。这同歌德在《诗与真》里所讲述的多么一致!我得指出,我的这位病人是个外国人,不了解德国文学,从未读过歌德的自传。
这种记忆的共同性,自然使我从这位病人的记忆中去寻找这件事与其它事之间的不可忽略的联系,以便对歌德的童年记忆作一番解释。不过,诗人的童年是否也提供了做出这样解释的必要条件呢?歌德本人的确将自己儿时的愚蠢行为归罪于冯·奥赫森施坦兄弟,但是,从他的自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成年的邻居只是怂恿他继续干他正在做的事。这件事的契机在于他本人,而他为行为提供的理由——“我感到无事可做”——显然没有什么强迫含义,恰好是他的自白。在他写自传的时候,以及在这之前很多年,大概他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
众所周知,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同他的妹妹科妮莉亚世家中活下来的最年长的两个孱弱的孩子。承蒙汉斯·萨赫斯博士的好意,向我提供了歌德的弟妹们的详细情况,他们之中有几个很小就死去了。
(1)赫尔曼·雅各布,1752年11月27日,星期一受洗礼,六岁零六周死去,葬于1759年1月13日。
(2)凯瑟琳娜·伊莉莎白,1754年9月9日,星期一受洗礼;葬于1755年12月22日,星期四(一岁零四个月)。
(3)约翰·玛丽亚,1757年3月29日。星期二受洗礼;葬于1759年8月11日,星期六(二岁零四个月)。歌德曾经提到的非常漂亮的逗人喜欢的小姑娘,无疑就是指她。
(4)乔治·阿道夫,1760年6月15日,星期四受洗礼;葬于1761年2月18日,星期三(八个月)。
歌德下面的那个妹妹科妮莉亚•弗里德里克·克坚斯蒂安娜,生于1750年12月7日,当时歌德才十五个月。他们之间年龄上的差别很小,几乎排除了歌德嫉妒科妮莉亚的可能性。大家知道,当孩子们的感情觉醒时,他们决不会对早已在世的兄弟、姐妹产生什么激烈的反应,而只是仇视新来者。我们试图解释的那个插曲发生的时间与科妮莉亚出生时或出生不久时歌德的年龄不一致。
歌德的第一个小弟弟赫尔曼•雅各布降生时,他有三岁零四个月。大约两年以后,他五岁左右时,第二个妹妹出世了。我们在解释砸陶器的插曲时,得考虑这个弟弟和妹妹出生时歌德的年龄。第一个年龄(三岁零四个月)最合适。这个年龄也与我的那个病人的情况一致,他的弟弟出生时,他大约三岁零九个月。
顺便说一句,在我们的讨沦中谈到的这个赫尔曼·雅各布,并没有得到歌德家里太长的照料,因为接着又有更小的孩子出世。在歌德的自传中没有一句话提到过雅各布,这使我们感到有点惊讶。【2】赫尔曼·雅各布在六岁死去的时候,约翰·沃尔夫冈已经快十岁。我得感谢希契曼博士,他同意我引用他有关这个题目的一些说明。在说明中他写道;歌德这个小孩子见到弟弟死去的时候,也同样没有感到难过。至少在贝蒂娜布伦塔诺的记叙中,歌德的母亲曾造样讲述过:使她(母亲)感到非常奇怪的是,弟弟死的时候,他(歌德)没有流眼泪,而雅各布曾经是他玩耍的伙伴。他看见父母亲、妹妹们难过,反而感到很生气。他站出来反对他们这样做。后来,当母亲问他喜欢不喜欢他弟弟时,他径直跑进自己的房间, 从床下拿出一包纸来,纸上写着功课和小故事。他说道,这些都是他教弟弟写下的。就这样,这个当哥哥的很乐于在弟弟面前扮演父亲的角色,表现出某种优越感。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把陶制器皿扔出窗子是一种象征性行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有魔力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孩子(歌德以及我的这个病人)表达出了他要除掉讨厌的闯入者的强烈愿望。我们用不着对孩子从砸东西中得到乐趣这件事提出质疑。如果一个行动本身有着某种乐趣,那么这种行为就会不是阻止,而是诱使孩子为了其它的目的而重复这件事。然而,我们也不相信砸东西取得的乐趣能在成人的记忆中永葆不衰;我们也不反对基于进一步的考虑而将这种行为的动机复杂化。砸碎陶器的孩子非常清楚,他在做一件淘气的事,会挨大人的骂。但是,如果他想得更远一点,他大概会恨他的父母,因为他想满足,想高兴,想表明自己顽皮,而父母却禁止他这样去做。
婴儿必须扔出去,从窗子扔出去,因为他大概是从窗子进来的。整个行动就有些象孩子们常说的熟悉的事——鹳鸟又给我带来了一个小弟弟或小妹妹。【3】因此,“鹳鸟又会把他带走”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如果孩子只是把易碎的物件丢在地上,他也会砸烂、打碎这些东西,从而得到乐趣。不过,这种说法仍然没有解释清楚把这些东西从窗户扔到街上这一点。这种“扔出去!”的行为似乎是那种有魔力的行动的关键部分,直接产生于行动本身所隐含的意思。那个新生的同样,我们也看到,有人持反对意见——除了那种认为砸东西的行为是易变的性情所致的看法之外——反对根据单一的类比来对儿童的行为作出解释。基于这种情况,我将自己有关《诗与真》的这一小插曲的理论保留了很多年。后来有一天,我又遇到了一位病人。这位病人在开始接受分析时谈了下面一段话,我将这段话逐字逐句地记了下来。
我是全家八、九个孩子中最大的。【4】我最早的记忆中有这么一件事:我的父亲穿着睡衣坐在床上,笑着对我说,我有了一个弟弟,我那时有三岁零九个月,我和我下边这个弟弟岁数上就相差这么大。我记得后来不久(或是一年之前?),【5】我扔了不少东西,比如,刷子——只是一把刷子?——鞋子和其它东西。我把它们从窗户扔到了街上。我还记得更早的一件事。我两岁的时候,同父母一道到萨尔茨卡默古特去。半道上我们在林茨的旅馆住了一宿。那天晚上我一夜都不停地蹦蹦跳跳,发出了很大的吵嚷声,惹得父亲打了我一顿。
听了病人的坦率自述之后,我便完全打消了疑虑。在分析工作中,如果两件事一个紧接一个地说出,仿佛是一口气说出似的,那么,我们只能将这一连串的事解释为含有一种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病人的说法理解为:“因为我发现我有了一个弟弟,不久之后我便将这些东西摔到了街上。”将刷子、鞋子等东西摔出窗子的行动应当被看成是对弟弟出生的一种反应。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感到满意的是,这个病人摔出去的东西不是陶制器皿,而是其它物件,大概是当时马上就能拿到手的东西。因此,将它们从窗子猛地向街上摔去的动作就是这种行动的根本部分,而从砸东西、东西跌碎发出的声音中得到的乐趣,以及“被处死刑的”是什么样的东西,则都是可以变化而无关紧要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