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中值得思考的八个问题
四川外语学院 王 寅
(原载《外语研究》2005年4期)
摘 要:主要基于体验哲学之上建立起来的认知语言学已成主流学派,对语言理论作出了重大发展,但笔者也发现认知语言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其归纳成八点,期望大家能解决这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不断完善认知语言学,或在此基础上再向前走,做到有所发展。
关键词:认知语言学 体验哲学 问题
主要基于体验哲学之上形成的认知语言学,对传统语言学理论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思和批判,提出了很多解释语言的新思路,令人深受启发,对语言理论作出了重大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期望它能解决全部问题,像所有的语言理论,认知语言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
无意识性问题
1.认知的儿童与成人是否会一样?普通人与哲学家、科学家是否不同?对不同事体(如日常简单事与理论研究)的认知和推理在有无意识性程度上是否有差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有较大程度的无意识性,但将其用语言表达出来时,在演说和报告时,在学习外语的初始阶段,似乎有较大程度的有意识性。
他们把“认知”的范围定得十分宽,并认为无意识性认知至少占95%,这与传统分析哲学中观点不同。问题是他们没有详细论述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剩下的那个不足5%又是什么样的认知,具有什么性质。这个95% 比例是否会因人而异,随情形有变化?如2.基于原型成员的延伸问题
依据家族相似性建立起来的原型范畴理论认为:其中有一个中心成员,其它非中心成员则是依据这一中心成员向外延伸而形成的,我们当然可以举出很多这样的例子,例略。但在一个十分复杂的范畴中人们往往很难确认中心成员,如“over”,很难说哪一个义项是中心成员,Brugman 是以“The plane flew over the city.”(over具有动态含义)开始论述的;Taylor则是以“The lamp hangs over the table.”(over具有静态含义)开始的,而且这一义项在很多词典中也常常被列在开头。抽象概念的原型该是什么样呢?原型范畴理论对“范畴内成员是基于共享特征”的批判基本是正确的,但有学者认为范畴中的所有成员都是以原型成员为中心向外延伸的,这一说法却值得进一步探讨,特别是在一个多义范畴之中。上述的over就是其中的一例,我们不能确定一个中心成员(中心意义、基本意义、原始意义),因此也就说不上其它成员都是以一个原型成员为中心向外延伸而成的。
3.语义链问题
Taylor(1989:108)曾用“语义链”理论来解释多义范畴问题,他认为多义词 中的不同意义往往是通过“语义链”而形成的:意义A与意义B基于某一或某些共享属性,像链条一样关联;下去 :A B C D …… 。但语义链忽视了中间的过度过程,因为意义在引申过程中也不可能一下子就从A变成了B,中间很可能会存在一个两者共存的阶段,即:A AB B,这一解释似乎更为合理。Langacker(1990:266-272)更为详细地描绘了语义网络的发展情况,这似乎比Taylor的语义链更为详细,更有解释力(C表示A、B两义项的某种范畴化关系,同样,L表示义项K和A之间的范畴化关系,参见Rice,1996:141):
Putz & Dirven 1996:141 下图
人类的思维可谓千变万化,语义延伸的情况错综复杂,同时各语言的语义网络延伸也会有很大差异,这种模式化的总结仅是一种理想化的描写,可能具有一般性规律,但还需要大量的语言实例来加以验证。另外,语义链,或语义网络模型,还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1)Taylor的“语义链”也没能很好地解决所有词项范畴中“哪个意义为中心”的问题;同时他的表达式往往会给人一种互相替代的感觉。(2)如何确定语义延伸的界限?语义延伸到什么地方就不再属于同一个范畴了?或者说,一个范畴能容忍成员的变化度有多大?人们每次运用一个范畴时都要重新确定其变化度吗?(3) 究竟是什么机制可以决定一个范畴的范围?为什么有的词汇范畴大,有的词汇范畴小,该如何描写范畴成员密度问题?(4) 一个范畴中的成员是如何排列的?一个范畴只能有一个中心(一个原型),还是可有多个中心,还是可有一个中心群(多个原型)?(5) 如何确定一个范畴中多成分间的概念距离?它们离中心的位置可以改变吗?如何改变?(6)有些范畴成员可能会消失,它们是如何消失的,消失之后对其他范畴成员将会产生什么影响?范畴结构变化有规律可循吗?(7)原型范畴理论认为范畴是依据家族相似性建立起来的,可不同范畴之间又是如何取得联系的?如何确定相关范畴之间的重叠程度?(8)各语言都有很多同义词,它们是否同属一个范畴?但按照一个词项就是一个范畴来说,它们又应当属于不同范畴,这该如何统一起来。一般说来,同义词的中心意义基本是相同的,这就是说,可能存在有同中心成员(原型)的不同范畴,这该如何解释?
4.范畴容忍度问题
根据原型范畴理论可知,处于范畴中心的原型成员应具有最大范畴信息量,只有边缘成员才可能与其它范畴的成员相融合,而原型成员仍然是明显可辨的。但over具有属性“垂直、不接触”的意义,不管将哪一项作为原型成员,都与“above”的中心意义(也具有垂直、不接触的属性)相重合,确实在使用中这两个词在很多场合中是可以互换使用的。这岂不是在说:一个范畴的原型成员可能与其它范畴的原型成员相融合,这就与上述的观点相矛盾!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否应将over和above视为同一范畴?根据家族相似性理论可知,意义相差很远的义项不可能被置于同一范畴之中,这就使得人们开始研究范畴扩展过程中的“扩展限制”问题,如何不至于将毫无相干的意义放到同一个范畴中来,这就是上文所说的范畴容忍度问题。Pulman(1983:73)认为,可以十分安全地作出假设:没有一个语言有一个词项同时能表示下面三个义项:茶杯、糖浆、噪音。可是我们也注意到英语单词buff确实可表示很多毫不相关的意义:polishing pads, yellow colour, amateur enthusiasts。另外,相反的义项一般说来不可能置于同一范畴中,在语言表达中用一个单词来表示,可是在自然语言中就偏偏存在这样的情况,如:sanction(批准,授权,支持;也可意为:制裁,禁止船出入港口),overlook(检查,监督;也可意为:看漏、忽视)。汉语中也有近百个反义同词,例略。原型范畴理论似乎对此尚未作出合理解释。
5.概念的体验性问题
认知语言学家认为人们的基本概念来自感知体验,主要来自人们对身体和空间的认识,但有些学者,如Piaget(1961),Smith et al(1999),Perner(1991),Flavell(1988),Wellman(1990),Rakova(2002)等认为:有些基本概念不一定与身体和空间有关,例如儿童什么时候才开始认识到可将自己的身体,外部的物理环境,以及视野看作容器?什么时候才能比较稳定地理解三维空间?构成容器(内部、外部、边界等)和三维空间(长、宽、高等)的要素有那些?就我们的直觉而言,较好地理解并掌握这些要素还是需要一定智力基础的,儿童早期似乎还不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这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这些认识出现得较晚,那么它们又何以能成为形成基本概念的基础呢?岂不成了“空中楼阁”?有些基本概念是否与感知体验同时形成,或在其后形成?对抽象性意义的理解难道一定是基于对体验性意义的理解(Asch & Nerlove:1960)?某一抽象性意义(如:专政、制度等)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体验性意义?人们的抽象性意义难道都是基于体验性概念通过隐喻建立起来的?人类的逻辑推理难道也一定是基于感知体验的吗?学者们对上述问题各持己见,尚未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证明,体验哲学的解释力受到了挑战。
6.隐喻问题
认知语言学家将隐喻置于显赫的地位,但这一理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作出统一解释。
(1)隐喻的作用。认知语言学家将隐喻视为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但人们不禁会问:隐喻有这么大的作用吗?就连L & J也没能对其作出一个统一的说明(参见王寅,2001:314)。
婚姻是牢笼”这一隐喻而言,没有结过婚的人,没有蹲过监狱的人,同样也能理解这个隐喻的意义。如是说可通过间接经验理解,那么间接的程度该多大呢?
(2)隐喻的体验性。L & J强调了隐喻的体验性,隐喻植根于体验,而我们发现许多隐喻却不一定是以体验为基础的。就“(3)根隐喻的普遍性。人类的体验有很大的共同性,如我们都有“看”的能力和经验,但并不是所有民族都将“看”与“知”联系起来,形成所谓基础性的“seeing-to-knowing”推理。据Rakova(2002:224)介绍,在芬兰语中就没有这样的隐喻,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为什么有的语言能形成上一隐喻,而有些语言却没有,许多认知语言学家将这一隐喻视为基本隐喻,如果基本隐喻不具有普遍性,那么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向我们提出这样的疑问“隐喻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体验性?”
(4)隐喻与相似性。既然强调了隐喻的体验性,就不该否认隐喻是基于对相似性感知之上的观点,而他们反复否认这一观点(Neisser:2001),过分强调隐喻可以创造相似性,这也是不很全面的。我们认为:一方面隐喻是基于对事物、行为、现象等之间相似性的感知,这是隐喻的体验观,认知模型、意象图式、常规关系对其具有解释力;另一方面隐喻也可以创造相似性,如独特的诗句确实可以使得人们认识到一些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此时常规关系的解释力就有限了。强调任一方面都是不完整的,因此,相似性和隐喻两者之间具有一种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
(5)本体与喻体的互动性。在隐喻的理解过程中,喻体将其某一或部分属性(不可能是全部,也不可能是一点不变的)映射到本体上,使本体也具有同样的属性。因此本体在接受映射时,就必然要对喻体的属性作出选择和限制,例如在隐喻:“He is a mule.”中,“mule”有很多属性,仅将其中的一个属性“倔强性”映射到了“他”上,而排斥了许多其它属性和特点:动物、长耳朵、吃草、可骑、埋头拉磨,等。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人们是如何限制“mule”的其它属性和特征,而仅将“倔强性”挑选出来的?其挑选的依据是什么?这在他们的隐喻认知理论中语焉不详。
(6)隐喻的认知机制。L & J的隐喻认知理论主要强调了始源域向目的域的映射,但笔者(2003)认为对隐喻的理解需要五个因素:认知主体、本体、喻体、喻底、语境,缺一不可,它们都对隐喻的生成和理解起作用。本体是隐喻所要描述的对象,对隐喻的理解显然要提供一些已知信息,如在“He is mule”中,倘若换了本体“He”,则会影响到对“mule”(该词除“笨蛋”之外还可指:杂交种动物,杂交种植物、纺织机、小型拖拉机等)属性的选择。认知主体对于隐喻的使用和理解所起的关键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不同民族和地域的人会创造出不同的隐喻,即使同一语言社团中的人,因其背景不同对同一隐喻也会有不同的理解,这里就涉及到语境因素,其对隐喻理解也可起到制约作用,这在他们的隐喻认知理论中未加论述。如有的喻体具有多层含义,这就需要依靠语境来确定隐喻的意义。
(7)隐喻与哲学。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哲学教授Neisser在“Language”2001年第一期上对L & J于1999年合作出版的专著发表评论文章时指出:他们的主要兴趣在“根隐喻”上,大部分认知可被理解为是这些根隐喻的表层反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康德的哲学理论就是建构在几条根隐喻之上的,这就将哲学史视作隐喻史了,书中花了很多篇幅批判了历史上的哲学家没能认识到其理论的隐喻性,这显然缺乏充足的说服力。他还指出:倘若把隐喻视为基本的、主要的认知工具,可不断创造新的意义,这是否就会将隐喻视为一种计算工具,这又与“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有意义的活动行为才能产生意义”的观点相悖,似乎就与心智的体验性原则相矛盾?Rakova(2002),Sapiro等(1989)也对“It is metaphorical thought that makes scientific theorizing possible. 提出了疑问。
(8)隐喻与换喻。“隐喻”既可作广义理解,换喻为隐喻的一种形式,又可作为与隐喻平行的单独一类;还有学者认为两者有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动关系;还有学者认为两者是一个连续体(Radden:2000),两者之间有时很难划出一条明显的分界线。Goosens(1995)则认为隐喻中可能包含换喻,换喻中可能包含隐喻,如:pay lip service to the project(对该项目仅表示口头支持,而不给经费)这是一条包括隐喻的换喻,pay表明一个财务场景,该场景相关事情有邻近关系,可视为换喻,而lip service为“口头服务”,来表示“不给经费”则具有隐喻性。 我们知道,隐喻常被理解成是发生在两个概念域之间的映射,换喻常被理解成是发生在同一个概念域之内的映射,现将上述对隐喻和换喻的理解划图如下:
隐 喻 换 喻
关于同一概念域和两个概念域有时是很难划分的,即使将这里的“概念域”说成是“基本概念域”,这也是个笼统的说法,究竟“基本”到什么程度。概念具有上下义层级性,在右图的换喻模式中,方框可被视为一个概念域,其中有A和B两项,如果我们能在左图为两个概念域找到一个上义性概念域,此时划分隐喻和换喻就难免会产生困难,
A: How did you get here? B: I have got a car.
用原因“我有车”来表示结果,可视为换喻,因为原因与结果是一个整体事件的两个邻近概念。当然我们也可将原因与结果当作两个不同的概念来处理,此时就是隐喻。又例:He is in low spirits. 常被视为隐喻,但我们也能找出一个上义性概念域来对其作出换喻性解释:
情感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