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的原理及若干发展》
1、共情的起源
1942年,当比尔凯尔决定用成分因素分析法运用于其导师的研究中,罗杰斯正处在俄亥俄州。比尔决定用该工具预测少年犯的未来行为。他选择155个少年犯做为样本。其中,只有75个具有研究和后续的资料。
这项研究对当时的罗杰斯产生了一些想法。他觉得,家庭环境可能是预测未来行为的最重要因素。
这是1942年,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占据美国心理学统治地位的年代。由于调查中的一些孩子来自于极端贫困的家庭。也正因为如此,这些人中的某些孩子后来被安置到较好的家庭。
尽管在治疗因素排列方面近乎简陋,调查的结果却出乎比尔凯尔的预料,也让罗杰斯着实吃了一惊。结果显示,关于自我洞察的等级评定最能预测未来行为,相关度达到0.84,居第一位,而家庭环境只占0.64相关,居第四位。
同时,在罗杰斯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六位心理学家对这一指标的评定却是最低。在当时来说这样的结果近乎有些费解,对今天来说却能很好理解:因为此项研究对于心理治疗者的自恋与权威性未免不是一种刺痛,因此所有治疗者都给了很低的相关。
同年,海伦麦克内尔决定重复比尔凯尔的研究,她重新挑选了不同个案进行跟踪调查,结论中的相关因素也都相似。虽然后面的排列有些不同,但自我洞察依旧出现在第一位。1948年,佛吉尼亚埃克斯兰重复了此项研究,结果也是相同的。
在后续的研究中,罗杰斯补充并细化了相关因素,如个人气质、情感评估、自我理解、认同评估、关系评估、自我接受、自尊评估等等相关因素。随着调查的进一步展开,自我理解占据了最显著的治疗因素。
此时,自我理解,一个近乎名词兼含动词的因素,却成了心理治疗头号治愈性因素,并摆在了罗杰斯面前。他感叹:“有些时候,结果比我自己知道的更清楚”。
后来,世界各地的研究数据几乎证实了此类结果。大致说明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下,自我理解也总是首位治愈性因素。
摘录其他组织的研究结果:另一项心理治疗调查显示,当事人的主动性因素占据整个治疗效果的40%,治疗关系因素占据30%,安慰剂效应占15%,治疗者所持技术流派占15%。据说,一份由德国科学家做的长期追踪调查也表明,即使在几十年后,参与心理治疗的当事人或许已经忘记了最初治疗者采用了什么技术,但印象最深刻是治疗者当时的态度和共情方式。
这项历经多人参与,不断总结汇聚的调查结果,最后被认为在结论上是站得住脚的。虽然不同的调查者采用的调查方式、取材范围、对比人群有所差异,但总体信度和效度以及验证都值得信赖。
看研究者调查方向、着力点、关注事项不同,或许可以看出为什么会是罗杰斯最终走到前面。罗杰斯之所以称为罗杰斯就因为他是一个有良知的,当时是边缘的、自我审视的心理医生。处在学术斗争中心的人,是没有空去观察这些治疗中的意外状况。
罗杰斯更多考虑的是被治疗者今后是否受了心理治疗活的好不好,什么东西或许能让对方活的更好些,人生更有意义?事实上,他一直对当事人的权威影响不大感冒,他看重的是当事人的治疗实效。
——或许很多心理学家会从一种事后诸葛亮的角度会说,看,这个海德格尔说过,这个谁谁谁说过,但罗杰斯不是听别人说的,也受不了这种权威盲从精神的指引。他出身在宗教家庭,又对宗教本身具备一定怀疑精神。他的一生不但是对内心过去宗教精神的一种决裂。
换句话说,对一般人而言,这些东西都是重要的,但涉及到具体个人今后的命运来说,又显得似乎什么都很重要,都很有道理,但真正具备价值的是什么?
不知道。
不管怎么说,他依据此项研究,最终发明了人本主义疗法,其中实践操作的一种简单至极,又难以掌握的本领,就是“共情”。罗杰斯将其称之为同感,或者说感同身受。
典型罗杰斯共情方式开天僻地第一句就是“我理解的是你……,是这样么?”就是强化被治疗者内心的自我理解。
传统心理治疗界刀光剑影时,一个心理医生脱颖而出,用最简单的技术治病。
2、共情的发展
由罗杰斯带头的共情:“我理解的……是这样么?”实际上,罗杰斯1956年被授予美国心理学会第一届杰出科学贡献奖。获奖委员会给出的评语是:
“他发展处一种使心理治疗过程的描述和分析客观化的富有创意的方法,形成了一种心理治疗技能对人格和行为治疗效果的可验证性的理论,并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以展示……对科学方法灵活应用使心理学的这一领域进入了科学心理学的范围。”
罗杰斯觉得,人与人之间的理解是很难的,哪怕是一个受到专业训练的心理工作者,在试图理解另一个陌生当事人来说,都得小心翼翼,因为眼前的这个人对你而言是太陌生。这很可能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
他认为,治疗中眼前的这个陌生生命需要充满尊重,至少对于他个人而言是有意义的,他说“一个人把自己非常脆弱的一面表露给你的时候,只要人家觉得你有一点点误解,拒绝或评判什么的,都会对你关闭心灵的窗口”。
共情影响了同时代的大多数治疗者。如果翻开不同治疗师治疗记录,就不难发现:
如理性情绪疗法的创始人艾伯特埃利斯在玛莎案例的头次治疗中,除了挑战玛莎的不合理假设外,最后大量使用罗杰斯的“无限制积极考虑”(埃利斯原话)。埃利斯挑战好当事人的歪曲认知后,后面做的态度就相当温柔共情,不是一味挑战。
而认知治疗的领袖人物贝克医生,在一个有自杀倾向的治疗中,当事人是一个40岁左右的临床女心理学家,除了在自杀干预模式结束后,贝克立即选取了当事人中心模式,由对方自己去澄清问题,计划解决问题(贝克原话)。
美国两位认知心理治疗学者海斯和戈德佛里德,运用治疗焦点编码系统(简称CSTF),对罗杰斯1982年南非的马克案例展开研究。对比组是认知治疗创始人贝克医生1992年的一次观摩性面询。
研究的结论是双方一般性策略比较一致,但贝克祖师爷的话显然多了很多,干预更多,强调治疗师的主动性。在当事人中心疗法中,罗杰斯强调了当事人的主动性,更加关注当事人内心对此的理解。
学术领域内,以罗杰斯为首的人本主义与以科胡特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产生冲突时,争论后,罗杰斯加入了在共情中解释性技术的使用,科胡特则放弃了将共情视为资料收集的技术性取向观点。二者之后更为统一,随之出现的整合性观点是:罗杰斯或科胡特都不愿把共情看成是一种技术手段。
或许说,他们这样理解给世界是有理由的,因为这样定义某种角度确实不但侮辱了当事人,也似乎侮辱到治疗者作为一个人的独立存在。
翻开一些当代心理治疗师的治疗手记,例如美国旧金山大学医学院迈克尔霍伊特(倡导短期治疗运动的领导者之一)他认为自己的一次治疗失败恰巧是共情过头,“我认为在我试图通过共情从其他人眼睛里获得信息与完全沉浸于他们世界中需要划一条界线,所以,我必须在成为他们的一部分和远离他们之间保持一定程度的客观、微妙的平衡。我也可以使自己变得更敏感和共情,但是我觉得和他们拥有不同的观点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只有一种观点——和当事人一样——那么你就可能无法帮助他们看到他们自己还没有看到的东西。”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心理学教授约翰诺克罗斯觉得(他出版了几本私家心理医生权威参考书,另外,也是美国心理整合运动的领军人物),他通过实证研究证明,治疗师对治疗效果和当事人评估的判断并不是那么准确,他认为用当事人的感觉来评定可能更为有用。同时,治疗者需要对转介进行设定并保持界限,更需要留意无处不在的反移情。
费城骨科医学院心理系主任阿瑟佛里曼觉得(认知行为领域,尤其在人格障碍应用研究方面最有影响力和发言权),“咨询师的自恋才是我们咨询失败的真正原因,我们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聪明。无论我们做了多少年的咨询,无论我们对咨询师的自恋多么敏感,我们仍然会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甚至会伤害到当事人。”
3、共情的误解与混乱
共情发展的历史如同几十年的话剧,像任何戏文,有戏文一样有它的堂皇的开端,略为沉闷的发展,好戏连台的高潮和引人深长思之的结尾。整个大故事都有“光”“夜”之两面性。
我们回到关于共情所产生的种种误解当中来,这样的误解除了有普通人之外,还有同时代各位心理学家。罗杰斯对共情的解释是“能够正确地了解当事人内在的主观世界,并且能将有意义的讯息传达给当事人。明了或察觉到当事人蕴涵着的个人意义的世界,就好像是你自己的世界,但是没有丧失这‘好像’的特质。”罗杰斯将其定义为“同感”。
罗耀拉大学教授吉拉德·伊根将共情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水平,即初级共情和高级共情。初级共情跟上面的定义基本一致。高级共情被定义为神入,包括表明自己的态度,影响当事人等。但艾根在具体处理中显得并不成熟,他列为高级的共情方式为:“你身边的人反应,也许不是因为你想的……而是因为你选择了……因此他们感到……”。
这样的误解是带着历史局限性。因为在高级共情这一分类中,牵涉到治疗者的直觉后反应。换句话说,这是在理解到一定深度时偶尔浮现。同时吉拉德·伊根这样的处理带着太多技术性痕迹,因此在真正学术领域内未被普遍接受,而且与当事人的自我理解形成一定冲突。但这种看法却露出一丝曙光,就是共情其实包含了两个独立主体的重合又相对独立的部分。
相对来说,吉拉德·伊根露出了过度追逐简化的专业硬伤。换句话说,“矫正情感体验”并不需要时时出现。如果当一个治疗者时时出现此类情况,恰好是需要其反思内在自恋的时刻了。
在罗杰斯临死前,将共情过程中的这种反应(也就是吉拉德·伊根所说的高级共情),更清晰表明,是双方紧密理解互动后,在某一阶段自然出现,产生于治疗关系中属于治疗者一方的情感直觉领域。这是和认知调整相区别的地方。
当代心理治疗对共情的关注还在于,共情已经被普遍定义为一种建立心理治疗关系的情感能力,属于治疗者必备的情感能力而非专业能力。近些年来,随着心理治疗技术的丰富与进步,“心智化”“心理化”“主体间性”等概念的出现,正说明一点,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其实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大多数心理学派基本同意治疗关系才是心理治疗产生效果的关键性因素。这就自然产生了两个意义,一个是建立关系的意义,还有一个是治愈性的意义。
在建立关系的意义下,共情被视为一种链接技术,却是共情者所需要极力避免的。这自然形成了一种悖论。卡尔曼海姆曾提到过一种原则,他说:“如果一个人想详细追溯某一个思维模式……的由来……及其传播,他将会发现……这种模式与特定集团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解释世界的方式有着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