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门科学中,研究一般都开始于对一个从理论推论出的行为的预测,或者称为假设。但是,人的发展研究要得到合理的证据,理论和假设仅仅是研究活动的开始。根据科学上可接受的程序,做一项研究包括很多步骤和选择。研究者必须决定,要做出结论,选什么人作研究对象,需要多少人。然后,他们必须设计一套程序:让研究对象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哪里做,每个人需要见多少次面。最后,研究者还必须处理数据,进行统计检验并得出结论。
我们将介绍人的发展领域广泛应用的研究策略(research strategies) 。首先介绍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 ,指被研究者的具体情动,如参加测验、填写问卷、接受访谈或观察。而后我们转向研究设计(research designs) ,它是为使研究者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而制订的总的研究计划。最后,我们将讨论以人为研究对象做研究涉及的伦理问题。
儿童和成人进行研究的人员,通过自己独立地或者与经验丰富的研究者合作进行的研究,他们都会以一种独特方式,在研究和实践之间架设一座桥梁。杜区机构,如学校、保健站、公共场所和娱乐节目有时会和研究人员合作,一起设计并实施研究,对可以促进发展的干预措施做出评价(Lerner ,Fisher &. Weinberg,2000) 。为了取得更理想的结果,了解研究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要学习研究策略?为什么不把这问题留给专业研究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成长中的人的已知事实和怎样应用这些知识上?原因有两个,第一,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明智的、具有批判精神的知识接受者。了解各种研究策略的优缺点,对于我们把可信结果和错误结果区分开来非常重要。第二,直接对1.常用研究方法
研究者怎样选择收集信息的基本方法呢?常用的研究方法有系统观察、自我报告(如问卷和访谈)、对单个人的临床或个案研究,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生活情境的人种学研究。表1.6归纳了各种研究方法的优缺点。
表1.6 常用研究方法的优缺点
方法 | 内容 | 优点 | 缺点 |
系统观察 | |||
自然观察 | 在自然条件下观察行为。 | 反映被观察者的日常生活。 | 观察情境难以控制。 |
结构观察 | 在实验室观察行为,每个被观察者所处的条件相同。 | 每个被观察者有平等机会表现出所研究的行为。 | 可能得不到在日常生活中那样的观察结果。 |
自我报告 | |||
临床访谈 | 通过灵活的访谈程序获取有关被试看法的具体理由。 | 与被访谈者日常生活中的想法相当接近。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广度和深度的信息。 | 被试报告的信息可能不准确;灵活的程序导致难以对个体间的反应进行比较。 |
结构访谈,问卷和测验 | 采用自我报告手段,以相同的方式向所有被研究者提出相同的问题。 | 可对被调查者的反应进行比较,能高效率地收集资料。研究者可预先编制可选答案,这些答案可能是被研究者在自由访谈中想不起来的。 | 难以收集到像临床观察法那样有深度的信息。被研究者的反应带主观性,使报告的内容不准确。。 |
临床法或个案研究 | |||
把访谈、观察和测验分数等资料结合起来,得到某一个人心理状况的完整情况。 | 对影响发展的因素提供丰富的描述性的启示。 | 可能因研究者的理论偏好而失准;研究结果不能应用于被研究者之外的其他人。 | |
人种学研究 | |||
对一种文化或一个不同的社会群体的参与观察;采用内容丰富的现场笔记,研究者试图查明该文化的独特价值观和社会过程。 | 获得比单一的观察、访谈或问卷更全面、准确的描述。 | 可能因研究者的价值观和理论偏好的影响而失准;研究结果不能明该文化的独特价值观和社会应用于该研究之外的人与环境。 |
(1) 系统观察
对儿童和成人行为的系统观察(systernatic observation)有不同方式。一种方法是直接深入到现场或自然环境中,记录所研究的行为,这种方法叫自然观察(naturalistic observarion) 。
一项关于幼儿怎样对同伴的悲伤做出反应的研究是自然观察的一个例子(Farver & Branstetter, 1994) 。在日托中心观察3岁和4岁儿童,研究人员记录每一个哭泣的实例和旁边儿童的反应看他们是忽视、看着、评论哭的孩子的苦恼、责备或取笑,还是分享、帮助、表达同情。同时记录保育人员的行为,如向孩子们解释同伴哭的原因、调解冲突、安慰等,看保育人员对儿童的哭泣行为是否敏感。研究发现了很高的相关。自然观察的最大优点是,观察者可以直接看到他们想考察的日常行为。
自然观察也有局限性:在日常生活中,并非所有个体都有相同的机会表现出一种特定行为。在上述研究中,一些儿童可能比别的儿童更多地看到身边的同伴哭泣,或者他们比别的儿童更多地受到保育人员对他们好行为的直接提示,因此,他们可能表现出更多的同情。
情绪反应。为了使儿童感觉到自己的错误,布娃娃的胳膊一掉下来,实验员就对布娃娃说:“哎哟!”研究者记录了儿童的痛苦表情、对损坏的娃娃的关心、是否尽力帮助布娃娃和身体的姿势,用这些指标来说明儿童的懊悔,以及是否希望弥补自己的过失。同时,和妈妈做一次简短谈话,了解她们跟孩子在一起时的情绪(Garner, 2003) 。结果发现,妈妈较多地向他们解释情绪的原因与后果的孩子,对损坏的布娃娃表现出较多的关心。
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研究者可以采用结构观察(structured observations) ,设置一种可以引发想要考察的行为的实验室情境,使每个被研究者都有同等的做出反应的机会。在一项研究中,让两岁儿童照管一个布娃娃,事先对布娃娃进行了处理,儿童刚拿起布娃娃,布娃娃的胳膊就掉下来,使儿童觉得是自己造成了布娃娃的损坏,此时观察儿童的系统观察的程序是不同的,这取决于要研究什么问题。有些研究需要描述行为的全部细节,即在给定时间段里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笔者曾想考察日托中心那些敏感、反应敏捷、善于语言激励的保育人员是怎样与儿童互动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保育人员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甚至离开孩子去休息、喝咖啡、打电话的时间长短,这些都是重要的。而在另一些研究中,只有一个或几个行为是需要的,就不用记录行为的全部细节,所以研究者用更有效的程序,只在行为核查表上记录特定事件或对行为做出标记即可。
研究者设计出了观察难以捕捉的行为的各种灵活的方法。例如,为了记录欺负行为,几位研究者用摄像机对儿童在教室和操场上的行为进行录像,同时给四年级到六年级儿童带上一个小型无线话筒和一个便携式发射器(Craig, Pepler &Atlas, 2000) 。结果发现,欺负行为的发生比率,在教室里是平均每小时2.4 次,在操场上平均每小时4.5 次。但是,教师出面制止的欺负,只占全部欺负现象的15~18% 。
系统观察提供了儿童和成人真实行为的可贵信息,但是它很难告诉我们行为背后的原因。要解决这个困难,研究者必须使用自我报告。
(2) 自我报告
情感、态度、观念以及过去经验的信息。自我报告的范围可以从相对无结构的临床访谈,到高度结构化的访谈、问卷和测验。
自我报告( self-reports) 就是让被研究者提供关于他们的知觉、思维、能力、临床访谈(clinical interview) 指研究者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来探查被研究者的观点。下面是皮亚杰用临床访谈来考察一个5岁儿童对梦的理解:
梦是从哪里来的?我想你睡觉睡好了就会做梦。梦是从我们自己身上来的还是从外面来的?从外面。当你躺在床上做梦时,梦在哪里呢?在我的床上,在毯子下面。我真的不知道。梦要是在我肚子里面,骨头就会把它挡住,我看不见它。当你睡觉的时候梦还有吗?有,就在床上,在我旁边。(Piaget, 1926/1930 , pp. 97-98)
请注意皮亚杰是怎样鼓励儿童不断拓展他的想法的。虽然一个研究者要访谈不止一个被试,但是他们都会以相同的问题开始以保证任务的一致,而后会根据各人不同的反应加以个别提示以进一步深入理解每个人的推理(Ginsburg, 1997) 。
临床访谈有两个主要优点。第一,它使一个人在研究时表现出来的思维与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尽可能一致。第二,临床访谈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例如,在1小时内,我们能从一个父/母那里得到很多儿童教养的信息,也能从一个老年人那里得到有关其过去和现在生活的大量信息,这比我们在相同时间内观察到的信息多得多。
临床访谈的一大缺陷体现在该方法得到的被研究者对其思维、情感、经历的报告的准确性上。有些被研究者为了取悦访谈者,可能会做出虚假回答。当问及过去的事件时,有些人可能回忆不准确。此外,由于临床访谈取决于言语表达能力,这就可能低估那些不能很好地用语言表达自己想法的人的能力。
临床研究法还因为它的灵活性而受到批评。当问题以不同的方式向被试发问时,被试的反应可能会迎合访谈的方式,则个体对以不同方式提出这个问题的看法的理解,就可能增大真实差异。而结构访谈(structured interviews) 是以相同方式向所有被访谈者提出相同的问题,就消除了这个问题的影响。这种方法效率更高,被试的回答简洁,研究者可以让被的谈者做书面回答,可以同时收集儿童和成人的整个群体的信息。研究者还可以列出可选的回答项目,考察所研究者活动或行为,这些答案可能是被研究者在自由式临床访谈中想不起来的。例如,在一项研究中,向父母提出的问题是,“对孩子的未来生活来说,什么事情是最重要的”,当用结构访谈时,62%的被研究者选择了“让孩子自己决定”这一列在纸上的选项,但是如果用临床访谈让他们自由回答,只有5% 的被研究者说出这样的答案( Schwarz ,1999) 。
但是,结构访谈不能像临床访谈一样,得到有相当深度的信息。而且结构访谈还可能受到报告不准确问题的困扰。
这个研究人员使用临床方法,或案例研究方法,在访过程中和3岁的孩子互动。访谈和观察将有助于对这个孩子心理功能的深入了解.。
(3) 临床法或个案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