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与人情这两个中国人在日常人际交往中仍然天天挂在嘴边的概念,可以说从八○年代初到现在,一直是社会科学各领域中一个非常热门的研究课题。但是正由于人们整天都仍然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所以当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它们加以界定,并予以科学的研究时,就发现是非常的艰难。这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概念的应用甚广,其所代表的意义甚多。加上大家通常都是不加思索地惯用之,使得对其意义难以捉摸及掌握。因此当我在对这一领域进行文献整理的时候就发现,最大的困难是去了解研究者所用的关系及人情两词,其意所指为何。这说明,关系与人情这一研究领域急需进行比较严谨的构念化。
构念化是指研究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把在外界所观察到的现象及人们日常用的概念,予以整理、厘清、固定及作某种程度的抽象化的过程。它把在所观察到的现象中至关重要的概念找出,予以界定成为构念,并将相关联的构念加以组织成为一套可以理解及解释一些现象的说法或意义系统。我认为,关系与人情这一领域己经发展到,在「百家争鸣」之后,可以加以进一步的整理及巩固的时候了。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去发展出有一个比较有系统的构念化架构,提供给后进学者作为他们进行实征研究的依凭。
本文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动机下,把过去针对关系与人情所做过的构念化做了一番整理、综述及评论。主要是希望借助它们,并在它们所建立的成果之上,促使发展出较有系统的构念化及研究架构。由于篇幅限制,这里的综述是有选择性的,偏于选择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某种程度的界定及对其背后运作进行解说者。有关关系及人情研究的详细综述,请参阅刘萃侠(见本书第2章)、张志学(Zhang,1998)、彭泗清(Peng,1998)等。
【1】本文为〈人际关系与人际情感的构念化〉之一部分,原载于《本土心理学研究》(1999,12期,页~),原文内容较长。为配合编者的编辑理念,在此将之分割改写成三个部分,分别为本书之第1、3、14章。
我这里的综述大部份是按时序及研究地区来进行的。对关系与人情两者也没有分开做综述,这主要是因为过去大部分有关这两者的论述都是一并而谈的。很难将它们分开来,而不落入重复的陷阱。
最早对关系进行初步构念化的是人类/社会学家费孝通(1948)。他根据早年在中国农村的调查研究,提出「差序格局」一概念。他认为中国人人际交往模式有「自我中心主义」的特色;以自己为中心,把与自己相互交往的他人按亲疏远近分为几个同心圆圈,与自己越亲近的,在与中心越贴近的小圆圈内。「差序格局」是指我们以不同的交往法则来对待属于不同圈层里的人,跟中心越接近的,对他们越好。他在这里首次把人际关系与人际交往拉在一起,提出中国人人际交往中,对不同关系的人施用不同的交往法则的「特殊主义」以及「个别主义」特色。
费氏在讨论亲疏远近是怎么分的时候,主要提出家族主义的说法,指出农村人际关系最简单的分类是将最接近自己的一圈人叫做「自家人」,其他人叫做「外人」。除了有血缘的家人及亲人,及有地缘关系之村人之外,对其他不同关系的「外人」是如何划分的,以及有什么样差别待遇,他并未详述。他仅提出了人们用「私德」,亦即「传统人伦的义务规范行为」,来对待与他们有关系的人。既然人伦中大部份是家族关系,他的「自家人」、「外人」分类,至少用之来描述中国农村社会的关系分类来说,尚属贴切。
费氏在提出「差序格局」这一构念之时,同时也提到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但是这一现象却常被转述或转用其理论者忽略。那就是,各格局(例如,「自家人」、「外人」)的界限是随情境而有伸缩性的,可以任由行动者自行做解释及划分,以致有「名实分离」的现象。这一点,另一位人类学家许烺光(Hsu,1971)也注意到。
这一现象之重要,在于它说明了「差序格局」在被运用时的两个重要特点:(1)「自家人」虽然源于以及由血缘关系来定义,但是在人们日常生活具体运用它时,这一概念己经成为一个社会心理的概念,实质上不一定再依附于原来在社会认可中的即定关系连系:任何做到「自家人」所预期做的事及所付出的情感的人,就可以是「自家人」;(2)这个概念,也不依附于个别具体个人,可以依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将同一个人划分为「自己人」或「外人」。这两点清楚地让我们看到,关系分类是社会心理的分类,是人们如何实施差别对待的基础及过程。人们在具体运用这种分类时是有场依性的,各别类别不附着在固定人的身上(杨宜音,19xx)。这一点让我们注意到,在研究这些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概念时,对「应然」及「实然」这个层次的现象要做一定程度的区分,才能把现象看清楚。有关这一点,我会在稍后再做讨论。
与费氏属于同一时期的另一位人类学家胡先缙(Hu,1949),则对中国人的情感一概念进行了一个相当精辟的分析。她将中国人的情感分为两种:既定的(assumed)及真正的(real)。她认为既定的情感是在中国社会既定的人际关系,亦即人伦,中已经指引下来一定会有及一定要有的情感,也称人情──人之常情。也就是说,那是义务性的,合乎「礼」的情感。而真正的情感是发自内心的感情(为分辨这两种情感起见,我称后者为真情),对它的表达是一种自然的表露,是自愿的,是表里合一的。
胡氏指出,与他人的交往可以是出于既定人情的交换,也可以是出于真正感情的交流,当然大部份时候两者所有。但是她认为,在中国社会中人情的交换几乎是在每一个社会交往中都不可或缺的。她花了不少篇幅指出这种人情交换在中国社会的作用、运作及运用。许烺光(Hsu,1971)有关人情的论述也支持胡氏的论点,认为中国人的人际关系重视人伦的义务情感多于亲密的自发感情,而一般的人际交往又多受这种义务情感的左右。
不过,胡氐倒也很冷静地指出,这两种情感均是在相互帮助的交往中产生及表达的,不同只在于出发点:一个出于应该,另一个出于愿意。胡氏这一对情感的划分,也可以说与前面费孝通在讨论「自家人」时,所提到的名实分离,有相呼应之处。
我认为胡氏对人情的这一分析对关系及人情的构念化在四方面往前推了一大步:(1)人际情感这一概念首次被作为研究对象,做了概念分析;(2)把义务这一概念提到台面上来;(3)把人际交往中的情感分为两类:人情与真情;(4)把这两种人际情感关系的转换放在由应该到愿意的转换。
情绪;二是把人情狭义地看成是人际交往中,人们用以表示情感所交换的资源;三是把人情视为是一套交往规范法则。这套法则的重点在于一个「报」字,亦即人情的交换与交流是遵循比较严格的「一来一往」的规则。金氏对人情的这一经典的概念分析,不但澄清了人情这一概念的涵义,也提出了人情法则的雏型,因而是对人情的运作描述得最详细、整理得最全面的经典之作。同时,他也对在人情的运用中所可能出现的困境以及常见的解决办法,作了详尽的论述。这也是金氏之分析的最大贡献之一。
到了八○年代,有几个学者的论述对关系及人情的构念化做出了重大贡献。金耀基(1980)对人情的分析是比较宏观地从三个角度来探研之。一是把人情广义地视为是人之常情,即喜怒哀乐等自发的Jacobs(1982)在台湾妈祖乡【2】实地观察当地居民如何在选举中运用关系时,提出了关系基础这一概念。他认为人际关系包含关系基础及感情两个部份。他的关系基础是指两人通过一些共同点所建立的连系(有文献称之为纽带或连带)。人们会根据两人共同拥有这些连系,来考虑应该给对方多少人情及面子。感情则是类似胡先缙之真情的概念。
【2】这一妈祖乡好象并非是在澎湖岛上的马祖市。
Jacobs所提的关系基础一概念,让我们认识到人们在考虑具体人际交往行动时,有可能并不一定是以宏观的关系分类(例如,熟人、生人)作为思考基础,反而好象是比较具体地来看,自己与对方的关系中包含多少在社会中约定俗成的、认为有给予某种人情、面子义务的连系。Jacobs虽然没有明确地指出考虑这些连系的原因,不过可想而知的是,它们与一个社会对这些连系所指引的行为规范有关。人们用之来决定应让要如何对待交往之对方。
他的这一关系基础概念的提出,可以让我们把胡先缙所提出的义务的概念带入对具体两人关系的构念化之中。加上他的感情概念,我们可以说,Jacobs的研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胡氏义务性及自发性感情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关系是人们用以决定要如何对待他人的依凭,而对待是指给他们什么样的情感。也就是说,我们是以关系来决定要给对方什么样的感情。
乔健(1982)针对中国大陆对外开放以来,在物质短缺的经济情况下,如何运用人际关系的渠道来改善自己生活的现象,将当时大陆社会约定俗成的具体关系连系(如同乡、同学、同事等)相当详尽的列出,让我们对当时社会中所沿用的、具有可以影响他人来帮助自己的既定关系连系,有了一个较具体及全面的认识。同时,乔氏对这种工具性人际交往的实际运用及人际关系的运筹(关系学)都有详细的描绘。从中我们再次看到,在人际关系的具体运作及运用中,人们的思考可能并不是以宏观的关系分类来看两人关系,反而是把自己与对方所累积的各种既定连系加以通盘考虑。这一点,与Jacobs(1982)的观察是接近的。
从以上的综述,我们己经看到,研究者通常是在观察一些本土概念的运用及运筹(活动或表象)中,试图去理解这些概念的意义以及其操作的法则及程序。我称这后者为运作。有如在一场篮球比赛中,运作告诉我们什么是篮球,什么是篮球场,如何比赛,如何得分,如何算犯规等。运用及运筹告诉我们如何应用这些运作来得高分;运筹是比运用更讲究前瞻性策略的运用。
人们日常生活所呈现的活动及现象,往往是有目的的要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一些,因此他们是在运用及运筹一些概念。这些概念的运用及运筹是在自己的文化中,不自觉地学习而来的。对这概念之运作均不待言及。而本土心理研究者的一项工作,就是在发掘这些概念后面的运作,来理解其意义。我认为,在此有必要先将观察人们日常生活活动及现象的这三个层次的研究概念做这番区分及说明,才能让我们在下面的综述中,对论者的论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以及对它们有一个较有系统的整理。所以对本土概念进行构念化,也主要是指对这些概念运作的发掘、澄清及整理而言。
下面,就让我们继续对过去针对关系及人情这两个本土概念所做构念化的综述。
社会心理学家。
黄光国(1985;1988)依据社会交换理论提出人际交往的「人情与面子」的模式,来解释中国人的「权力游戏」,这里权力是指「双方以其意志(用人情及面子为工具)加诸于对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行为的力量」(1985,127页)。从这一概念的定义来看,他的「权力游戏」是指交往双方支配对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角力,因此他的模式所涉及的是关系、人情、面子等本土概念的「运用」,而非「运作」。不过在其对运用的讨论中,他也对关系及人情作了详尽的概念分析,成为第一个比较有系统地来对这两个关系进行构念化的
他从社会交换的理论出发,认为中国人在进行资源交换时,其基本历程之文化特点,在于「关系判断」是主要考量。他将人际关系分类为三种:情感性、工具性、及混合性。他提出人们会依对方所归属的类别,而以不同的法则与之交往。
在黄氏的论述中,他对这三种关系的界定及所用的交往法则都有较清楚的交代。情感关系是一种长久稳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家庭成员、密友、朋侪团体等原级团体成员。交往法则是以「需求」为主,交往目的是以满足双方之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为主。与这些人交往,「少有顾忌存在,能够表现出多的真诚行为;成员与成员之间也很少玩『人情』或『面子』的权力游戏」(1985,131页)。
至于工具关系,黄氏指出是一种不稳定的关系,主要是指店员与顾客、公车司机与乘客、护士与门诊病人之关系。这类关系之交往双方主要是想从对方那里获得各自所希望得到的某些资源,关系的维持是获取各自所需的手段,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因此交往规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童叟无欺」、「多劳多获」的公平法则。
黄氏认为混合性关系双方的交往是最需运用「人情」、「面子」。人情是强调「在差序性结构的社会关系内维持人际和谐及社会秩序的重要性」(1988,9页)。在混合性关系中,「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不像原级团体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行为」(1988,17页),主要包括亲戚、师生、同学、同事、同乡等不同角色关系。这类关系之特色是包括在一个人的混合性关系中的人大多彼此相熟,构成一个关系网。人际交往的特色是「特殊化」、「个别化」的,亦即针对与特殊个人的关系而给与特殊待遇。交往法则是「人情法则」,是普遍性「均等法则」之中国版本。人情法则是指:(1)需要时予以同情、体谅、帮助;(2)平时以馈赠礼物、相互问候、拜访以维持良好关系;(3)按均等法则分配资源;(4)受恩、受情须回报。黄氏指出,在谙悉这些人情法则之后,交往双方可相互运用及运筹这些法则来使对方做自己想要他们做的事,这就是「权力游戏」的开始。
黄氏对关系所做构念化的优点是比较完整、精致地交待了什么是「差序格局」。把三种关系界定得比较具体,对三种不同的交往法则也交代妥贴。然而,黄氏的模式基本上并未跳出费孝通的构念化模式,把重心仍然放在连系关系分类与交往型式之上,而非对关系或交往本身及其运作进行探讨。只不过,黄氏用了对关系「运用」本身的分类,来做为关系的分类。也就是说,黄氏所指的关系分类是描述及总结了人们在实际交往中运用关系时,所显现的几种典型。有的以考虑情感为主,表达方式是以提供对方之所需为主;有的则以考虑功利为主,交往方式是以互利为原则。这种分类就好象是说「自家人」就是那些与自己不分彼此的人一样;这与用另外一些标准,如血亲或住在同一个村子里的人,来定义之,完全是两回事。有关这一类关系模式,有几个构念上的缺陷,现借对黄氏理论的评述提出来讨论。这里要特别指出,这些问题并非只针对他的理论而言的。
第一,他将人际交往看为是一种广义的资源交换,并把资源交换分为三类,认为人们将与他们交往的人分为三种,分别在交往中施用三种不同的交换法则。这样的一种用个体对其所有人际关系所作的整体分类来构念化关系,本身是否贴切地描述了人们在交往中,做出要如何对待对方时,所必经的基本历程,我在前面综述Jacobs及乔健的研究时己经提出置拟。下面再就其三个分类本身的适当性做一些讨论。
黄氏的这三种资源交换或人际关系的分类,主要是在两个交往维度上来分类的:情感交流及工具交换。黄氏自己指出即使是在情感性的关系中也有工具交换成份,而在工具性关系中也有感情交流成份,不同只在于比重而已。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他的「人情法则」照理应该是「需求法则」与「公平法则」中间的,或混用的一种法则,不应是一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均等法则。
第二,由黄氏在其模式中只将关系分为三类而不是四类,推知他认为此两个维度是相互排斥的,亦即一个高另一个必定低,不可能同时高或同时低的。这一假设是否合理早已有人置疑(杨宜音,1993)。不过,更重要的是,这一问题也让我们进一步要问:为什么这三类人际关系会与三种性质不同的交往法则连在一起?黄氏人工地把人际关系分为三类,是否与想要与从西方文献中所提取的那三个法则配合有关?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黄氏是以西方主流理论之资源交换法则为其发展本土模式的研究策略。
如果我们能从这一策略所受的枷锁中释放出来,我们的构念空间就会加大很多。例如,为什么我们不把人际关系看成是包括两个层面(或成份、或维度)的交往:工具及感情层面。而这两个层面各有其自身的、但又相连贯的,而非性质不同的交往法则?在这样一个人际交往构念化之下来看人际关系分类,研究者不但可依其自己的理论,愿意将之截成(或分成)几类都可以,而且人际交往法则也只有量的不同,而无质的不同。这一建议的构念化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容许人际关系由一个分类进入另一个分类。这一点将在下面第四点中再讨论。
第三,在仔细研究了黄氏的模式之后,会发现他所谓的工具性关系,实与Fiske(1991)的四个分类中的「市场定价」类别相似,并不类似于一般人们常用的「对等互惠」的工具性关系类别。与包括在这类里的人交往,其实是只有交往,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的关系存在。反而,他的混合性关系比较接近Fiske的「对等互惠」类别,是除了家人之外,包括我们一般接触的所有有实质意义关系的他人。
所以,他的三个类别其实就是杨国枢(1993)所提出的「家人」、「熟人」与「陌生人」的分类(见下面的综述)。更严格的说起来,就有实质性质的关系来看,他的分类也就只有两大类:「家人」与「相交往的其他人」,这与费孝通的「自家人」与「外人」相呼应。而在与这「混合性」一类别的人交往中,黄氏认为人们除了满足彼此的需求之外,也要有情感的交流。而这种情感交流既使不是为了满足感情的需求,也是为了维系长久的工具关系。
同时,如果我们反过来仔细察看家人关系也会发现,即使在情感交流的关系中,相互满足物质上的需要也是相当重要的部份。例如,父母通常是在照顾子女衣食需要中,表现其情感。而有的父母除了给予子女充足的衣食之时,可以完全没有感情的成份,使子女体会不到一点爱的感情。所以说,把父母与子女关系划为是纯情感性的,认为是少有工具性交换的成份,好象也很难说得过去。
基于以上论述,人们对他们所交往的人的关系分类,只不过是在所谓工具性或情感性这两个交往法则上有不同的加权而己。也就是说,人际关系就是用一个两维度的人际交往法则来分类的。并不是反过来,因不同的关系类别而施用不同的交往法则。
因此,也许,我们在对人际关系做构念化时,可以先将关系分类这一的问题搁置,并把人际关系与人际交往当成两个更根本概念来看。同时还要将它们先分开来看,才能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将所有人际交往都看成是有工具及感情交往两个层面,而工具层面的,也不要只看成是与他人进行自利的交换,而看成是为了要完成一次交往双方所必须做的角色义务。而感情层面则是指自然油生的真情的交流。
这样一来,所有具体两人关系均可看成是双方在这两个层面交往的结果状况。然后再视人们的关系分类是对这个结果所做的某种简化及区辨。如此,两人关系本身并不决定交往法则,而是这两层次交往的结果状况;用工具或情感做关系类别只是反映双方交往在哪一层面比较有成效而已,是人际交往型式的总结。有关这一论点,我将在下面综合评述用关系分类来构念化人际关系之困境时,再提出来讨论。
第四,人际关系分类的研究,如果又不能提供由一类进化或退化到另一类的可能性及可能途径,那么就忽略了人际关系发展的问题。黄氏固然曾指出工具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晋升为混合性关系,但他却没有指出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这样做。更何况,他认为混合性关系难进入情感性关系。那么,他的情感性关系类别中的密友、朋济团体成员等非血缘关系的成员又是如何进入到这个「原级团体」之中的呢?这一点,林端(1992)也曾撰文批评。
前面在讨论第二点时已经提过,如果我们能将人际交往法则在构念上与人际关系分类分开来,像Roloff(1987)那样把它看成是在几个维度(例如,回报内容之同质性、回报时间之长短、回报数量之对等性等)上有不同的一个组合,那么黄氏所谓的「需求法则」、「公平法则」、与「人情法则」可以同视为是在这些交往维度上的组合,那么有关相互转换的问题既可迎刃而解了。这样,应可帮助我们进一步构念化人际关系的发展这一问题。
第五,在他的「权力游戏」运用模式中,没有考虑到角色义务与期望所可能扮演之角色的问题,也就是「应然」与「实然」之差别的问题。例如,我们与父母的关系,虽然在「应然」的层次看是属于情感性关系,但是在「实然」的层次,当个人道德修养尚未完善,未能把「孝行」与「孝感」完全合一之前,有时两者会并不很一致,甚至有时在遵行孝行时诸多抱怨、毫无感情可言。但是彼此仍然会为了尽义务,而做双方认为自己应该为对方做的事。有的人甚至当感觉父母并不爱自己时,会排斥这种感觉,认为天下哪有不爱自己子女的父母。所以我们在构念化人际关系时,最好把「应然」与「实然」分开,亲人的关系虽然应属于情感性关系,恐怕在实际人际交往中,即使是同样的「孝行」也要将之,像胡先缙那样,分为是出于既定义务的或是出于真正感情的两种。在这一点上,黄氏的构念化反而要比费孝通的退后了一步。
黄光国的理论在八○年末推出之后,到九○年初,有陈介玄(1990)及陈介玄、高承恕(1991)根据对台湾中小企业的人际关系运用的观察所做的研究。他们曾提出「情感与利益加权关系」这一模式。将关系大致分为情感取向利益关系,与利益取向情感关系两种。并指出「所谓中国人的关系,乃在于将不可计算的东西和最可计算的东西同时整合在一起,并在概念内涵上以加权的观念描绘出整合的过程」(第241页)。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陈、高二氏所述的模式,也如黄光国的论述一样,是对关系「运用」的总。提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基本上是出于满足利己需求的功利考量及满足社会需求的情感考量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