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之道:代际创伤的传递与转化(纲要)
(吴和鸣,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应用心理学研究所)
题 记:佛陀带着创伤出发,他疗愈了自己,并给予人类创伤的心灵永远的慰藉。
1报应
1.1业力果报
佛教继承,并改造、发展成为独特的学说[1]。
“业”是梵文“羯磨”(karma)的意译,源出古印度《吠陀》经典,到《奥义书》逐渐明晰、系统化,然后由关系,业力为道德公正律,业力是形成人之气质及品格的一种培养力量。并最终提出佛学必须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必然性之矛盾问题”加以研讨,其分梳有助于从现代科学、哲学角度理解业力论。
张澄基认为业力论在整个佛教中占极重要的地位,因佛学之基石实建筑在业力思想上,但同时“佛学思想中最重要、最困难、最难解释,因此最易使人误解的,要算业力论了”[2],因此,他从六个角度探讨业力论:业力是一种力量,是一种神秘,业力意味着命运,业力是一种陈兵总结了佛典中对宿命论、神意论及机运论的批判,业力因果说与此世间三“邪见”(见《增一阿含经》)有着本质的区别,有自身鲜明的特征。
那么,“业”到底是什么?《增一阿含经》中记载佛说:“诸比丘:心之意欲,即我所说业。有志之所向,乃作身、语、意业。”身、语、意为三业,其中“意”,或“思”又为三业的本质所在。总体来说,“业”的内涵如下:
1.1.1对象化的存在
不管是审虑思、决定思及动发胜思的思或意业,还是意业引发的见诸行动的身业、语业,都是客观的既定存在,构成反思的对象。
1.1.2异化与责任
诸种业,哪怕是一闪而过的念头,一旦产生,即如泼出的水,不会消灭,并成为独立的异己存在,反过来影响造作者,(《俱舍光记》卷十三:“造作名业”)“成为一种不依造作者意志而转移的异己力量或自然力量,转而成为束缚人承受苦乐、流转生死、不得解脱自在的绳索,称为‘业缚’;业力是无情的、中性的、自然的,为一种循自然法则运作的作用力,因称‘业天’……必然会按其自身本有的、自然的缘起法则、因果规律,产生其果报”[3]。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是说主体业行波及其生存环境(自然与社会),产生相互影响。而且,业的力量巨大,在四种不可思议的佛力、神通力、龙力及业力中,业力大于神通力、龙力。
同时,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相互抵消,慧能说:“拟将修福还灭罪,应世得福罪还在。”(《坛经》)不仅如此,自作自受,果报还不可由别人替代,《泥梨经》记载佛说:“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无量寿经》说:“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楞严经》说:“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来自受。”由此可见,造业者自己或其五蕴的相续而生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1.3单向性
佛教业力说似乎存在一个明确的方向,即造业者的意欲指向他人,而果报则是指向的结果返回自身。在造业者所受诸遭际中,并不存在他人在我业力果报之外的任何意欲,即造业者相互之间只是诸种业的传递者。这就遗留了一个问题,由我所发出的善业,是接受者注定要承受的果报吗?
1.2余庆与余殃
相对于佛学业力说,中土最经典的表述是《易传》中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许多学者认为这句话是中国传统报应观的源头。《国语·周语下》有如下记载:“灵王二十二年(前550年)……太子晋谏曰:自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至于今而未弭,我又章之,惧长及子孙,王室其愈卑乎?其若之何?”“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余庆与余殃说就是这些记载的提炼。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易传》后边接着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这应该是对“积”的阐释了,而“余”则是反映报应思想的关键所在,“余”不是“多余”或“剩余”等意思,而是“不尽、无穷”,“遗留”,如”一弹再三唱,慷慨有余哀(不尽的哀思)”。(《古诗十九首》)又如:余思(不尽的怀思),余音袅袅(歌声的余音回荡缭绕),余霞成绮(用以称赞文章时含有无穷的意味)等。“余庆”更有“余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的意味。另外就是对“善”与“不善”的理解,下文再予以讨论。
在探究传统报应观的起源与思想内容的基础上,一些研究者对两者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如王月清认为印度佛教的善恶果报论与中土传统的善恶报应论没有达成“视界融合”之前,两种报应论存在着明显的差别[4],主要表现在:其一,印度佛教善恶报应的主宰力量是“业力”,中土报应的主宰力量是“上天”、“上帝”,如《左传》中说“天祚明德”,“神福仁而祸淫”,这种报应的力量,一种是自力,一种是他力,一种是内力,一种是外力。其二,依善恶报应的载体而言,印度佛教强调自作、自报。对前世、后世、来世报应的载体的预设,由不承认有报应载体,发展到后来以“不可说补特伽罗”、“胜义补特伽罗”等为轮回报应的载体,而中土报应的载体是不灭的灵魂。其三,就善恶报应的主体承担者而言,印度佛教主张自报自受,即现在所受乃前世自作,今生所作来生自受,而中土伦理除说自作自受只限于现世范围,把来世报应的承担者设定为现世善恶行为主体的子孙,即主张一人作恶殃及子孙的“承负说”,这一区别反映了印度佛教伦理对自身与个体解脱生活的关怀,中土伦理对个体所属的伦理关系、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的关怀。
陈筱芳指出中国传统报应观具有伦理性、家族性、现世性和功利性,保持印度精神的佛教果报观具有戒律性、个体性、出世性和精神性。中国传统报应观的终极关怀是果,企图通过好因获得好报,断绝导致恶报的因而力行可获善报的因。佛教果报论的终极关怀是因果之外的涅磐境界,关注因是为了从因上断尽导致生死轮回的业报,最终摆脱因果,彻底解脱[5]。
1.3承负
“承负说”是东汉《太平经》提出的善恶报应思想,其渊源可上溯到商周时期,其内涵主要是上天对个体及其家族所积累善恶进行核算和奖惩[6]。所谓承负,简单地说就是人的善恶行为都会对后代子孙产生影响,而且认为人的今世祸福也都是祖先行为的结果[7]。“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辜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之治,比连不平,前后更相负,故名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病更相承负也,言灾害未当能善绝也。”(《太平经》卷三十九《解师策书诀第五十》)
刘昭瑞结合考古发现的新材料以及以及今存于明清方术书中有关材料,从古代天命观及灵魂观等角度,认为云梦秦简 《日书》中的“复”和东汉镇墓文中的“重复”即“承负”。它还保存在明代方术书中,称为“重复”或“重服”。在《论衡》中也有踪迹可寻。刘昭瑞的结论是,“承负”说实际上是缘起于秦汉时的一种解谪方术[8]。而黄景春则指出“重复”与“承负”有明显不同,“重复”在镇墓文的意思是鬼魂重又沿着旧路返回,意谓死人不愿独处地下,重新回到地上原来的住处祟扰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