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孝”一直被看成是一种得自生物遗传的人类天性。《孟子·尽心上》云:
人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在这里,孟子明确申明,孩童爱父母和敬兄长都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孝与悌就这样被解释为出于人的本能了。中国古代伦理学说完全建立在这种未经证明的“孝悌本能”假说之上,儒家思想的核心范畴“仁”便以这种虚假的本能论为基础。如《论语·学而》中孔子的弟子所确认的那样“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亦主张,“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君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孝经》更是依此本能而立论,提出“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的系统孝道。
情感吗?
孝真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弗洛伊德的“俄狄浦斯情结”学说为我们推翻在中国文明史中讹传了三千年的孝本能假说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角度。从精神分析学和人类学的立场出发,重新审察孝及其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是极富启示意义的。它将告诉人们,孝非但不是人的本能,而且是一种“反本能”的文化产物,是中国文化中特有的“反俄狄浦斯情结”的宗教化,是中国文化塑造出的中国人的“第二天性”。作为反俄狄浦斯情结的孝一方面铸塑了中国人的性格,另一方面又通过中国人的性格维系着中国式的宗法社会结构。按照帕森斯的文化与个人关系理论,孝对于个体中国人来说,乃是传统文化通过父母而内化到每个个人心理中的“超我”,其功能在于压制和消解个人的本能欲望。从文化总体来说,孝对于建立个人与家庭及社会的和谐关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调节作用。换言之,孝是中国文化成功地调解父子冲突、个人与社会冲突的不二法宝。如果把中国家族社会的历史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的家史,那么使这个大家庭维系千年而不致解体的至上家规就是孝。
二、代际冲突与中国“人伦”观的起源
尽管俄狄浦斯情结说在心理学、人类学等领域中尚未获得一致的认可,但是这个术语本身已经牢固地确立了它在当代人文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以至于任何一本专科工具书或百科全书都不能忽略这一词条。
基因,从遗传进化的适应标准看,无疑是有利的;但在许多物种里面人类恰好属于这样的物种,雌性需要雄性的大力帮助,因此本能地否定和反对雄性的额外交配。”这种本能不仅导致了两性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还诱发了代际间的冲突:“子代需要亲代更多的服务,而亲代则试图尽可能生育更多的后代——传播更多的基因。这种需要上的差别导致了亲代与子代之间利益上的矛盾冲突。在解决这类冲突时,亲代甚至不惜对子代进行必要的惩戒性侵犯。”①由于亲代在社会中的地位永远高于他们所繁衍出的子代,所以在人类文化的各个群体中,几乎毫无例外地存在着长者的权威,而法律和道德也总是帮着亲代统治或惩戒子代,而不是相反。我们说,中国文化中的孝便是以此种社会生物学的代际冲突为其发生根源的。
近年来新兴社会生物学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为弗洛伊德的学说提供了证据和补充。如社会生物学之父E.O.威尔逊便在《新的综合》一书中论述了进化过程中性问题所必然导致的代际冲突问题,从而说明了产生俄狄浦斯情结的生物学依据。威尔逊认为,在进化过程中,性是一种反社会的力量。“雄性如果能给更多的雌性授精,将会传播更多自己的在这种由来已久的代际冲突中,性的因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威尔逊所说“由共同的对异性的需要而引起的同性(往往是雄性)间的激烈竞争,那就更普遍了。不仅在较高等的脊椎动物中,性竞争司空见惯,就连虫豸一类的低级动物中,性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颇为可观的。”②人类学的观察表明,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进行的本能的争斗几乎惨烈到足以毁灭种群的生存的程度。“来自英国本特号(18世纪)双桅船上的叛逃者在皮特克恩岛上建立的侨民区的最初历史阶段,就可以作为这种后果的明显的例子。它表明,由于缺乏调节两性关系的规范和规则,甚至在现代人的社会中也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在这个小小的最初由九个本特号海员、八个塔希提男人和十个塔西提女人组成的人类社会中,主要是为了女人而发生的冲突一直继续到十七个男人中只剩下两个人活着的时候为止。”③由此可知,即使在最为简单的社会构成中,为了约束男性之间的性竞争而采取某些法的或道德的性禁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人类学家一致认为,人类进化过程中所采用的最早的性禁忌乃是旨在消除亲代与子代之间性竞争的乱伦禁忌。事实上,关于“伦”的观念只是在产生了这种代间性禁忌之后才逐渐确立下来的。换言之,在乱伦禁忌产生以前,并不存在什么“伦”的规定。汉字“伦”的本义,据《说文解字》,便是“辈”的意思,辈恰恰相当于今人所说的代。由此可知,汉民族关于乱伦的观念,正是起源于不同辈分之间禁止性关系的原始禁忌。至今仍为我们信奉和遵守的人伦关系,原来出自史前时代非同辈不婚的乱伦禁忌。根据这种禁忌,只有同辈分的男女之间方可有性关系,所以“伦”字又引申为类、比、匹配等义。所谓“不伦不类”,指的是乱了类别,所谓“伦匹”,则既可指同辈,又可指配偶。伦字的语义演变足以说明,汉民族史前时期曾盛行非同辈不结配偶的乱伦禁忌。
历史学家吕思勉也曾推测“浅演之世,无所谓夫妇。男女妃祸,惟论行辈。同辈之男,皆其女之夫;同辈之女,皆其男之妻。我国古代似亦如此。《大传》:“同姓从宗合族属,异性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日‘男女有别’,日‘人治之大’,而所致谨者不过辈行,可见古者无后世所谓夫妇矣。”④这一推测同人类学的理论描述大致吻合。
按照相反相成的辩证法,乱伦禁忌的产生和发展正是由于普遍存在代际间的即非同辈的性竞争,具体来说,也就是儿子同父辈乃至祖辈的竞争。某一个社会愈是强调乱伦禁忌,也就说明该社会成员潜在的乱伦欲望愈是强烈,俄狄浦斯情结的作用愈是普遍。在这类社会中,乱伦禁忌正是充当了反俄狄浦斯情结的作用。在较次要的意义上,乱伦禁忌还同时充当了反厄勒克特拉情结。(Electracomplex,即恋父情结)的作用,因为禁止非同辈之间的性关系,必然抑制父亲对女儿或女儿对父辈的乱伦冲动,使此种冲动同俄狄浦斯冲动一样,要么被打入无意识领域,要么就转变方向,置换为符合“伦”的性冲动。
有迹象表明,在前文明阶段的中国社会中曾存在过相当强烈的俄狄浦斯式乱伦冲动,社会为了抑制此种冲动亦曾发展出严格细密的乱伦禁忌系统。与《大传》中以辈行为尺度的男女之别的记载相对应,在汉语中依然保留着不只一种关于辈际乱伦的专用名。《小尔雅·广义》说:
男女不以礼交,谓之淫。上淫曰烝,下浮曰报,旁淫曰通。
这里的烝与报,均为非同辈的乱伦专名,通则为同辈的兄妹或叔嫂乱伦之专名。相比之下,西文凡乱伦皆称Incest,其间细则并无区分,可知古汉语中所反映的远古乱伦禁忌远较他民族更为细密。“上淫曰烝”,指的是子代的男或女主动与亲代的异性乱伦,包括俄狄浦斯式三角关系中的儿子和厄勒克特拉式三角关系中的女儿的乱伦行为。“下淫曰报”,指的是亲代的男或女主动与子代的异性乱伦,包括俄狄浦斯式三角关系中的母亲和厄勒克特拉式三角关系中的父亲的乱伦行为。在中国文化中,这些行为均历来被斥责为禽兽之行。
烝字的造字本义为火气上行见《说文解字》,至今还说蒸蒸日上。所以儿子同母辈通奸的行为命名为烝,是取烝字的本来意义而类比引申到以下淫上的性行为,自不难理解。《左传·桓公十六年》:“卫宣公烝于夷姜。”注:“夷姜,宣公之庶母也。”相对而言,报的意义便不是那么明确了。《小尔雅》说“下淫曰报”,可是古文献中却有相反的情况。如《左传·宣公三年》:“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服虔注云:“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报,复也。淫亲属之妻曰报。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孔颖达在《毛诗正义》疏中引此例发挥说:“……则报与乱为类,亦鸟兽之行也。”
这样看来,报就不只是“下淫”的代称,同时也兼指“淫亲属之妻”一类的越辈份乱伦行为。在汉代以后,报的这种通用法反而使“下淫”的古义湮没不闻了。报可以专用于叔嫂间的乱伦,谓之报嫂,这种用法始见于《后汉书·明帝纪》,《晋书》因之。报还可以同烝组成合成词,泛指长幼不分的乱伦行为。《后汉书·仲长统传》中的“报蒸烝骨肉,以快其情”,即是其例。至于上古文献中指代乱伦行为和一般私通的用语差异及特例,《毛诗正义·雄雉》疏言之甚详,此处不拟一一引述。
由于“伦”即辈分等级观念的发展,文明时代的人不断扩展和引申着原始的“伦”的含义,并以此作为人兽之别的最重要标志伦既为人类所独有,故又称“人伦”,凡违反人伦的行为,自然被社会舆论视为禽兽之行而确认和强调“人伦”,则是稳定社会秩序,强化统治的必要条件。《孟子·滕文公上》:“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管子·八观》:“倍(背)人伦而禽兽行。”《庄子·渔父》“人伦不饰,百姓淫乱。”《汉书·礼乐志》“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可见人伦在正统意识形态中的重要地位是自上古时期便已确立的。至于伦的观念的扩展和相对固定化,可以从《吕氏春秋·壹行》中关于“人伦以十际为安”的说法中窥见一斑:
四日先王所恶,无恶于不可知。不可知,则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妻之际皆败矣。十际皆败,乱莫大焉。凡人伦,以十际为安者也。释十际,则与糜鹿虎狼无以异。
这段话表明,从区别不得婚配的辈分关系的“伦”的本义到文明社会中的“人伦”观念,原始的性禁忌成了中国式礼法道德建立的基础。在所谓“人伦十际”中,君臣、兄弟、朋友、夫妻八际都是从父子二际——即社会生物学所说的代际关系中类推出来的,如列维一斯特劳斯所说“乱伦禁忌乃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社会。”⑥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伦即长幼之别的确立为其它社会关系奠定了基础,所以古人常说什么“亲亲、子子、君君、臣臣”,说什么“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都是强调不要忘记最基本的“伦”乃在于代际关系。从这一意义着眼,伦字又引申为理、秩序、社会关系。《礼记·乐记》“教之大伦也。”注“伦,理也。”《淮南子·要略训》:“经古今之道,治伦理之序。”《说文解字》:“伦,一日道也。”《诗经·小雅·正月》“有伦有脊”句传日“伦,道也。”
把伦同理相联系,就有了三纲五常之类的中国式伦理道德,把伦同道相联系,则是将最基本的代际关系哲学化、抽象化。明乎此,则中国文化之精髓,中国思想之枢纽便不难把握了。柳治微先生说,以人伦道德而非宗教信仰为立国之本,乃“吾国独异于他国者也。”“是故吾国文化惟在人伦道德,其他皆此中心之附属物。训诂,训诂此也。词章所言,言此也。自古及今,书籍碑板,汗牛充栋,要其大端,不能悖是。”⑥值得注意的是,人伦十际即五伦的先后次序。中国人早已习惯先君后民,所以《吕览》将君臣二际作为十际之首,历代相沿称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为五伦或五常。董仲舒立三纲也是先君臣、后父子、夫妻。但探源求本,父子关系才是人伦之始,故《孟子·滕文公上》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比孟子更早的人伦观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提到的“五教”,那时还仅局限于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
三、孝的宗教化
对中国人关于“伦”的观念的发生学考察告诉我们,在这个典型的父权制宗法社会中,一切的规范性伦理道德、法律和政治思想都同“伦”有关,都是从最根本的人伦关系——父子之间的代际关系派生和引申出来的。
那么,中国关于父子之间关系的最早的伦理规范是什么呢无疑是“孝”。
孝,作为中国文化中特有的核心范畴,正是为了调解原始的俄狄浦斯情结所造成的危及社会生存和延续的代际冲突而产生的,由于它在中国文明之始就受到了极度重视和强调,故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作为反俄狄浦斯情结的孝,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铸塑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生活模式,比之基督教对于西方人,尤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国人说来,“孝为百行之原,发于至性,”⑦用现代术语来说,孝实在可以说是传统文化模铸出的中国人的第二天性。历史上那些层出不穷的孝子们充斥着每一个朝代的正史、野史乃至小说和笔记,诸如割股、泣血、卧冰、尝毒、陈纪画像、丁兰图形、陆绩怀桔、杜孝投鱼等等至孝愚孝的行绩,大概世界上也只有中国人才做得出来,并为社会舆论所称道,为统治者所提倡和表彰。顺治十三年,清世祖还亲自撰成《御注孝经》一卷,雍正五年清世宗也效法先帝,搞了个《御纂孝经集注》。这些御注孝经虽然未必像英皇詹姆士一世钦定本《圣经》那样闻名于世,却可以说明中国历代统治者已经把“孝”当成吾国之国教来推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