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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血案的可怕并不仅局限于其本身,更可怕的是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文_于建嵘
3月23日7时许,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前外科医生郑民生55秒内连续刺杀13名小学生,造成8死5伤的惨痛后果。郑42岁,失业、无房、无妻无子。据其自供的作案原因:一是辞职后工作无着,二是恋爱失败,三是受一些身边人员闲言刺激。这些并非很特别的原因,却引发了震惊全国的南平血案。4月8日,一审当庭宣判郑民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
这是近年来发生的又一起十分严重的个体极端事件。但这起案件既不同于鄧玉嬌式的“自卫性抗争”、唐福珍式的“自残性维权”,也与马加爵、楊佳式的“报复性攻击”有明显差别。笔者将它称为“泄愤性暴力”。它的主要特征是,行凶者心中对社会有诸多不满,但却没有“合理”的明确仇恨;他泄愤的目标不是侵犯他的人,也不是公权力,而是更柔弱者,如郑案中缺乏反抗能力的小学生;作为绝望的“失败者”,残杀无辜报复社会成了自我实现的手段,为此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南平血案的严重性其实并不在于受害者是小学生,也不在于伤亡人数的多少,最关键的是攻击目标具有放大性,使每个无辜者都有沦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因此是一个兼具动向性和标志性的事件。
南平血案的第二天,笔者正好到了福州,在和当地党政干部的交谈中,感觉这种类型的暴力由于其攻击目标的不特定性,给当地带来了一片恐惧。这很容易理解。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群体的分裂带来的冷漠和隔阂,正在造就大批潜在的郑民生,不知道哪一个哪一天会突然爆发,每个人理论上都可能成为这种“无差别杀人”的受害者。不论是非对错,不分善恶曲直,只是个概率和运气的问题(尽管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