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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图拉(Bandura,A.)1925年生于加拿大北部阿尔伯达省。大学毕业后,班图拉去美国依阿华大学攻读临床心理学,1952年获博士学位。1953年开始,班图拉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任教,担任过教授和系主任职务,1974年,班图拉被推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会长。
班图拉提出了以认知为基础的社会学习理论。这一理论强调了替代经验、自我调节以及认知因素的作用,因而不同于米勒与多拉德的理论,事实上,班图拉在后期的著作中为了使读者易于区分他的社会学习理论与米勒与多拉德的社会学习理论,甚至把他的理论易名为“社会认知理论”,尽管理论的内容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班图拉在建设其理论的过程中深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行为主义的影响。行为主义的客观性原则深深影响了班图拉,尽管班图拉强调认知的作用,但认知过程一直被摆在“先行刺激”和“行为后果”的控制下。班图拉也力图以客观的方法研究认知因素。另一影响来自认知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探索内部心理因素给了班图拉以深刻启示。然而,班图拉认为上述两种理论都有局限性,“行为主义的理论专注于操作而忽视了行为的内部决定因素,而认知论的方法却把自己沉溺于思想中从而脱离了行为。”班图拉则要联合这两种方法于一种理论系统中。“社会学习理论在它的框架内既包含了有机体的内部过程,也包括了与操作关联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