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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法案与高等教育:最高法院裁定密歇根大学录取案前后
南希·康托尔
南希·康托尔现在是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校长。当年平权法案提交给美国最高法院时,她正任密歇根大学的教务长。本篇文章刊登于2003 年1 月28 日的《芝加哥论坛报》,她对大学录取的平权法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种族融合的确十分艰难,各种族之间除了具有共同的集体恐惧、刻板印象和原罪之外,实现种族融合的基础真是少之又少。美国是时候认真考虑大学教育平权法案前真正意义了:它是丰富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教和智力生活的一种方式。我们绝对不能放弃将种族作为大学录取的考虑因素。
聚焦在人们获得的相对利益上,而这些争论都偏离了重点。大学录取一直以来都具有相对利益,是一种稀缺资源,成本很高。
在美国最高法院结束密歇根大学录取案之前,有关争论主要在这个重视标准化测验分数的年代,人们很容易忘记,高等院校在招生时总是还会考虑申请者许多其他方面的经历,包括来自哪个地区,他们的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他们的领导经验怎么样。
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应该为个体融合多种生活经验创造最大的可能性,这是非常合理的,的确也很关键。种族是美国生活的基本特征,它对一个人必须在校园里有所作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大学招生应该具有种族意识,充分考虑所有学生一一土著美国人、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和白人一一的文化差异和历史差异,并且在这些差异的基础上开展教育。布什总统把密歇根大学的平权法案称为"配额制"是错误的。
密歇根大学不存在配额制。所有的学生都可以参与竞争。种族只是附加因素,招生还会考虑学生其他的生活经历来口才能,总统的建议应该会实现。密歇根大学有色人种学生所占的比例每年都在发生变化。
布什说,他认为大学入学应该是"种族中立的",而且他还说,他支持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诉贝基案的原则。但他不可能两面都讨好。在校方对贝基的决定中,种族是不中立的,它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核心因素,就像50 年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那样。在这两件案例中,最高法院勇敢而正直地敦促国民思考种族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大法宫里维斯·鲍威尔对贝基案的裁决带来的不仅是关于有色人种学生的问题,他还把美国的种族问题摆在了桌面,督促教育者联合起来,为学生创造一个真正融合的环境。
如果我们被告知不要考虑种族问题——转而去编造某些制度,比如在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公立学校对学生进行班级排名,或通过编造一些委婉的托辞,比如“文化传统”,以此来掩饰过去的种族歧视,同时也不重视种族在国家的未来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可能性,那么又怎能实现布朗和贝基的愿望,构建一幅美国各种族和谐的美好图景呢?
我们要吸纳各个种族,而不是将他们排除在外。我们要把种族当作一个积极类别,成为决定录取那些学生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问题:
1.根据康托尔的观点,平权法案是如何同时有利于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的?
2. 康托尔说”大学招生应该具有种族意识“,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