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强迫的总是我?——浅谈强迫症的成因(刘莉莉老师)
时间:2012年05月18日|2265次浏览

为什么强迫的偏偏是我呢?是我的性格不好吗?还是我的生长环境不好?或者因为我经历的事情都比别人坎坷呢? 我什么时候变成名副其实的强迫症患者了呢?

答案并不简单!虽然目前我们已经知道了很多关于强迫症的治疗,但是众多研究者和精神健康专家仍然没有完全掌握强迫症的病因。但当前多数一致的观点是——它是一种在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多因素疾病。

基本因素是指某种疾病产生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没有该种因素就不会产生该种疾病。例如:不感染感冒病毒,人就不会罹患感冒。在强迫症的发生中,某些生物因素可能就是此种因素,而心理因素额可能性则很小。

潜在因素是指在某些疾病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并可使人容易产生某种疾病的因素,又称易感素质。它可以被一些条件因素(如各种应激)所激活而具有致病作用。生物学因素和心理学因素均可能称为强迫症的潜在因素,即强迫症的潜在因素既有生物性的,也有心理性的。如遗传和生化的改变等生物学因素可能是强迫症的特定因素,决定着它的类型和临床表现;如人格特征、应激事件等心理社会因素影响着其结局和转归。

诱发因素是指超出个体的调节能力,激活潜在诱发强迫症产生的因素。一些心理社会因素可通过心理折射而诱发强迫症。如突如其来的打击或特殊的环境引起了焦虑,为缓解焦虑便产生回避行为,表现出某些强迫性的仪式动作。如果这些动作的出现能缓解焦虑,则可能通过学习导致强迫动作的持续。诱因可能是一些强而急的应激,也可能是一些弱而缓的刺激的积累或多种应激的叠加,有时也很难找到明显的诱发因素。

维持因素是指那些能够使强迫症状持续存在的一些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理是正性强化和负性强化作用。如前述的一些强迫性仪式行为可缓解患者的焦虑或抑郁的持续存在。另一些患者由于症状的存在可以得到别人的关注或免除他的一些责任和义务,而从中继发性获益,因而症状得以持续存在,病程迁延不愈。

加重因素是指能够使某种疾病病情恶化的因素。生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都可能是加重因素。例如:强迫症患者有躯体疾病、失业、失去社会支持、面临挑战时均可能使症状加重。

总之,强迫症是内心、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这五个层次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但这种因素在强迫症的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占比重不尽相同。一个人是否罹患强迫症,何时患病,症状如何,病程长短,一般不取决于基本因素,而主要取决于后面的四种因素。潜在因素中的生化因素可增加强迫症发生的危险性,如遗传因素影响着强迫症的类型和临床表现。内在冲突、早期创伤体验、错误学习等心理社会因素是强迫症最常见的潜在因素,它们也是强迫症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诱发因素在引发强迫症的起病过程发挥着“扳机”作用。如果没有这个因素,潜在因素就不能激活而得不到表现。若缺少潜在因素,诱发因素也不能起到“扳机”作用了。这就能说明为什么在同样的应激情境下,有的人产生了强迫症,而有的人就没有产生强迫症。维持因素与诱发因素不同。维持因素是维系潜在因素发挥作用的,一旦消除维持因素,潜在因素就失去了作用。

对于不同的疗法对强迫症的作用,可以参见《强迫症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的选择》。http://www.reahope.com/show.asp?id=1560

 

 

香港盖德强迫症研究中心(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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