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治疗-主体间取向 (史特罗楼等著 郑瑾译) 第一章_04
时间:2020年07月25日|895次浏览

Robert D. Stolorow, Bernard Brandchaft and George E. Atwood  (1995). Psychoanalytic Treatment - An Intersubjective Approach.

Goldberg(1985)曾经描述了精神分析中形式主义、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长期存在的紧张对立。而我们毫不含糊地将自己置于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传统之中,这在《主观之结构》(Atwood and Stolorow, 1984)一书阐释精神分析之理解(psychoanalytic understanding)的概念的段落中是显而易见的。

精神分析之理解的发展也许可以被概念化为一个涉及两个人经验体系(universes)之间的对话的主体间过程。……精神分析案例研究的实操,是由一系列对一个人主观生活之结构的共情性推断所组成的;其中,这个个体的主观生活,是在不断地与分析师在开展中的调查过程内对自身的个人现实所做的反思性行为进行着交替与互动[p. 5].

在精神分析研究中所显现的意义之各种不同模式,是在位于两个主观世界交会处的一个特定心理场域中得以揭示出来的。由于这个场域的维度与边界在本质上是主体间性的,所以在一个非常深刻的意义上,每一个案例研究的诠释性结论都必须相对于其源起的主体间语境来进行理解。一个案例研究的主体间场域是由移情与反移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生成的;它是这个案例研究中的各种假设得以明确的……环境或者“分析空间”,并且它界定了意义的范畴,从而使最终诠释的真实-价值在其中得以确定。精神分析领悟有赖于特定的主体间相互作用,懂得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一个案例研究的结果会随着实操者的作用而变化。这样的变化正是自然科学所痛恨的,它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不同的研究者对呈现出意义之内在多样性的材料会有各种不同的观点[p. 6]。

因此,在精神分析治疗过程中所真切展现的现实是一种主体间现实。这个现实不是如Freud(1913)在关于分析过程所作的考古学隐喻中暗含的那样是 “被发现”或者“被复原”的。然而,如果如一些著作者所主张的(Hartmann, 1939; Schafer, 1980; Spence, 1982)那样,说这个现实是 “被创造”或者“被构建”的,也不完全准确。更确切地说,主观现实是通过一个共情性共鸣(empathic resonance)的过程而得以清晰表达出来的。患者带着一个发展性的预设意义以及组织原则而进入分析,但是其主观生活的模式化与主题化则是前反思潜意识的(prereflectively unconscious)(Atwood and Stolorow, 1984, Ch. 1)。这种潜意识的组织活动通过主体间对话而被提升到了意识之中,分析师在这个对话中加入了他的共情性理解。我们说主观现实被清晰表达出来,而不是被发现或者被创造出来,不仅承认了分析师将这些体验的前反思结构带入到意识之中的共情性调谐与诠释的作用;而且还考虑到了分析师的组织活动对形成这个现实的影响,因为正是分析师的心理结构而界定并限制了其特定的共情性共鸣的能力。因此作为一种未被清晰表达出来之可能性,分析现实已经是存在着的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分析现实是“旧的”;但是,在进入共情性对话之前,这个分析现实从未以经由分析过程得以形成的特定的清晰表达形式而被体验过,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分析现实也是“新的”。

我们的观点与Schwaber(1983)是一致的,在精神分析情境中,分析师所“知道”的并不比患者所“知道”的更加“真实”以精神分析的方式所能够知道的一切,只是主观现实:患者的主观现实,分析师的主观现实,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不断发展、不断变换的主体间场域。然而,这种坦然承认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立场,不应该被理解为我们相信任何一个精神分析诠释或解释性建构总会与下一个一样好。在《主观之结构》(1984)一书中,我们论证了精神分析诠释必须根据特定的解释学标准来进行评估。这些标准包括:

论证的逻辑连贯性,解释的全面性,诠释与普遍接受的心理知识的一致性,以及在揭示被调查材料中原先隐藏着的秩序模式时所作的分析之艺术美感(pp. 5-6)。

关于对理论观点进行评价,我们提出以下标准:(1)一个精神分析理论框架较之从前更具包容性与普遍性吗?它包含了由早期相互竞争的理论所分别映射出来的体验范畴、从而使得一个被拓展了的且更统一的观点成为了可能吗?(2)这个框架具有自我-反思性以及自我-修正性吗?这个理论是将其自身包含在需要被解释的实证范畴之内的吗?(3)最重要的是,这个框架显著地增强了我们得以共情性地进入极具丰富性与多样性的主观世界的能力吗?

一个以主体间场域概念为中心的精神分析理论框架在所有三个标准下都表现出色(fares well)。我们打算在后续的章节中证明:(1)主体间取向能够囊括并综合冲突心理学与精神分析自体心理学中体验-接近性的领悟,从而构成一个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框架;(2)主体间性的理论具有本质上的自我-反思性与潜在的自我-修正性,因为它总是考量观察者及其理论对被观察事物的影响;以及(3)主体间场域的概念是一个与共情-内省性调查模式精确匹配、且对之独具促进作用的理论建构。因此,我们希望传递的思想是,一个主体间性的观点如何能将我们进行共情性理解的能力拓展至人类体验的广阔领域。


** 译文在喜马拉雅可听——http://xima.tv/j8mr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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