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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榮裕 台北市立療養院
2003.04月台灣精神醫學會通訊專欄
本土的心理治療發展專欄
在上篇的評介裡,我已簡介Barros在論文裡所提及的兩個夢的分析之一,針對個案的夢加以詮釋,對精神分析而言,另又面臨,如何由個案的後續陳述裡,來了解個案的回應,是否針對治療者先前的詮釋,而做的後續反應?本篇論文的主要結構,如同我在上篇評介所提及,類似佛洛伊德處理著名案例「朵拉」的模式,以兩個夢的分析,做為了解個案內在狀態的方式之一。
就意識層次的認知內容而言,當我們詢問或建議某個問題後,我們通常再從個案直接回答的內容裡,來「驗證」我們的提問或建議,將為個案帶來何種反應。精神分析在拓樸學(topographical)層面,是針對潛意識的內容。然而,當我們說,夢的解析是通往潛意識的皇家大道時,治療者分析個案的夢,意圖指陳個案的潛意識世界時,治療者如果只從個案所回答的意識層次言談內容,來做為判斷的基礎,在臨床經驗上,這將反應了,治療者輕忽了潛意識材料要流露時的困難度與阻抗,易使治療者只聽從個案的言談內容,而忽略了個案的回應裡,仍可能只是內在複雜動力平衡妥協的結果,其中仍將隱含著某些阻抗。(1)
因此,若回到,如何了解潛意識的內容,那麼,治療者就無法只依循個案陳述的直接內容,而是得透過再分析個案的言談內容,解釋那些內容的潛意識內含,或者,再度回到夢內容的解析。Barros的寫作與處理略策即是依循,再度分析個案在之後所提出的另一個夢,做為進一步了解個案內在世界的方式。這對於習慣以言談的直接內容,做為唯一判斷標準的人而言,可能會質疑精神分析的此種處理策略,但對於精神分析欲探究人類的潛意識而言,這種處理策略則是重要的進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