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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ego

依德心理2020-2-1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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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ego

 

在佛洛伊德第二精神装置理论中,有别于与超我之一审级。

就拓扑论而言,自我和“它的诉求、超我的训令以及现实的要求均有从属关系。自我虽然扮演中介者的角色且担负个人的整体旨趣,但它仅有相对的自主性。

就动力论而言,在神经症冲突中,自我是人格防御端的最佳代表;它操作一系列由不快情感的知觉(焦虑讯号)所引起的防御机制。

就经济论而言,自我似乎是连结精神过程的因素;但在防御作业中,链接欲力能量的企图,因受到原过程特征感染而带有强制、重复、解真实的样态。

精神分析理论尝试就两个相对异质的层面说明自我的生成:一方面认为自我是基于“它”与外在现实接触而分化出的适应装置;另一方面则将自我定义为许多认同的结果,这些认同最终在个人内在形成一个受到“它所投资的爱恋对象。

相较于第一精神装置理论,由于自我的防御作业多半为无意识,因此自我的范围比前意识-意识系统更广。

从历史角度观之,自我的拓扑论概念是一个始终存在佛洛伊德思想中的观念发展的结果。

 

由于佛洛伊德著作中存有两种精神装置拓扑理论——第一理论援引无意识、前意识-意识系统;第二理论援引“它”、自我、超我三个审级——因此精神分析一般均认为,直到所谓1920“转换点”之后,自我才具备严格的精神分析与技术性意义。此外,这个理论的迁变在实践上也对应着一个新的导向:相较于无意识内容的发掘,更注重对自我及其防御机制的分析。的确,不可否认佛洛伊德从早期著作开始便已论及“自我”(Ich),但人们认为,这通常是就一个较不特定的意义而言(α),故此时该词指称的是整体而言的人格。而赋予自我在精神装置中一定功能此一较为特定的构想(例如《科学心理学大纲》),则被认为片面地预示了第二拓扑论的观念。事实上我们即将看到,佛洛伊德思想史错综复杂的程度远甚于此:一方面,对佛洛伊德著作通盘的研究显示,无法定位对应于两个不同时期之自我的两个词义:自我的观念始终存在,即使它曾先后因新概念(自恋、认同观念的整理等)的提出而更新。另一方面,1920年的转换点也不仅限于将自我定义为人格的中心审级:如众所周知,它还包括其他许多重要的新概念之提出,这些修正整体理论结构的新概念,则须从其相互关系加以考虑才能彰显其价值。最后,我们认为,不宜一开始便试图断然区分作为个人的自我与作为审级的自我这两种意义,因为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正是自我课题的核心所在。这个问题很早便隐约出现于佛洛伊德的著作中,甚至1920年之后仍然存在。人们以为指出甚或揭除的术语岐义,实际上覆盖着一个深层问题。

 

某些论者在但求明确的前提下,未顾及佛洛伊德思想历史,试图在概念上区分构成人格之一审级、次结构的自我,与作为个体自身爱恋对象的自我(·沃谢傅柯[La Rochefoucauld] 所谓自爱自我;佛洛伊德所谓受自恋力比多投资的自我)。例如,哈特曼(Hartmann)即主张厘清自恋的观念与自我-投资(Ich-Besetzungego-cathexis)一类词汇中所蕴含的歧义性:“……使用自恋一词的同时,两组不同的对立偶似乎经常被混淆:其一是关于自己(self) (个人本身)与对象的对立,另一则是关于自我[作为一精神系统]与人格其他次结构的对立。然而,与对象投资对立的并非自我-投资(ego-cathexis),而是对个人本身的投资,换言之,是己身-投资(self-cathexis)。当论及己身-投资时,我们并未指明投资是被置于‘它’、自我或是超我。……因此,若将自恋定义为对自己——而非自我——的力比多投资,这些困难则可望被澄清

 

我们认为,这个立场似乎过度急于透过一个纯粹观念的区分来解决一些重要问题。泛言之,若单纯地在自我一词之下并置一个被认为属于精神分析的词义,以及其他被归属于传统的词义,特别是如果一开始便欲以如此繁多互异的词藻来表达这些不同意义,精神分析藉自我概念所提出的贡献便可能片面受到误解。佛洛伊德不仅发掘、使用古典词义(例如他对立生命体与环境、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而且在这些不同层次上均使用同一词汇Ich,甚至操弄这个用法的暧昧性。这些均显示,在其场域中,他并不排除任何附属于自我或我(Ich)等词的意义(β)

 

*.从早期著作开始,佛洛伊德即使用自我的观念。值得重视的是,1894-1900年间的文章提出一些日后再度出现的论题与问题。

 

神经症的临床经验促使佛洛伊德彻底改变传统的自我概念。1880年左右的心理学以及特别是精神病理学,透过对“人格变异与双重化”、“次状态”等研究,瓦解了一个统一、恒久的自我观念。甚且,如皮耶·贾内(Pierre Janet)等论者更证明歇斯底里中有共时性双重人格的存在:“……在心灵中存在两组现象形成:其一构成一般人格,另一组——可再行细分——则形成异于前者的不正常人格,且完全不为前者所察。贾内认为,这种人格双重化是由于“意识场域萎缩”、“心理综合力衰弱”进而造成歇斯底里病患“自截现象”(autotomie)所致。“人格无法知觉所有现象,于是断然牺牲其中一部分;这是某种自截现象。被抛弃的部分单独发展,且主体对它们的活动毫无察觉。我们知道,关于这类现象的诠释,佛洛伊德的贡献在于他认为这是精神冲突的表现:某些表象成为防御的对象,因为它们与自我不相容(unverträglich)

 

1895-1900年间,佛洛伊德经常在各种不同脉络下使用自我一词。我们认为应根据运用此观念的不同层面——治疗理论、防御冲突模型、精神装置后设心理学——来理解它如何运作。

1.在《歇斯底里研究》论歇斯底里精神治疗一章中,佛洛伊德描述无意识病原物质——他特别强调其高度组织化特征——如何只能经由后天逐渐获致。意识或“自我意识”被描述为犹如一条隘道,一次只容一个病原记忆通过;一旦透工(Durcharbeitung)无法克服抗拒,隘道即可能被阻断:一个正在浮现的记忆便停驻于病患面前,直到病患将它纳入自我幅员之内。此处指出了意识与自我间极为密切的关系(自我意识一词为证),以及自我较当下意识涵盖更广的观念;它是一个真正的领域(稍后将被佛洛伊德视同“前意识”)

 

病患所呈现的抗拒,在《歇斯底里研究》最初的分析中被描述为来自自我,自我则“在防御中获得快感”。虽然某种技术程序能够暂时欺瞒自我的警戒性,但“在所有较为重要的情况下,它会回想起其目的并持续其抗拒。另一方面,自我也被无意识“病原核心”所渗透,以至两者间的界线有时显得纯属约定性质。甚且“抗拒是自此渗透本身散布出来。在此,关于无意识特有之抗拒的问题已大致被提出。此一问题日后在佛洛伊德著作中导致两种不同解答:其一假借无意识自我的观念,另一则求助于“它”所特有的抗拒观念。

 

2.自我的观念始终存在于佛洛伊德早期对神经症冲突的研究中。他致力将防御析分为不同的“模式”、“机制”、“过程”、“配置,以相应于各种精神神经症:歇斯底里、强迫[观念]神经症、妄想症、幻觉式错乱等。这些不同模式冲突的起因,被认为是某一表象与自我不相容所致。

 

例如在歇斯底里中,自我的介入即犹如防御审级,但其方式颇为复杂。若称自我是在自御并非全无暧昧之处。这个说法可能被理解为:自我,作为意识场域,面对冲突情境(利益冲突、欲望冲突,甚至欲望与禁止的冲突)无法予以控制,于是便透过逃避、视而不见来防御自己;在此意义上,自我应是受防御活动保护免于冲突干扰的场域。但佛洛伊德认为,当中运作的精神冲突还有另一向度:作为“主导的表象团”之自我,受到一个被视为与它不相容之表象的威胁:在此有自我所操作的抑制。璐西(Lucy R.)病例——使佛洛伊德得出冲突观念以及自我在冲突中所任角色的早期病例之一——便特别呈现出此一暧昧。佛洛伊德并不满意自我由于缺乏必要的“道德勇气而对干扰它的“情感冲突”视而不见这个唯一解释:只有当治疗进一步厘清一些连续的“记忆象征”、场景象征,其中一个十分特定的无意识欲望因与病患所欲维持的自身影像不兼容而浮现出来,治疗才会有所进展。

 

正因自我是冲突的参与者,所以防御行动的动机本身——或如佛洛伊德从此时开始时而另称,其讯号——会是侵扰自我的不快感觉;对佛洛伊德而言,此不快感与这种不兼容性有直接关联。

 

最后,虽然歇斯底里防御作业被认为附属于自我,但这并非表示它仅被设想为有意识、意愿的作业。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佛洛伊德赋予歇斯底里防御一个图式,他所欲解释的重点之一在于“……为何一个自我的过程会伴随着一般只能在原过程上见到的效应:在“记忆象征”的形成(即歇斯底里症状)中,全部的情感定量、意义,均从被象征者移置到其象征上,这在正常思维中是不会发生的。只有当自我无法运作其正常防御(如注意力、逃避)时,才会产生自我启动原过程的情形。就性创伤之记忆的病例而言(见:后遗性,诱惑),自我意外地受到内部攻击,只得“让原过程运作。因此,病态防御相对于自我的情境并未被明确定义:在某种意义上,自我的确是防御的操作者,但由于它又须透过与威胁者分离才能防御自己,于是它将不兼容的表象弃留给一种它无法掌握的过程。

 

3.在佛洛伊德赋予精神运作的最初后设心理学建构中,自我的观念占有极重要的角色。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自我的功能主要在于禁制。在佛洛伊德所描述的“满足经验”中(见该词),自我的作用在于,阻止对最初提供满足的对象之记忆影像的投资获得过多力量,导致如对真实对象的知觉般,启动“现实指标”。为使现实指标对主体而言具有判准价值,亦即为了避免幻觉,为了当真实对象不在场时,不要犹如它在场般发生卸除,必须禁制随意扩散刺激直达影像的原过程。由此可见,若说是自我使主体得以不混淆其内部过程与现实,这并非因为它可能有一通往现实的特许途径,有一可用于和表象比照的基准。这种直接通往现实的途径,佛洛伊德认为属于一个称为“知觉系统”的自主系统(以字母Wω表示),后者与自我所从属的Ψ系统彻底不同,并根据另一种模式运作。

 

自我被佛洛伊德描述为一种神经元“组织”(,如佛洛伊德在其他文章中所使用较非生理学的词汇,一种表象组织),其特征如下:这群神经元内部有联想途径的辟路,持续受到一股内源性能量——即欲力能量——的投资,其间有一不变与一可变部分的区分。自我当中投资程度的永续性,使它得以禁制原过程;不仅那些导致幻觉的过程,而且包括可能引起不快感的过程(“原防御”)“欲望投资(Wunschbesetzung)直到产生幻觉,以及由一防御的完全耗费所组成的不快感之完全发展,这些我们称为精神原过程。反之,那些必须透过自我相当的投资才可能形成,而且表现为对前述原过程之节制的过程,我们则称为精神次过程”(r)

 

由此可见,自我并未被佛洛伊德定义为个人整体,甚至亦非精神装置整体:它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然而,此命题必须被进一步补充,因为无论就个体的生物向度(生命体)或精神向度而言,自我对个体的关系均具有优先性。自我这种构成性的暧昧,也反映在明确定义内在、内部刺激等观念的困难上。内源性刺激曾先后被设想为来自身体内部、来自精神装置内部,最后又被认为是储存在被定义为能量贮槽(Vorratsträger)的自我当中。在此,若略过佛洛伊德藉以说明的机械论解释图式不谈,此一系列连续套接,会促使人们将自我的观念设想为一种生命体现实化的隐喻。

 

.《梦的解析》后设心理学一章(“第一”精神装置理论阐述,若就佛洛伊德身后文章的角度观照,事实上可谓第二后设心理学),与之前的构想明显不同。系统分化是建立在无意识、前意识、意识系统之间,在一个不涉及自我观念的“装置”架构中。

 

在发现梦是“通往无意识之要道”的同时,佛洛伊德特别强调“梦工的原机制以及它们如何将其法则强加于前意识材料之上。从一系统到另一系统的过渡,则被构想为犹如一种翻译,或以光学为喻,犹如从一个介质过渡到另一个折射率不同的介质。防御作用在梦中并非不存在,但无论如何,佛洛伊德并未将它集中统称为自我。在佛洛伊德先前著作中可辨识出的自我之各个面向,在此则分散于不同层面:

 

1.作为防御操作者的自我,部分地再现于检禁中但应特别注意,后者的角色主要是禁止者,因此不可被视同为一个能够援用一些殊异机制——如佛洛伊德认为作用于神经症冲突中的机制——之复杂组织

 

2.自我对原过程施行节制、禁制的角色,重现于Pcs(前意识)系统中,一如它在警戒思维中的作用。然而,关于这点,应注意《科学心理学大纲》与《梦的解析》之间构想上的差异。Pcs 系统是次过程运作的场所本身,而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自我是依照自身的组织来引发次过程

 

3.作为受到力比多投资之组织的自我,明显地成为睡眠欲望——佛洛伊德认为它是梦形成的动机本身——的承载者(δ)

 

. 1900-15年间可被视为有关自我观念的探索时期。简要地说,佛洛伊德的研究依以下四个方向进行:

 

1.在有关精神装置运作最理论性的阐述中,佛洛伊德不断地引申1900年从梦的例子上所得出的模型,并将它推展至极致但他并未将自我的观念应用于拓扑论分化中,亦未将自我欲力的观念应用于能量的考量上。

 

2.就自我与现实的关系而言,问题的理论解答谈不上有真正改变,只是重点的转移而已其基本参考仍是满足经验与原始幻觉:

 

a)“生命经验”的角色受到重视原先期待的满足并未发生,失望的结果是放弃以幻觉方式获得满足的企图。对此,精神装置必须决定代之以对外在世界真实状态的再现,并且力图一个真实改变”;

 

B)精神运作两大原则的提出,补充了原过程与次过程间的区分。现实原则彷佛是一个从外在将其坚持要求强加于精神装置之上的法则,精神装置则逐渐倾向将这些要求视为自己的要求

 

c) 佛洛伊德赋予这些现实原则之坚持要求一个特定基础。“现实-自我”之能量基质,是由较易放弃依照快感原则运作、并且可能较快被现实所教化的自我保存欲力所提供。此现实-自我……除了趋向益处并确保自身不受损害之外,没有其他任务。在这个角度上,自我与现实的接触可规避所有议题自我藉以终止欲望幻觉式满足的方式有了不同意义自我透过自我保存欲力的中介来执行现实的测试,随后并试图将现实的规范加诸性欲力上(关于此一概念的讨论,见现实的测试与快感-自我/现实-自我);

 

d)自我对前意识-意识系统以及主要对知觉系统与运动机能的关系,变得非常密切。

 

3.在对防御冲突的描述中,以及特别是在强迫[观念]型神经症的临床上,自我均被认定为对立于欲望的审级。这个由不快情感所标示出的对立,一开始便具有两股力量间之斗争的形式,从中亦可看出欲力的特征。当佛洛伊德欲证实“鼠人”患有“完整”的儿童期神经症时,他发现“一股情欲欲力与一股与它对立的反抗,一股欲望[Wunsch](仍未具强制性)与一个与它抗衡之恐惧(已具强制性),一份痛苦的情感与一股驱使执行防御行动的推力。基于必须赋予自我一个与性对称之欲力基础的考量,佛洛伊德于是将冲突描述为性欲力与自我欲力的对立。

 

在同一观念范畴下,佛洛伊德进一步探讨必须被视为与力比多发展相应之自我欲力的发展。他并且假设,在强迫[观念]型神经症的例子中,后者的发展可能领先前者。

 

4.在此一时期,一个新的构想——作为爱恋对象的自我——主要也在同性恋与精神病病例中被提出。此构想不久便成为1914-15年间某些标示出佛洛伊德思想真正转折之文章中的主要观念。

 

IV. 1914-15年间的关键时期,三个关系密切的观念被建构出来自恋、作为自我构成因素的认同作用、自我中某些“理想”组成物的分化。

 

1.自恋的引进对自我定义的影响可摘要如下

a)自我并非一开始即出现,甚至也不是一个逐渐分化的结果。其构成需要一种“新的精神作用”;

 

b)相对于性之无序、片断的运作——自体情欲的特征——自我被定义为一个统一体

 

c)如同外在对象,自我也是性的爱恋对象。在对象选择生成的角度上,佛洛伊德甚至提出这样的先后次序自体情欲,自恋,同性恋对象选择,异性恋对象选择

 

d)此一将自我视为对象的定义,不应和主体的整体内在世界混淆。例如佛洛伊德便反对容格(Jung),而坚持认为力比多内向的转回幻想,与力比多的“返回自我”之间有所区别

 

e)就经济论观点而言,自我应被视为力比多的一个大贮槽,力比多由此被派送到对象上,而且随时准备吸收从对象逆流回来的力比多。这个贮槽的意象表示自我不只是投资能量的中继站,而且是它们永久停滞的一个场所。甚至正是因为此一能量负载,自我才构成为形式。这是为何以生命体、“原生质微生物的意象来描述其特征的原因

 

f)最后,佛洛伊德描述一种典型的“自恋型对象选择,其中爱恋对象是由与个体自我的类似性所决定。然而,除了某种特殊类型的对象选择外(如某些男同性恋病例所显示),佛洛伊德实际上修正了对象选择的整体观念(包括所谓依附型),以便将主体的自我纳入其中。

 

2.同一时期,认同的观念亦大幅发展除了一开始在歇斯底里中所辨识的认同形式之外——认同在歇斯底里中犹如一种短暂现象、一种在真正的症状中意指个人与他人之间无意识类似性的方法——佛洛伊德还举出一些更为基本的形式。认同不只是自我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表达自我可能深度地被认同所改变,而成为相互主体关系留存于主体内的遗迹。例如在男同性恋中,“年轻人并未放弃其母亲,而是认同她,并且变成她……。在此认同中,令人惊讶的是其影响之深远认同以原先的对象为原型,改变了自我最重要的一部分性特征

 

3.经过对忧郁症的分析并且由此发现一些过程之后,自我的观念有极深的转变。

 

a)忧郁症患者明显对失落对象的认同,被诠释为一种回到更原始认同的退转。此一更原始的认同,则被视为对象选择的先行阶段,……此时,自我想要体内化这个对象。这个观念启发一种关于自我的构想自我不仅受到一些次发认同的重新塑造,而且首先便是由一种以口唇体内化为原型的认同所构成

 

b)佛洛伊德以人形化的字眼来描述被内摄入自我的对象它蒙受最差的待遇,感到痛苦,且自杀,也威胁将置它于死地等

 

c)随着对象的内摄,实际上整个关系也可能同时被内在化。在忧郁症中,与对象的矛盾双重冲突会被转移到对自我的关系上

 

d)自我不再被认为是精神内部唯一人格化的审级。某些部分——特别如批判审级或道德意识——可能因分裂而离异自我的一部分面对另一部分,以批评的态度予以评判,换言之,将它当成对象。

 

如此,在《自恋导论》中已出现的这个观念于是获得肯定。依据此一观念,自我力比多与对象力比多的巨大对立并不足以说明力比多自恋撤回的所有形态。“自恋”力比多的对象可以包括形成复杂系统的一系列审级此外,从佛洛伊德赋予这些审级的名称理想自我、自我理想、超我,亦可看出它们与自我系统的从属关系。

 

V.我们看到,1920“转换点”这个说法,至少在关于自我观念的引进方面只能被有所保留地接受。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佛洛伊德本人对于此时发生之重要改变的见证。若说第二拓扑论将自我视为一个系统或审级,这似乎主要因为其目的在于能够比第一理论更适切地符合精神冲突的各种形态。简要地说,第一理论是以不同的精神运作类型(原过程与次过程)为主要参考。而现在,冲突的参与者——作为防御操作者的自我,作为禁止系统的超我,作为欲力端的“它”——则被提升到精神装置中审级的荣耀地位。从第一拓扑论过渡到第二拓扑论,并非意味着这些新的“省分”取消了原本无意识、前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划分,而是将第一拓扑论架构下分散于众多系统中的功能、过程等重组于自我审级内

 

1.在最早的后设心理学模型中,意识先是构成一个真正自主的系统(《科学心理学大纲》中的ω系统),后又被附属于Pcs 系统(唯此转变并非全无困难)(意识);现在它则有其明确的拓扑情境它是“自我的核心”;

 

2.被认为属于前意识系统的功能,大部分均被并入自我

 

3.佛洛伊德特别强调,自我大部分为无意识。这点可由临床以及特别是治疗中的无意识抗拒所证实“我们在自我本身当中发现某些事物,它们同样也是无意识,其行为与被抑制物无异,亦即产生巨大效应但本身并未成为意识若要使它们成为意识,则需一个特殊的工作。此处,佛洛伊德开启了一条其追随者将前仆后继的道路人们因此得以描述一些自我的防御技术,它们之所以为无意识,不仅因为主体对其动机、机制毫无察觉,亦因为它们具有强制、重复、解真实化的样态。这些样态则使它们貌似与它们斗争的被抑制物。

 

自我观念的此一扩充,意昧着在第二拓扑论中自我被赋予各种极为不同的功能除了运动机能与知觉的控制、现实的测试、预测、心灵过程的时序排列、理性思维等等之外,还包括误识、合理化、对抗欲力要求的强制性防御。一如人们指出,这些功能可被重组为许多二律背反组(对立于欲力与让欲力满足,insight[洞见]与合理化,客观认识与有系统的变形,抗拒与抗拒的揭除等)。这些二律背反,不过反映出相对于另外两个审级与现实,自我被赋予的处境(ε)。根据佛洛伊德所处观点的不同,他有时强调自我的他律性,有时则强调其某种相对自主的可能性。自我主要显得犹如一个中介者,尽其所能地考量各种矛盾的坚持要求……受到三方面的差遣,因此也受到三种危险的威胁来自外在世界的危险、的力比多以及超我的严厉……。作为一种边界存在,自我试图调解世界与,让‘它’顺从于世界,同时透过肌肉作用让世界符合‘它’的欲望[Wunsch]”

 

VI.自我观念在精神分析理论中的扩展,可从众多论者对它的重视以及其方法的多样性,同时获得证实。例如,某一学派的整体目标便在于联系精神分析与其他学科(精神生理学、学习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成果,以便建立一个真正的普通自我心理学(ζ)。这种尝试援引一些如自我具备去性化与中性化能量、所谓“综合”的功能、以及一个非冲突的自我领域等观念。自我首先被构想为一个调节与适应现实的装置,人们进而将其生成描述为始于婴儿之感官-动能装备,透过成长与学习过程而来。纵使这些观念的某部分可在佛洛伊德思想中找到立论根据,我们也很难同意这是第二精神装置理论最适当的表达。当然,问题不在于提出一个“真正”佛洛伊德自我理论的阐述,以与这个自我心理学(ego psychology)导向相抗衡较令人讶异的是,很难将精神分析所有关于自我观念的贡献,定位于单一思想路线。透过考虑自我的生成、其拓扑情境(主要为自我相对于“它”的位阶)、以及就动力论与经济论观点而言所谓自我能量这三个主要问题,我们可以简要地将佛洛伊德的构想归纳为两个导向。

 

A)在第一个面向上,自我似乎是在外在现实影响下逐渐自“它”分化而出的产物此一分化始于知觉-意识系统,后者被比拟为活质囊泡的皮质层自我……从‘它’的皮质层而发展此皮质层透过其接收与排除刺激的设备,直接与外界(现实)接触。从有意识知觉开始,自我即不断将置于其愈来愈广的领域,愈来愈深的层面影响之下

 

因此,自我可被定义为犹如一个真正的器官。无论遭遇何种实际的挫败,原则上,这个作为现实代表的器官,是用来确保对欲力的逐渐控制它尽力促使外在世界的影响,对与其意向产生效力,并且极力将现实原则置于快感原则——‘它’当中不受约束的统治者——的位置上。知觉之于自我的角色,正如欲力之于‘它’”。如此一来,正如佛洛伊德自己指出,自我与“它”的区分重回理性与激情之间的对立。

 

在这样的构想中,自我所具备之能量的问题必然造成困难。实际上,既然自我是外在世界作用的直接产物,它如何从外在世界得到一种能量,能够作用于定义上是以其专属能量去运作的精神装置中?这致使佛洛伊德有时认为,现实不再仅是个体为调节其运作所必须考虑的外在与件,而且也具有作用于冲突动力中之真正审级的所有份量(与自我、超我这些精神人格中的审级无异)。但假使精神装置具备的唯一能量是来自欲力的内部能量,自我所具备的能量便只能是次级的、衍生自“它”的能量。此一最常被佛洛伊德采纳的解决办法,必然会导致力比多“去性化”的假设。我们可以说,这种假设不过是将学说中的困难定位在一个本身亦十分堪疑的观念上(η)

 

上述构想,整体而言凸显出两个主要问题一方面,如何理解此构想之基础命题在精神实体中自我的分化,而此精神实体的位阶又不甚明确?另一方面,精神分析本身一系列有关自我观念的重要贡献,难道不是很难被整合入这种几近理想的精神装置生成中?

 

自我生成的观念充满暧昧不明。此外,佛洛伊德在著作中始终保有这些不明性,而且随着《超越快感原则》所提出的模型益形严重。实际上,该文论及的“活性囊泡”之演化,可从不同层面设想人类的,甚至泛言之生命的种系发生层面、人类生命体的演化层面、甚或始自未分化状态之精神装置分化层面。那么,对于一个简化的生命体面对外在刺激冲击时建立起自己的边界、接收装置与刺激-防护这种假设,应赋予何种价值?这是否是一种简单的比较,透过借自生物学(原生动物)大致可应用的意象,来图示精神个体与其外在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严格地说,相对于某种精神囊泡而言,身体也应被认为属于“外在”;但此一观念将完全背弃佛洛伊德的思想对他而言,外在刺激从未等同于内在刺激或欲力,后者持续从内部袭击精神装置甚至自我,毫无回避的可能。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个生物学构想以及它在精神上的借用之间,寻找一个更密切的关系。佛洛伊德有时以存在于自我功能与生命体的知觉、保护装置之间的一种真实模拟为根据正如皮肤是身体的表层,知觉-意识系统则是精神的“表层”。这个观点导致精神装置被设想为一些身体功能殊化的结果,而自我则是适应装置长期演化之最终产物。

 

最后,在另一个层面上,我们可以质问,佛洛伊德坚持使用一个由与外界能量层次差异所定义,并拥有一个会被穿透、需要不断防御、重建的边界之生命形式这种意象,难道不是根据自我生成与生命体意象间的一种真实关系?这种关系,佛洛伊德仅在极少数场合中曾明确阐述:“自我首先是一种身体的自我,它不只是一种表层存在,它本身也是一种表层的投射“最终,自我是由身体的感觉——主要为产生自身体表层的感觉——衍生而来,因此……,除了代表心灵装置表面之外,它亦可被视为身体表层之心灵投射”(θ)。这种论点,促使人们将自我审级的基础定义为一种将生命体“投射”在精神中的真实精神作业。

 

B)上述最后一点评注本身,便足以促成另一系列精神分析核心观念的整合,从这些观念则可定义出另一面向。此一面向不规避自我生成的问题,但它并不假借功能分化的观念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援引一些特别的精神作业借自另一个人的某些特征、影像、形式等在精神中真正的结晶(特别见认同,投射,自恋,镜像阶段,“好”对象/“坏”对象)。精神分析师们致力于探究这些认同的特选时刻与阶段,并且定义出不同审级(自我、理想自我、自我理想、超我)特定的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一来,自我对知觉与对外在世界的关系,具有一个新的意义,但并未因此被取消自我不再是一个从知觉-意识系统发展出来的装置,而是起源于某些特殊知觉的一种内在形成物。这些知觉并非来自一般而言的外在世界,而是来自人际世界。

 

就拓扑论观点而言,自我因此被定义为“它”所针对的对象,而不是“它”的散发物自恋理论以及力比多依照某种真正的能量平衡而导向自我或导向一个外在对象的相关观念,不仅未随着第二拓扑论的到来被佛洛伊德放弃,而且直到其后期著作均一再受到他的肯定。精神分析临床——主要是精神病临床——也进一步为此构想提供辩护如,忧郁症患者对自我的贬抑与恨,躁狂患者自我的扩展甚至与理想、自我融合为一,人格解体状态中由于对自我“边界”的撤回投资而导致它们的丧失(正如菲登[P. Federn]所强调)等等。

 

最后,关于自我活动应具有何种能量基础的难题,也可透过检视其与自恋投资观念的关系而获得进展。问题的重心不再在于认识所谓去性化或中性化这种假设性质变的意义,而是在于理解自我这个力比多对象如何能够不仅作为一个“贮槽,而且作为由此派发出来之力比多投资的主体。

 

在此简述的第二条思想路线,由于较接近经验与分析的发现,因此显得比第一条路线较不具综合性特别是它悬置了将一系列的作业、活动衔接于一个专属精神分析之精神装置理论此一必要任务而某一精神分析学派,在建立一个普通心理学的衡量之下,则将这些作业、活动彷佛理所当然地归类为自我功能。

 

 (α)然而,在《歇斯底里研究》有关自我问题的段落中,佛洛伊德确实知道以其他特定词汇来指称das lndividuum (个体), diePerson(个人)

 

(β)例如《Wo Es war,sol1 Ich werden》字面意义为“‘所曾在,我[自我]必成为,这句总结了有关自我、“它”与超我之漫长发展的名言,本身便足以证明。

 

(γ)自我的某些特征,使人可将《科学心理学大纲》中的自我比较于当代思想中所谓的Gestalt(完形),一种形式具有相对固定的边界,然而亦有变动的可能性,但这些变动并不干扰由核心(lchkern)的永久性所确保之形式的平衡相较于精神的其他部分,其能量程度的恒常自我内部有良好的能量流通,与其周边所构成的栅栏形成对比自我对于在自身边界以外进行的过程具有吸引与组织的效应( 佛洛伊德以他的nbesetzung [侧面投资]一词予以描述)。同样地,Gestalt从一个领域脱离出来,也极化并组织着此一领域换言之,Gestalt 结构其背景。自我非但不是思维或广泛而言次过程的场所甚或主体,反而是这些思维、过程可被理解为其调节能力的效应。

 

(δ)我们因此可以假设如果在《梦的解析》的后设心理学中,自我的防御功能与审级本身均未被明显提出,难道不是因为在睡眠中自我所处位置与它在防御冲突中所占位置截然不同之故?它已不再是防御冲突的一端。我们可说其自恋投资(睡眠的欲望)将它延展至梦场景的向度,同时也试图使它与身体的自我重叠。

 

(ε)有关自我功能的一般理论之不足与缺乏一致性等批评,请参阅丹尼尔·拉嘉许(Daniel Lagache)的著作《精神分析与人格结构》。

 

(ζ)特别参阅哈特曼(Hartmann)、克里斯(Kris)与勒文斯坦(Læwenstein)、以及大卫·拉普波(David Rapaport)的著作。

 

(η)某些察觉到此一困难的论者,曾试图赋予自我一个具有其装置、执行图式与专属快感的欲力。例如亨爵克(I.Hendricks) 即描述一种instinct to master(掌握欲力)

 

(θ)如《标准版》编者所指出,此一注释在《自我与“它》的德文版中并不存在。它首次见于1927年的英译本中,该译本明确指出此一注释曾获得佛洛伊德本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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