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的法则 C/2, by Weiner, 四川人民2007

> 心理治疗的法则 C/2, by Weiner, 四川人民2007

(美)韦纳Weiner 著,周博林 译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7-2

38.00
<心理治疗的法则(第二版)>

患者 人们如何了解心理治疗

治疗师不应该认为,所有患者都知道什么是心理治疗以及他们已准备好而且也都应该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情况远非如此,所以这些问题在心理治疗开始前都需要考察清楚。对于所有那些具有预期的患者,明确以下几个问题是很重要的:他们是如何了解心理咨询的,为什么来以及有什么样的先验观念;他们对治疗的希望和担忧是什么以及个人特征对他们从心理治疗中获益情况的影响。

一、人们如何了解心理治疗

人们主要是通过医生、社区的机构或组织的介绍,或者是自主前来接受心理治疗的。对于医生推荐的患者来说,一些人曾经特别向医生咨询过个人或心理问题,而另一些人虽然表现出的是身体症状,但是医生认为其中包含有心理因素(psychogenic)成分。对于自主前来的患者来说,有时他们是完全独立地决定来接受心理治疗。但是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在与其较为亲近的人,例如配偶、牧师以及朋友等讨论之后才作出决定的。

提供心理治疗服务的社区机构和组织通常包括家庭服务中心、福利机构、学校、法院和商业机构。机构和组织的介绍经常使人们并非完全自愿地来接受心理治疗。人们对心理治疗的认识通常是,如果一个人在接受心理治疗,那么这个人在定罪之后可以缓期执行,或者在休学及开除之后可以返校,或者可以继续接受社会援助,或者在做了某些不甚合理的事情之后仍可以维持其需要诚信的工作或职位。

与那些由机构推荐而来的患者相比,由医生推荐或者自主前来的患者接受心理治疗的非自愿性并不那么明显,不过它还是存在的。例如,一个已婚者可能以其配偶接受心理治疗为条件维持婚姻关系,另外医生也可能以此为由使自己仍能成为患者主要的保健医生。这些非自愿地接受心理治疗的情况虽不妨碍成功治疗,但是自愿前来的患者和迫于压力前来的患者对心理治疗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患者最初的治疗评估中需要确定这些情况,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五章中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