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洛夫特斯 [Elizabeth Fishman Loftus 1944.10.16],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研究生院,1967 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70 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在斯坦福大学学习期间,她开始对长期记忆发生兴趣,并于 1968 年和杰弗里(Geoffrey Loftus)结婚。1970-1973 年在纽约任美国新学院大学助理教授,1973 年,在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得到一个助理教授的职位,1975 年升任副教授,1979-2002 年任教授,其中 1984-2002 年兼任该校法律教授。2002 年起任华盛顿大学心理学及法律学院资深教授,同时出任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的心理学教授。1999 年获美国司法心理学科学院杰出贡献奖。
她母亲是个图书馆员,父亲是医生。她本来打算当数学老师,但是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就读时对心理学产生兴趣,1966 年获得数学和心理学学士学位。随后进入斯坦福大学洛夫特斯早期研究学习和问题解决,后来转而研究人类的认知和记忆活动,她的主要研究成果是有关压抑记忆的延展性和可靠性方面。她在过去事件的信息是怎样塑造人类记忆的研究方面十分著名,在认知心理学方面是一个重要的人物,她的工作对心理学来说是巨大的贡献,也开启记忆研究独特和有争论的一面。
洛夫特斯经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在法庭向陪审团解释人类认知、记忆的程序,以协助陪审团评价目击证人的证词。她运用自己对认知和记忆的研究心得,探讨司法程序中目击证人的可信度。洛夫特斯在创伤性压抑记忆和目击者的描述方面最著名,她已经证实超过 200 个案例(试验),研究目击者的证词是基于错误记忆,她相信目击的不可信认为记忆是有可能被外在暗示挑起,被建议被植入或在心里被创造的。举例来说:一个儿童被绑架,过程中一定很紧张,研究发现在压力过大时,反而有损记忆力,而被害者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凶器上,所以当警察问他歹徒的长像时,他会没有办法清楚的描述,但是如果警察抓到嫌犯,且报章杂志一直重复注销嫌犯的照片,儿童便会把记忆中对歹徒模糊的印象套上照片中人的特征,当下次列对指认或照片指认时,便会很肯定的说:他就是绑匪!这个例子中洛夫特斯提到有两个会影响记忆的因素:
1.武器焦点
有一种因素叫:武器焦点,在刑事案件中出现武器的时候,目击证人倾向于就瞪着那个武器,会减少目击证人观察考虑其它方面的时间,进而减弱目击证人回忆其它细节的能力,例如拿武器的人的长相。她曾以实验说明:如果对象手里带的不是武器,有 49% 的受试者能够正确将人指认出来,但如果是武器,只有 33% 的人能正确指认。在实验中视以追踪眼球移动的仪器来研究武器焦点,让受试者看两段不同的抢劫影片,一段是抢匪拿着枪指着出纳员,另一段则是抢匪拿着一张支票交给出纳员,眼球追踪器可以在受试者看着这些复杂画面的同时,精准的追踪她们眼球所注视的焦点,在我们眼睛看着复杂画面时是会不断移动的,只在某些定点稍做停留。结果发现有很多定点是在武器上。因此要记得除了武器以外细节的能力就减弱。武器能抓住人们的注意力,那是很难抗拒的。
2.耶基斯 - 道森定律
记忆有三个主要阶段:习得、保留与检索。就犯罪而言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体验到的压力大小。高度的刺激或压力会造成处理信息并储存于记忆中的能力急速下降,许多人误以为极度的压力会增强记忆力,因为有这个误解,人们才会说:“天啊!我当时怕的要命,那张脸我一辈子也不可能忘记!”但事实上,极度的压力会损及记忆力,许多人误以为在高度压力的状况下,连事件的枝节末微都会印在人们的记忆里,特意的事件的确经常在人们心中不断重演,但由于极度的压力有碍心智的运作,所以会损及接收与记忆细节的能力。因此,由于事件不断被唤出来,所以错误的,不正确的细节也会被唤出来,印在人们的记忆里,事件重演的次数越多,人们便越自信的认为自己所记得的是完全正确的真相。
此外,洛夫特斯也指出了语言暗示和催眠对记忆的影响:
3.语言暗示的影响
洛夫特斯做了一连串的实验来说明目击者证词的问题。一个关键是在于问题是怎么问的?看完一个车祸影片之后,问下面的两个问句:
A.你有没有看到那个破掉的车灯?
B.你有没有看到一个破掉的车灯?
结果 A 问句比较容易使受试者说有看到车灯破碎,这就是引导式问句的功用。另外的一个研究,看完一个车祸影片之后,对一半的受试者问:
A.看到小孩登上那部校车吗?
一个星期之后,问全部的受试者:
B.你看到一部校车吗?
事实上影片中没有校车,但是前面曾被问 A 问句的人其说有看到校车的比率是比没有被问 A 问句的人高出三到四倍。在语言对记忆的影响中,洛夫特斯也指出证人证言受提问者措辞的影响很大,而且发生的指认错误十分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