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網路成癮」社會脈絡的另類詮釋
作者: 楊明磊 / 10181次阅读 时间: 2006年6月27日
标签: 青少年 网络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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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你,因為錯在你?---「青少年網路成癮」社會脈絡的另類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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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磊(2003.06.27)幫助你,因為錯在你?--「青少年網路成癮」社會脈絡的另類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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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青少年網路成癮行為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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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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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擇站在正面角度詮釋青少年上網的社會意義,將青少年網路成癮的歸因聚焦於青少年置身其中的社會脈絡,認為媒體、政府與大眾共同佔據了青少年的發言權,並以「青少年=問題」及「熱衷上網=網路成癮」負面詮釋青少年及青少年上網的,而青少年熱衷上網則是對此種成人社會控制手段的無言對抗與自我群聚,最後提出成人世界由此位置反省自身的可能。希望提供過往偏於單向論述的對映平衡觀點,讓青少年在我們的眼中能顯現出更多不一樣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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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青少年次文化﹑網路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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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5年 Ivan Goldberg 醫師為了開充滿僵化規條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一個小小玩笑而提出「網路成癮(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IAD)」一詞,至今不過八年,關於網路成癮的研究與報告就已多如繁星,相關診斷標準或量表亦不斷推出,對於青少年網路成癮現象的解救良方亦所在多有(Armstrong﹑Phillips& Saling,2000;Young,1996﹑1998;周倩,1999;陳淑惠,1998﹑1999),顯示從帶有負面問題色彩的心理與病理角度討論青少年網路成癮的論述已經相當多,而從社會層面及正面意義探討網路成癮的文獻相對而言就少了許多,為求論述平衡,本文意圖從正面的與社會意義的層次討論網路成癮,並特別聚焦於青少年的網路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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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網路成癮」如何變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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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客觀中立的語言其實往往有著濃厚的意識型態與權力關係(Foucault,1977)。一個隱含著「因為高度使用而影響生活」意思的現象,用「廢寢忘食﹑孜孜不倦﹑樂此不疲」稱呼就比用「沈迷﹑上癮﹑耽溺」來得正向許多,因此,有時候重要的不一定是現象本身,而是我們選擇站在怎樣的觀看位置來標籤現象,更會決定現象在社會中的置身意義。以青少年的社會行為來看,「社會讚許/不讚許」是我們最常選擇的觀看位置,當青少年從事社會讚許的行為時,我們通常不會用負向的字眼(如上癮)來形容,例如我們不會說青少年孝順上癮﹑用功上癮或聽話上癮,即使他已經因為孝順用功或聽話影響了人際關係或社會功能;但是對於社會不見得讚許的行為,就容易用負面的字眼描述,所以不聽話就成了叛逆(而不叫有自主性)﹑不愛唸書就成了不用功及偷懶(而不叫非學業性向較高),自然,喜歡上網也就成了網路上癮(而不叫高度熱衷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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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本身也是如此,Hebdige(1988)指出在當今社會,青少年似乎總是被負面看待的,他甚至認為只有當青少年被視為一個『問題』時,青少年才會存在。張淑綺(2000)分析了443則平面媒體以研究青少年的社會形象,發現「青少年=問題青少年」的負面形象可說是最常出現在媒體報導中,並因此形成社會大眾對青少年的刻板印象。大眾對青少年的觀看方式總是圍繞著「好/壞」的二元對立意識型態,每一個負面形象都對應著一個「理想與正常典型」,使得無法落入理想與正常典型的青少年被迫貼上「壞」的標籤。同時,在主導青少年形象塑造及意義生產的發言權上,則往往是由「成人與專家」擔任合法發言者,由他們竊奪了青少年定義自己的權力,這一方面使整個社會對於青少年的形象描述因為成人獨佔發言論述權而有了一致性的價值觀(自然也因為缺乏對立論述而喪失了集體反省的機會),另方面卻使青少年自己的聲音從此隱匿於光亮之下(Hebdige,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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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網路成癮的社會脈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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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種疾病要從其病理入手,理解一個社會現象自然要從其生成的社會脈絡開始,但是「青少年網路成癮」是一種疾病還是一種社會現象呢?從網路成癮的英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IAD)使用網路成癮「症」(disorder)而非網路成癮「病」(disease),以及學者撰文認為網路成癮是一種不涉及藥物與化學物質的人與科技互動行為(Griffiths,1997;Young,1996﹑1998)來看,網路成癮基本上是立基於社會現象中的症狀,換言之,網路成癮症的出現及命名與其所生成的社會有著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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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青少年」及「網路成癮」的背後又有著怎樣的社會脈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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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臺灣的IC產業產值位居世界第四,次於美、日及南韓(劉孟俊,陳信宏,2001),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在台灣商業軟題聯盟的演講(2001)也指出,2003年台灣整體軟體產業產值應可由1999年的29億6600萬美元成長為70億9000萬美元。同時美國布朗大學公共行政中心針對全球198個國家政府進行評比發現,台灣政府電子化(網路化)程度以72.5分高居世界第一,比第二名南韓(64.0)高了7.5分,比第三名加拿大(61.1)和第四名美國(60.1)分別高了11.4和12.4分(楊馥蔓,2002b)。顯示資訊軟硬體發展是從政府到民間的共同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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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蓋洛普公司調查發現,台灣網路使用人口已達665萬(林碩堯,2000),排名世界第三;而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2)委託 NetValue 與輔仁大學合作完成的「台灣網際網路使用環境及行為調查」指出,台灣地區15歲以上(含)的人口中在民國91年8月單月曾經於任何地點使用網際網路的人數估計約為953萬人,佔15歲以上(含)總母體人數的53.6%,表示約每2個15歲以上(含)的人當中,就有一位曾在家中、工作、學校或網咖上網,網路使用亦不局限於網頁瀏覽,包括使用E-mail、即時訊息、線上影音、線上遊戲等。2002年NetValue又公布另一項調查發現,足以作為線上消費意願指標的POP3及SMTP電子郵件普及率,台灣以69.1%排名亞洲第一,遠高於新加坡(53.9%)﹑香港36.6%及南韓(4.4%)等另外三條小龍(楊馥蔓,2002a)。表示使用網路是台灣全民的共同熱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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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一位青少年如果打算做個乖寶寶,符合社會期望及政府目標,以及跟隨社會多數人潮流前進的話,接觸資訊以及勤於上網應該是最合理的選擇,或者說,台灣社會從政府到民間都在直接與間接地鼓勵人們上網,並引以為國家及政府的驕傲,青少年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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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上網既符合政府政策又符合社會潮流,那麼青少年上網的人數及時間是不是多到需要令人擔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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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薯藤網路調查(2001)指出,台灣網路使用人口最高比例的是佔了74.2%的20-34歲成年人,15-19歲青少年僅佔12.6%,14歲以下更僅佔0.8%,人數算是相當的少;韓佩凌(2001)對於北部高中職342位學生網路成癮的調查也發現,高中職學生每週平均上網時數只有12.5小時,一天不到兩小時,相對此調查之前五年,Brenner(1996)調查來自25個國家,平均年齡34歲的1885份問卷,所獲得的每週平均上網19小時相比,其實少了很多,來自美國紐約2001年的調查也發現,加拿大青少年每月上網時數平均8.37小時,而成人高達13.95小時(Jupiter Media Metrix,2001),顯示不論台灣、美國還是加拿大,青少年上網時間都少於成人甚多,就算是針對青少年上網咖的調查也發現,807位12-23歲北部青少年雖有七成以上到過網咖,但待在網咖的時間以一個月1~4次為最多,平均每次最多3-4小時(徐美華,2002)。似乎顯示青少年上網人數其實既不夠多也不夠久,網路成癮的關心對象似乎不該以青少年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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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青少年上網人數與時間都不如成人,那麼為什麼我們會這麼注意青少年的上網問題呢?難道是青少年人數雖少但問題很大,足以造成社會問題,故值得大眾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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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從不同年齡層的犯罪率來看一看:根據法務部(2002)統計,各縣市地檢署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犯年齡,1998-2002年未滿14歲至18歲青少年犯罪人數佔總犯罪人數分別為0.81%﹑0.84%﹑0.40%﹑0.34%及0.32%,同時段相當於青少年父母年齡之未滿30歲至40歲的犯罪人數比率分別為31.8%﹑31.7%﹑32.1%﹑37.2%及31.6%,兩者差距極為懸殊,顯示就年齡而言,足以當青少年父母的成年人犯罪率遠遠高於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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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處境冤不冤?既不是上網的主要群體,也不是上網時數最多的一群,更不是台灣犯罪的多數,卻仍然被當成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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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與成年人相比,青少年上網人數較少,上網時間也沒大人多,連犯罪率都比大人少,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這麼把青少年當成問題焦點呢?這背後是否隱藏著什麼社會脈絡的集體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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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率雖然沒有成人高,但青少年被當成問題的傾向仍然很高,其原因可能如同Hebdige(1988)所說,當今社會中只有當青少年被視為一個「問題」時,青少年才會存在,也就是說也許不是青少年問題很大,而是我們似乎特別容易把青少年看成問題,進而把青少年等同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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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dige(1988)認為,社會大眾總用「好/壞」二元意識型態觀看青少年,「痛苦的過渡時期」和「問題青少年」是社會對青少年的兩個主要刻板印象。Griffin(1997)也說專家學者通常是從「正常/不正常」及「理想典型/非理想典型」的位置理解青少年,使得「風暴與壓力期」成為對青少年階段的主要標籤,貼完標籤後接著討論青少年問題時,再將青少年與某些特殊的社會問題成因連結在一起,於是形塑出「青少年是一個問題」的共識,Hebdige(1988)更指出這個解釋的來源多半來自社會工作者﹑社會學者與社會心理學的專家。此一現象不僅出現在國外,台灣的媒體不論綜合性報紙或是休閒娛樂報紙,「問題青少年」都是佔所有有關青少年報導的第一位(張淑綺,2000);中研院(1991)的研究結果也說明了這點,在其「台灣地區社會意向調查」中,「青少年犯罪」是民眾所認為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佔83%),更慘的是,連近三成的青少年自己都認為「青少年問題」是政府應先改善的問題,比例高於其他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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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大眾媒體、學者專家與研究報告共同塑造了人們對「青少年就是問題」的刻板印象,這些負面刻板印象既阻礙了人們合理看待青少年的機會,甚至影響了青少年的自我概念,而當青少年帶著不合理卻負面的自我概念,再遇到大眾把他們當成問題的負面刻板印象,讓人不禁想到心理中常說的「自我應驗的預言」不知將會如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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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dige(1979)更細緻地說明了媒體、政府、商業機制與專家如何共同塑造對青少年的刻板印象:首先,一群來自四面八方原本具有各自不同特質、習性、背景、家庭的人們,因為某種創新或特殊生活方式而引起媒體注意,接著媒體為了標題與方便而以一種粗略的歸納方式將此群體命名,使這麼一些不同的人因為此一命名而被化約為「一個群體」,造成此群體的共同性被大量凸顯而差異性被消滅,接著,一方面商業機制基於市場區隔並使用有趣醒目的名稱再度為此群體貼上標籤,並透過密集廣告引起大眾注意,另方面此一群體的某些偏差或異於傳統的行動被政府尤其是司法或醫療部門注意並透過媒體大肆報導,這些偏差或異於傳統的行動因為觸動大眾「道德崩解」的焦慮而引起大眾更加關切,然後專家學者透過各種研究報告及專業論述將媒體的標籤與政府的注意予以學理上的背書,並以此背書合理化大眾道德崩解焦慮的正當性,至此,「一群不同的人」被貼上標籤而變為「一個群體」,其「共同性」經由政府與專家的指認而變為「危險或問題」,最終形成「有問題或危險的一個群體」的集體刻板印象,也同時保障了社會可以繼續維持原有的價值和結構,此時如果這個群體再缺乏強有力的自我敘說及公開地自我定位,則此一群體代表有問題或有危險的印象就更加深植人心而成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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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過程也適用於青少年以外的其他群體,例如單身公害、同志、中輟生等,以同志為例,早年一群原本差異極大的人們因為性取向(共同性)而引起媒體報導,並使用「同性戀」將這群人的差異性取消而強化其共同性,使這些彼此不同的人因為性取向被化約成一個單一群體人,然後司法警察部門結合媒體將情殺或妨礙風化等案件與同志連結,加上專家學者撰文討論同志成因與輔導策略等學術論述,共同塑造出「同志是社會變態」的集體刻板印象,所幸後來藉著眾多同志的自我敘說與定位,從媒體與學術論述兩方面反攻,才逐漸形成目前對同志較為公平的印象,但此一負面刻板印象仍殘留散佈在社會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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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青少年=問題」的處境也是如此,他們因為年齡與相似生活方式(聯考、教科書、學校)而被化約為單一族群,接著商業廣告以醒目新奇的名稱(新新人類)與口號(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凸顯青少年的某些特質並吸引社會大眾注意,同時司法警察部門配合媒體將飆車、嗑藥、婚前性行為等足以引起大眾道德崩解焦慮的行動與「青少年」此一群體標籤連結,變成「青少年飆車、青少年嗑藥、青少年嚐禁果」,然後專家學者提出各種青少年「問題與對策」,配合媒體宣傳正常青少年/不正常青少年的對比(品學兼優孝順父母好學生/品學兼憂父母操心壞學生對比報導、壞學生因為好老師而發憤圖強、中輟生拿到世界電玩冠軍等),建立出「正常=社會價值=好」和「不正常=違反社會價值 =壞」的概念連結,再由此推衍出「因為青少年=創新;創新=容易違反社會價值;容易違反社會價值=問題;故青少年=問題」的集體印象,而當大眾站在「幫助青少年」的立場時,也正式確認「既有社會價值是對而青少年是錯」的二元關係,並因此解除了大眾對道德崩解的焦慮,最後再因為青少年缺乏自我敘說與發聲的空間及權力,使「青少年」的解釋權完全被前述專家學者+司法警察+媒體報導所單向壟斷。至此,藉由定位「青少年=問題」成功地維護了既有社會價值,安撫了大眾的道德崩解焦慮,保住了政府專家媒體的發言權力,而青少年的自我敘說與發聲機會也就此被扼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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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上網的人被簡化為網路族,網路的新奇引發媒體報導與大眾焦慮,網路色情、犯罪、駭客等偏差行為被大量報導與取締,學者專家提出網路成癮逃避人際孤立的專業負面論述等,亦建立出「上網=有問題」的集體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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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青少年=問題」再加上「上網=有問題」,則「青少年上網」還能不引起大眾的恐慌與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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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真的必須如此嗎?有沒有可能找出不同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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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或許是青少年的自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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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說遇到問題時,正面解決總比逃避好,而逃避常是人們認為青少年上網的重要心態,但是在批評青少年為了逃避而上網時,卻似乎忘了討論,為什麼青少年容易選擇逃避而不選擇正面解決?除了怪罪於青少年心態,有沒有可能是因為正面解決其實很難,甚至,不該是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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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Eastern Integrated Consumer Profile(以下簡稱EICP)的資料,公元2000年向陽公益基金會「兩千年青少年生活痛苦指數」調查,訪問了全國33所國高中生,發現青少年痛苦指數最高的項目是「法律保障」(我認為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無法充分保護好人),指數高達3.64分(滿分5分)。名列第二的是「交通問題」,青少年認為出門總是會碰到混亂的交通令他們相當受不了,指數3.58分;第三名則是「社會治安」(指數3.48分),青少年害怕還有許多壞人尚未繩之以法,使得自己隨時有成為受害者的可能而感到焦慮。「前三項痛苦指數的分數都相當高而且接近,顯示青少年對『大人社會』提供的生活保障沒有安全感」(EICP,2000a),同年董氏基金會針對大台北地區「兒童青少年日常生活及情緒現況」調查結果發現,有三分之一的兒童青少年常常感到不快樂,也容易覺得煩惱、無聊和失望;三成六的兒童青少年覺得經常承受莫大的壓力,而壓力的自覺感是這些兒童青少年不快樂的主要來源;至於親子間的相處,有四分之一的兒童青少年覺得與爸媽的相處時間不夠長。而在這些較少時間與父母相處的兒童青少年中,有將近50﹪的人覺得自己很少快樂,還有45﹪的人覺得自己很煩惱、憂慮、無聊、失望!當兒童青少年心情不好時,最喜歡找朋友談,但其中三成是無人可談或與自己對話,顯示朋友和自己是兒童青少年的重要關係人;此外,常覺得快樂的人處理情緒的方式,多以對外討論和聽音樂等管道發洩;而常感到不快樂的人,則常封閉在自己的世界中(EICP,20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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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美國Jupiter-research的一項調查發現,在感化院5個月以上的孩子,與家人重聚後吸毒輟學的比例比在感化院時還要多。49%因為吸毒輟學被抓進感化院的青少年在與家人重聚後,還有30%的高比例繼續出現吸毒輟學的情形;在感化期間有10%以下的青少年會翹課,回到家人身邊的青少年卻有20%會這麼做。有關人員表示,青少年回家後不良行為再度出現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父母的教育與對待孩子的情形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導致青少年依然我行我素(EICP,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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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ASA的調查發現,五分之一受訪的青少年認為父母對孩子不太加以管教;另外,認為「父母對自己吸食大麻不會感到難過」的青少年,吸食大麻的機會比認為父母會難過的青少年多出3倍(EICP,20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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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痛苦指數三大來源中,法律﹑交通及治安有哪一項是青少年自己能夠正面解決的問題?fight不起,那fly可以嗎?處在壓力與不快樂中的青少年,父母不一定有空,有空但教養方式萬一不好也很麻煩,只能找朋友和自己一個人聽音樂自得其樂,但是外面的治安及交通又令人擔心,如何可以既不擔心治安與交通,又能找到朋友或一個人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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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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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網很安全,可以交朋友﹑聊天﹑聽音樂﹑看線上電影,既有人際互動又能自得其樂,電動遊戲雖然暴力,但不會有人真正受傷,且至少比秩序紊亂的實體社會還有規則可循;聊天室裡可以自由且低代價地角色扮演(楊明磊,2000),暫時擺脫社會大眾的負面印象,以及面對網路,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程度興趣的資訊,獲得書本不教考試沒用卻足以擴展視野心胸的各種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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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說法,如果有上網可以同時滿足交友﹑聊天﹑聽音樂﹑看電影﹑寫報告﹑查資料﹑消解無聊﹑學習……等等增進快樂的需求,你會希望一週能待在網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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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用功、認真與努力而不是追求快樂才是社會對「正常」青少年的定義,因而追求快樂的青少年就必須背上不正常/有問題的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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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雖然可能遇到壞人,但只要不把網路世界與實體世界的內涵弄混,最糟糕的結果也只是電腦中毒而不會有任何真實的身體傷害,因而網路對青少年而言是個很安全又能充分自我掌控的環境,而且網路豐富新奇的資訊亦相當符合青少年心理發展上追求新奇刺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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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充分安全掌控又豐富的環境特別對容易擔心安全的女性有利,使得網路亦成為促進兩性平等的有利工具,例如加拿大YTV Kid & Tween(YTV survey,2000)對青少年的調查發現,不僅男女生上網比率極為接近(51:49),且當認識朋友變得安全時,女生(21%)比男生(8%)喜歡去可以交朋友的聊天室;在人際互動上,女生(53%)寄送E-mail的比率亦高於男生(42%),且擁有個人電子郵件信箱的女生(40%)遠多於男生(31%)。在歐洲,Austrian Internet Monitor針對奧地利10-19歲的青少年調查,14-17歲的青少年的上網率高達92%,其中52%是在學校上網,有50%在家上網,有10%則是在兩者以外的地方上網,且75%的男孩子與73%的女孩子經常上網,顯示女孩子的上網傾向不比男孩子低,14-17歲的青少年中女孩子上網率還超過男孩子(EICP,20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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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安全豐富的環境能讓青少年做什麼?美國Zogby一項針對18—24歲青少年的調查,86.8%受訪者認為網路會促使青少年積極的參與政治,40%的18歲受訪者及65.4%的19歲受訪者表示網路會增進青少年參與政治的比例;56.5%的民主黨人士、55.7%的無黨派人士、及46.8%的共和黨人士也認為網路有幫助;女性(56.5%)較男性(50.7%)有更高的比例贊成網路對於青少年有推動其參與政治活動的效果(EICP,2000c)。香港中文大學調查青少年在閒暇時間最常做的活動,有11%青少年經常上網或玩ICQ,平均每天花1小時54分鐘(EICP,2000d);加拿大YTV Kid & Tween(YTV survey,2000)對青少年科技知曉的調查(包含生活型態、態度、觀點)中顯示,青少年上網比率年年增長,68%擁有電腦的青少年在家上網,較1999年成長了18%;41%的表示不只單純的上網,他們會同時開許多視窗和程式,如:用麥克風講話、聽音樂、看電視節目等,同時青少年利用網路搜尋學校課業的時間比率從1999年的49%成長為2000年的61%;上網的青少年中,25%搜尋運動和音樂的資訊,其後為科學(21%)、電影(17%)及名人(14%)。在美國,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的調查指出,美國12-17歲的青少年中,約1700萬人(73%)有使用網路的習慣,青少年上網的主要活動前五名為收發email、隨意瀏覽、參觀娛樂網站、使用即時訊息傳送(Instant Messaging, IM)及搜尋與興趣相關的資訊;不過,青少年能自由掌控的錢財不多,所以只有31%曾在網路上購物。青少年上網久了,對網路也產生了感情,上網的青少年中有四分之三表示,如果不能再上網的話,會想念網路(注意,他們用「想念」而不說「上癮」)。半數青少年覺得上網使得他們和朋友間的關係更好了,也有接近三分之一的青少年覺得網路幫助他們交到不少新朋友;有74%線上青少年(約1300萬人)會使用即時訊息傳送,而且有19%的青少年表示即時訊息傳送是他們現在與朋友間最主要的溝通方式(EICP,20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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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上網確實是青少年最安全也最能掌控的環境,也是增進青少年政治關懷、社會興趣、人際關係、視野擴展甚至完成功課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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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青少年=問題」,接著「青少年上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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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是青少年最安全也最能掌控的環境,只是,能讓青少年自我掌控的網路卻是父母成人最不能掌控青少年的地方,網路的科技與新奇往往已經超越非資訊專業成人所能所願理解的程度,成人們也不大有機會事先篩選青少年透過網路能接觸的資訊及他人,上網的費用不算太高亦使成人難以藉由控制零用錢限制青少年,故「青少年上網」將使成人年面臨有史以來對掌控青少年的最無力也最失控的心理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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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的調查發現,家有12-17歲青少年的家長中,45%的父母擔心年輕人因網路而涉足危險或具傷害性的活動,而且有四成家長曾經為了網路和孩子吵過架,此外六成的家長對孩子上網有制訂規則,也有同樣比例的父母會檢查孩子在網路上瀏覽的內容;為了讓孩子避免誤闖不好的網站,17%的父母將電腦放置在全家都可看見的地方,並有41%的家庭加裝過濾軟體(EICP,20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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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以限制級監視態度對待青少年上網時,青少年若想要脫離限制並減少與父母的爭吵,網咖就成了最佳選擇。但是青少年去網咖雖然可以脫離父母監視,卻不一定是做壞事,向陽公益基金會的調查指出,64.6%的學生到網咖是為了玩線上遊戲,56.2%是要上網聊天,這樣看來都還是正當的活動;但還是有7.7%為了要看色情網站才來網咖,4.8%在此進行援助交際的交易,4.3%玩賭博遊戲(EICP,2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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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大部分青少年上網咖是從事正當活動,與色情﹑援交及賭博有關的比例很低,但若配合成年人對掌握青少年失控的焦慮,既使在複選的情形下只有7.7%仍然足以挑起成人以「擔憂青少年」為名的失控焦慮。美國的一項調查(EICP,2001e)發現,面對來自網路性行為邀約時,有經驗的網路成人使用者只有10%會向警察中主管網路者報備,且高達69%的父母甚至不知道該向誰說,而有此困擾的青少年則為76%,沒有比他們的家長高很多。顯示成人不僅擔心對青少年失控,自己本身無能處理似乎才是擔心失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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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上網與「成人/少年威權關係」的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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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與網路不僅讓成人失控,亦成為解構成人與青少年威權關係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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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青少年有了網路,成人將發現年齡學歷不再是成人領導地位的保證,青少年在網路科技方面的能力技術可能比成人優秀,成人除了學歷與年齡,如果不能表現出更值得青少年尊敬而不易直接從網路獲得的東西,例如真實的關愛﹑更主動的求知精神﹑更深切的反省與思考能力以及更謙遜的對待青少年態度,成人如果不能成為典範而只是權威,則將讓青少年只是害怕而不是願意尊敬,那麼青少年離開成人走向網路,成人自己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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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當青少年有了網路,成人還會發現,成人亦將失去作為資訊唯一提供者的優勢,青少年藉由網路所知道的可能比成人還多的多,進一步降低成人控制青少年的理由。不過,資訊不等於知識,如何將紛亂的資訊轉化為有意義有價值的資訊,以及如何分辨資訊的真實可信度,網路中其實很少有人討論,這部分特別需要透過成人教導,不過這樣的能力並不會因為成人年齡學歷較高就自動變得比青少年優秀,仍然需要花時間培養訓練,如果成人沒有比青少年早開始學習培養如何有效地將資訊轉化為知識的能力,並比青少年先學習分辨資訊的能力,那麼青少年遇到困難困惑時不再向成人求助而走入網路,一樣是成人自己需要深刻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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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網路是促進跨地域多元文化認同的好環境(Turkle,1996),認同的進行是建構在個體認知他們自己與他人是否擁有一些共同分享的資源之上;他們共享彼此慣用的語言系統和談話內容,並以此區分出我群和他族(Hall &但Keynes,1997)。因而當青少年有了網路,青少年與其同儕將有機會藉由網路使用自己族群習慣的語言、符號、俚語與互動型態來互相聯繫、互動、分享與交流,並以網咖、密碼及文件保護等方式在成人難以掌控的情形下形成群體次文化,如果成人不用心學習青少年群體次文化的語言、思考與互動方式,則將永難打入青少年的世界,亦間接拉大加深青少年次文化與成人世界的距離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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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們總說網路世界是虛擬的,實體世界才是真實的,但是網路中以文字為主的互動型態卻使得人們必須以自身的談吐、思想及表達能力示人,反而得以跳脫實體世界常用的以貌取人或以身份地位成績取人的虛假面貌,形成實體世界看似真實而實則虛偽,網路世界卻看似虛擬卻實則真實,而且,實體世界的人情世故及依身份地位成績看人的人際模式正是青少年們特別難以適應成人生活的重要之處,如果成人繼續默許實體世界的虛偽互動,甚至以熟習人情世故運作為讚賞青少年「懂事、會做人」的理由,將更加驅使青少年們為避開此一虛偽處境而進入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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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青少年:從誰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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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討論青少年上網,除了使用各種理論技術討論如何「幫助」青少年解決「問題」,亦需考慮將注意力先回歸到成人自己,從成人自身的反省與行動開始,或許也是極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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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世界需要有意識地解除「青少年=問題」的刻板印象,除了大眾媒體外,身為學者專家的知識菁英更有責任從學術研究與專業論述中為青少年去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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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習正面理解青少年的生活與心事,試圖正面認識青少年熱衷事物中對他們有正向意義與正向價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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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讓社會讚許的各種行為表現起來更容易﹑更不痛苦,使青少年發現面對問題遠比逃避來得容易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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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努力排除對青少年不利又無力自行處理的社會環境,不論治安、法律還是交通,甚至教育制度,塑造一個夠美好與夠令人有希望的網路以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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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了讓網路以外的世界更安全有希望外,讓這個社會更有趣更豐富,讓青少年發現離開網路後竟然有更有趣的世界可以探索,有更大的空間可以伸展,有更可愛更值得尊敬的人們可以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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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人需要體認,青少年的尊敬是需要身體力行贏來的,而不是憑空靠年齡學歷獲得的,網路上可以看到名人風采,卻遇不到活生生可以親身接觸擁抱的典範,青少年不愛聽教條,卻超愛forward各種人生小品與心情點滴,顯示他們仍然渴望可以貼近心靈的啟發,作為可以直接碰觸擁抱青少年的成人,需要努力思考如何成為心靈啟發而不是教條規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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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於網路提供的資訊遠多於成人所能給予的,但資訊畢竟不等於知識,知識也不同於思想,有了多元思考能力才不會變得偏執僵化,有了反思能力才能知道自己的侷限與學會謙遜,網路上的豐富資訊與多角度觀點正好給予了培養此種能力的好土壤,需要成人協助青少年逐步養成,因而成人面對青少年需要不再只提供知識,還要教思想。但同樣的,這些能力仍然不是成人天生就可以擁有的,依然需要成年人花上很多努力自我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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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導孩子分辨網路世界與實體世界的差別,網路與實體世界的差別甚多,不論從脈絡、文化還是工具角度都有許多差別(楊明磊,2000),單純地因為網路上有壞人就排斥青少年接近網路自然是個過於獨斷偏頗的選擇,因而需要用更為細緻多元的方式協助孩子分辨兩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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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擇站在正面角度詮釋青少年上網的社會意義,及將青少年網路成癮的歸因聚焦於青少年生存的社會脈絡,希望提供過往偏於單向論述的對映平衡觀點,讓青少年在我們的眼中能顯現出更多不一樣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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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網路的社會脈絡分析不必侷限於青少年與網路,成人們亦可以進一步解構成人與網路的關係,畢竟網路這個起源於五年級世代(1969年的ARPANet),擴展於六年級(1979年美國政府開放學術機構及國防廠商加入),興盛於七年級(1992年開放一般民間使用)的產物,雖然與當代成年人共同長大,但在台灣並不是有著如美國一般的逐步發展歷史,按照陳豐偉(2000)的說法,如同台灣用不到百年的時間複製了西方花了近四百年才形成的民主化與科學化過程,台灣的網路只用了不到十年複製了美國花了三十幾年形成的網路文化,使得網路文化被化約為網路技術,增加了非資訊背景的成人進入網路的困難。此一重技術輕人文的移植過程直接間接地影響非資訊背景成人對網路的潛在排斥與敵意,亦值得大家更深入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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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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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由於一些朋友對於本文的立場頗有意見,有些我也覺得有道理,故在此特別說明,亦請讀者閱讀時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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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並不是站在中立客觀的立場上發言,而是立場鮮明的為青少年上網提出正面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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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確實有約5%的人們符合嚴格定義的「網路成癮」並因此受苦,本文則是針對那些並未落入此5%的範圍,卻被粗率認定為網路成癮的青少年上網行為而遭到不公平對待的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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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最主要目的在討論「成人﹑媒體與學者專家的社會責任」,不論我們怎樣討論青少年的生活與心理,但是青少年所生存的社會與體制,卻是由成人﹑媒體與學者專家共同 形塑出來的,由成人自己反省我們如何建構出現今的社會,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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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歡迎讀者繼續提出各種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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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洩之意義、價值及其在心理演劇中的應用 楊明磊
《楊明磊》
從「身份」到「生命」一個擁有「諮商師」身份的「人」之詮釋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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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明磊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博士
學術專長:
企業諮商、性別議題、家庭社區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