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转自《上海精神医学》2009年,第21卷,增刊,P459-463)
“别人只关心你飞得高不高(把你当客体),只有我关心你飞得累不累(把你当主体)。”
希腊古城特尔斐的阿波罗神殿上刻着一句历史名言:“人啊,认识你自己”;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把“认识你自己”作为他哲学研究的核心命题;文艺复兴时代法国思想家蒙田说:“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认识自我”;现代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认为:“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心理学,在研究感知、记忆、思维等取得丰厚科学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强烈关注 “人是什么”、“人,如何认识自己”。从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到克莱因的客体关系学说,都在向我们昭示:“认识自我乃是心理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一、 “主体”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想:“是什么力量在推动我去做这么多事情?”、“我这样受苦受累地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谁?我又是谁?”笛卡儿也曾经提出“我思故我在”,试图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来确定自我的存在。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与思考,人们试图感受到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可以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去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内心会产生一种“一切尽在把握之中”的主体感受,以对抗自我内心的幻灭感、恐惧感、非自主感。
“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是一对儿概念。“主体”是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 “客体”是行为活动的对象。主体与客体就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两者相对比而存在,并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将二者统一起来。比如:“我吃饭”。“我”是主体,“饭”是客体,两者通过“吃”这样一个行为而联系起来。
在整个物质世界里,本没有什么“主体”与“客体”,只有物质,一切都是物质。人,作为一种生物,新陈代谢、生老病死,属于物质的存在和运动。但是在人的心理内部,则有了“主体”与“客体”之分: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坐标系的原点,自我中心地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物时,放眼望去,我和你,我与环境,两者相对比而存在(对外部世界的视觉感知体验),我感到“以我为主”,我能感受到我自己的愿望、心情和想法,我能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我是“主体”,他人及环境就成了“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