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sychspace.com心理学空间网海洛因及安非它命藥癮治療團體
2008-8-20 11:33:00
2008-8-20 11:33:00
張凱理
[1] 前言:
2006 年 1 月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台北榮總精神科合作辦理,為海洛因及安非它命藥癮之受保護管束人,安排團體治療。這個團體的療程共 8 次,於同年 11 月底結束,本文將描述其籌備和進行的經過。
藥癮患者之治療,在臨床上夙為難題。通常除藥癮外,他們也會合併其它精神科診斷,而除第一軸的診斷之外,第二軸的人格違常診斷,尤其是 B 型人格違常,亦屬常見。藥癮患者生活型態混亂,常常易衝動、暴力、自傷、對治療缺乏合作,多種社會心理問題,例如婚姻問題、家庭解組、社會及職業功能不佳、犯罪及觸法等等,也常合併發生。針對曾服刑之藥癮患者之治療,屬司法心理治療(forensic psychotherapy)之範疇,其施行須細密思考,方可確保安全及療效。
[2] 團體治療前之準備:
1. 從 2006 年 2 月起由地檢署轉介個案來醫院評估,包括臨床精神科門診評估,心理測驗,家庭及支持系統評估,靜脈注射用藥者抽血檢查,項目包括 HIV/VDRL /HEPATITIS B MARKER/ LIVER TESTS/ CBC /CHEST X-RAY。共評估 18 位個案。
2. 篩選過程中排除:(1)目前仍持續用藥者;(2)合併重大精神疾病,如嚴重憂鬱、精神症、有自殺之虞者、合併邊緣性或反社會性人格違常者;(3)社會支持系統不佳者(目前與家人不同住者);(4)教育程度低於國中者。共篩選14位個案進入團體。
3. 團體由兩位治療者共同主持,治療團隊全體成員亦在團體內,全程錄影,以供記錄和討論,錄影帶遵循保密之治療倫理原則,並不外流。參與治療之成員簽名同意錄影。每次 2 小時,每月 1 次,進行 8 次。2006 年 4 月 26 日開始,地點由地檢署安排,在台北市士林婦女中心七樓教室。
4. 治療原則,為安全及結構的顧慮,除第一及第八次,每次衛教 45 分鐘, 團體互動 75 分鐘,採支持性和認知行為導向的治療策略,強調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
5. 治療團隊成員:
士林地檢署: 李淑慧主任觀護人,張麗娟觀護人。
北榮精神科: 蘇東平主任,張凱理醫師,張黛眉心理師,謝依君社工師,林浩志職能治療師,趙凡琇藥師,楊智傑醫師,陳怡如醫師,黃凱琳醫師,郭證懿先生。
6. 選擇三種簡便易施測之量表,SCL-90 症狀量表,酒藥癮自填問卷,治療目標自述 (Target Goals),在團體治療前施測。
7. 為提昇治療團隊之共識及溝通,讀書會每月進行一次,每次 1.5 小時。
[3] 團體成員:
14 人進入團體,其中男性 13 人,女性 1 人;年齡分佈 22 – 64 歲,平均年齡 43.8 歲;婚姻狀態,2 人已婚,12 人單身或離婚;保護管束期間 2 – 60 月,平均 21.8 月;教育程度,2 人高中,12 人國中;總智商 82-112,平均 98。
[4] 團體過程中 8 次治療之主題為:
1. 認識團體成員 Introduction to the project and to know one another (95-4-26)
2. 海洛因的藥理作用和它對身心的影響 Lecture on Heroin (趙凡琇藥師) (95-5-17)
3. 認識愛滋病 Lecture on AIDS (傳染科顏永豐總醫師) (95-6-28)
4. 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的藥理作用和它對身心的影響 Lecture on Amphetamine (楊智傑醫師) Lecture on Ketamine and MDMA (陳怡如醫師) (95-7-26)
5. 如何處理藥癮(一) How to cope with craving:Lecture on Relapse Prevention:Part I (張黛眉心理師) (95-8-30)
6. 藥癮對家庭的影響 Lecture on Family issues (謝依君社工師) (95-9-27)
7. 生活適應與休閒 Lecture on Vocational Counselling (林浩志職能治療師)
如何處理藥癮(二) Lecture on Relapse Prevention:Part II (張黛眉心理師) (95-10-25)
8. 回顧 Termination (95-11-29)
[5] 團體過程之描述:
1. 篩選過程中排除在外之 4 人中,有 1 人在 2006 年 4 月團體第一次進行前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有可能是服藥過量。
2. 進入團體之 14 人中,有 1 人在 2006 年 9 月,檢驗發現 HIV 陽性反應,並因施打海洛因為警查獲;另有 1 人於 2006 年 10 月為警查獲吸用安非他命,二人皆離開團體。
3. 另有兩位成員在團體過程中,涉及其他法律案件,但皆與毒品案件無關。有一位成員在團體開始後數月仍無工作,後來雖找到臨時的工作,但仍不安定。另有一位有輕微安非它命精神症。
4. 團體成員每月須向觀護人報到,而團體在成員驗尿完成後才開始,但仍有幾位成員會遲到 10 - 20 分鐘,這個遲到的現象在團體中並未提出討論。有兩位出席不穩定。
5. 團體第一次進行時,兩位治療者和團體成員坐在內圈,其他治療團隊成員坐在外圈,氣氛有點緊張。從第二次開始,衛教講課之後,全體參與者將桌子排列成一大圈,而且每個人都有一名字立牌置於其位子前,這樣的座位安排讓之後的團體氣氛緩和自然起來。
6. 有四至五位成員,在團體過程中常發言,他們成為團體的催化劑。反之,也有四至五位成員常常沉默,但在鼓勵下也可簡短表達。整體說來,討論是活潑生動的,而且似乎成員們在教治療團隊們,藥癮的真實世界是什麼。
7. 有 1 位成員在團體進行中,因搬家而另換檢察署管轄,他雖無義務繼續參加,但仍堅持回來參加。
8. 團體成員中,唯一的女性成員,有兩次團體中,帶其女兒和姪女來參加,其家人在團體中並未發言,只是靜靜地聽。帶家屬來參加一事,並未在團體中討論。
9. 整個團體過程中,成員與成員,或成員與治療團隊之間,無衝突或暴力發生。
[6] 量表及問卷施測結果:
[1] 前言:
2006 年 1 月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台北榮總精神科合作辦理,為海洛因及安非它命藥癮之受保護管束人,安排團體治療。這個團體的療程共 8 次,於同年 11 月底結束,本文將描述其籌備和進行的經過。
藥癮患者之治療,在臨床上夙為難題。通常除藥癮外,他們也會合併其它精神科診斷,而除第一軸的診斷之外,第二軸的人格違常診斷,尤其是 B 型人格違常,亦屬常見。藥癮患者生活型態混亂,常常易衝動、暴力、自傷、對治療缺乏合作,多種社會心理問題,例如婚姻問題、家庭解組、社會及職業功能不佳、犯罪及觸法等等,也常合併發生。針對曾服刑之藥癮患者之治療,屬司法心理治療(forensic psychotherapy)之範疇,其施行須細密思考,方可確保安全及療效。
[2] 團體治療前之準備:
1. 從 2006 年 2 月起由地檢署轉介個案來醫院評估,包括臨床精神科門診評估,心理測驗,家庭及支持系統評估,靜脈注射用藥者抽血檢查,項目包括 HIV/VDRL /HEPATITIS B MARKER/ LIVER TESTS/ CBC /CHEST X-RAY。共評估 18 位個案。
2. 篩選過程中排除:(1)目前仍持續用藥者;(2)合併重大精神疾病,如嚴重憂鬱、精神症、有自殺之虞者、合併邊緣性或反社會性人格違常者;(3)社會支持系統不佳者(目前與家人不同住者);(4)教育程度低於國中者。共篩選14位個案進入團體。
3. 團體由兩位治療者共同主持,治療團隊全體成員亦在團體內,全程錄影,以供記錄和討論,錄影帶遵循保密之治療倫理原則,並不外流。參與治療之成員簽名同意錄影。每次 2 小時,每月 1 次,進行 8 次。2006 年 4 月 26 日開始,地點由地檢署安排,在台北市士林婦女中心七樓教室。
4. 治療原則,為安全及結構的顧慮,除第一及第八次,每次衛教 45 分鐘, 團體互動 75 分鐘,採支持性和認知行為導向的治療策略,強調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
5. 治療團隊成員:
士林地檢署: 李淑慧主任觀護人,張麗娟觀護人。
北榮精神科: 蘇東平主任,張凱理醫師,張黛眉心理師,謝依君社工師,林浩志職能治療師,趙凡琇藥師,楊智傑醫師,陳怡如醫師,黃凱琳醫師,郭證懿先生。
6. 選擇三種簡便易施測之量表,SCL-90 症狀量表,酒藥癮自填問卷,治療目標自述 (Target Goals),在團體治療前施測。
7. 為提昇治療團隊之共識及溝通,讀書會每月進行一次,每次 1.5 小時。
[3] 團體成員:
14 人進入團體,其中男性 13 人,女性 1 人;年齡分佈 22 – 64 歲,平均年齡 43.8 歲;婚姻狀態,2 人已婚,12 人單身或離婚;保護管束期間 2 – 60 月,平均 21.8 月;教育程度,2 人高中,12 人國中;總智商 82-112,平均 98。
[4] 團體過程中 8 次治療之主題為:
1. 認識團體成員 Introduction to the project and to know one another (95-4-26)
2. 海洛因的藥理作用和它對身心的影響 Lecture on Heroin (趙凡琇藥師) (95-5-17)
3. 認識愛滋病 Lecture on AIDS (傳染科顏永豐總醫師) (95-6-28)
4. 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的藥理作用和它對身心的影響 Lecture on Amphetamine (楊智傑醫師) Lecture on Ketamine and MDMA (陳怡如醫師) (95-7-26)
5. 如何處理藥癮(一) How to cope with craving:Lecture on Relapse Prevention:Part I (張黛眉心理師) (95-8-30)
6. 藥癮對家庭的影響 Lecture on Family issues (謝依君社工師) (95-9-27)
7. 生活適應與休閒 Lecture on Vocational Counselling (林浩志職能治療師)
如何處理藥癮(二) Lecture on Relapse Prevention:Part II (張黛眉心理師) (95-10-25)
8. 回顧 Termination (95-11-29)
[5] 團體過程之描述:
1. 篩選過程中排除在外之 4 人中,有 1 人在 2006 年 4 月團體第一次進行前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有可能是服藥過量。
2. 進入團體之 14 人中,有 1 人在 2006 年 9 月,檢驗發現 HIV 陽性反應,並因施打海洛因為警查獲;另有 1 人於 2006 年 10 月為警查獲吸用安非他命,二人皆離開團體。
3. 另有兩位成員在團體過程中,涉及其他法律案件,但皆與毒品案件無關。有一位成員在團體開始後數月仍無工作,後來雖找到臨時的工作,但仍不安定。另有一位有輕微安非它命精神症。
4. 團體成員每月須向觀護人報到,而團體在成員驗尿完成後才開始,但仍有幾位成員會遲到 10 - 20 分鐘,這個遲到的現象在團體中並未提出討論。有兩位出席不穩定。
5. 團體第一次進行時,兩位治療者和團體成員坐在內圈,其他治療團隊成員坐在外圈,氣氛有點緊張。從第二次開始,衛教講課之後,全體參與者將桌子排列成一大圈,而且每個人都有一名字立牌置於其位子前,這樣的座位安排讓之後的團體氣氛緩和自然起來。
6. 有四至五位成員,在團體過程中常發言,他們成為團體的催化劑。反之,也有四至五位成員常常沉默,但在鼓勵下也可簡短表達。整體說來,討論是活潑生動的,而且似乎成員們在教治療團隊們,藥癮的真實世界是什麼。
7. 有 1 位成員在團體進行中,因搬家而另換檢察署管轄,他雖無義務繼續參加,但仍堅持回來參加。
8. 團體成員中,唯一的女性成員,有兩次團體中,帶其女兒和姪女來參加,其家人在團體中並未發言,只是靜靜地聽。帶家屬來參加一事,並未在團體中討論。
9. 整個團體過程中,成員與成員,或成員與治療團隊之間,無衝突或暴力發生。
[6] 量表及問卷施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