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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观察法”在心理学中的应用问题。作者看来:心理学应该采用客观方法可以说是一致的。分歧在于对“自我观察法”在心理学中有无存的权利问题上。
“争鸣(西北师范学院编)1957年7月号第5期上,刊登了章仲子先生“论心理学的方法问题”一文,着重谈到了“该文作者将近几年来苏联和我国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分为三种:
(一)以捷普洛夫为代表的看法(1952年在俄罗斯教育科学院所召开的心理学会议上的发言)认为自我晚察法根本是一种主观的方法,和客观的方法不相容。作为一门科学的心理学,不但不能用它,也不需要它。
(二)以1954年第四期“哲学简通”杂志翻译部发表的“论心理学的哲学问题”的讨论总结为代表,认为自我观察所得来的材料还是有条件地可以用。
(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潘菽教授在中国心理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心理学哲学问题的发言(参见心理学报年1956年第一卷第一期),认为自我观察法虽然是主观的方法,但是它可以供给我们一些客观方法所不能得到或不易得到的材料,所以应该把它们用来作为客观方法的补充,以弥补客观方法的不足,可以作为第三种意见的代表。
作者不同意二、三两种意见,而同意第一种看法。对于第三种意见,他认为不“是从唯心主义的原则出发”,就“是受了不可知论的影响......”。对于第二种意见,他说:“除非把自我观察法另作其他解释,它永远是主观主义的、反科学的”。对于第一种看法,作者表示同意。他写道“我认为心理学的方法只能是撤底的客观方法。一切唯物的科学,就其方法论而言,都必须是客观的。心理学是能够单纯依靠客观方法来进行研究的,不需要用主观的自我观察法来补充。”www.psychspace.com心理学空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