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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面有请的是北京安定医院杨蕴萍教授,她演讲的主题是精神分析中的伦理。
杨蕴萍:大家下午好!
聚焦一点。
我的发言题目是“精神分析治疗师的专业能力与伦理”,比大会的题目稍微因为精神分析治疗伦理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在今天这个15分钟的简短的发言中,我想就治疗师,特别是精神分析治疗师的伦理能力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理解。
首先我们看一下专业胜任能力是专业伦理的重要部分,这个部分的内容,觉得有一个默契,上午A老师在发言也讲到了美国谈到的伦理的内容,我这里提到了这个内容。
在一般的原理标准、指南中有十项内容,其中把专业能力放在了第一项,第一项内容里面有四点,第一点,精神分析师需要在专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内工作,应该拒绝承担未接受训练的工作。第二点,精神分析师要努力跟进理论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变化。第三点,精神分析师需要避免发表超过自己胜任能力的公开演讲或陈述。第四点,精神分析师应能够及时校正任何有损于他分析能力失误的行为,并能采取纠正的措施,避免带来的损害。这是我自己翻译的,内容应该是明白的。
在网站上有2015年修订的伦理法则,第三部分是关于精神分析师和精神分析被培训者,在这部分的第五款第四条中也提到了,精神分析师和候选人,如果怀疑自己的实践能力时,有责任、有义务去寻求自身同道的建议,同时如果你发现了你身边其他的同道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专业能力时,也有义务和责任提醒他和帮助他。这是在网站上提到的。
情感的卷入,会卷入关系中的压力,会不知所措。美国的学者奥林斯汀专门做了这样的一个研究,2015年有一个研究报告中指出,大部分受培训的治疗师都存在着一种不能胜任的感觉,还有治疗实施中会有焦虑的体验,而精神分析师或者是精神动力学的治疗中,这种不能胜任的感觉和焦虑,会直接导致患者移情理解的困难,还有研究学者认为,即使有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疗师,对有敌意和负移情的处理上也会感到很困难。
那么从概念上来讲,上面提到的都是原则性和概念性的一些规范,一些守则,其实实践中真正的把它细致入微的做到,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为尽管有了这些守则和规范的存在,但是实际工作中,在面对患者时,我们还会面对一些困难,特别是在精神分析的取向的治疗里,治疗师可能会有高度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作为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疗师,需要考虑的是即便在知晓和了解伦理守则和伦理条款的内容之后,如何具有在实践中遵从这些伦理守则的专业能力。我理解的这种能力,不仅仅是由实践经验积累获得的技术层面的能力,更是一种对待专业,对待来访者和自己的关系的这样一种伦理态度和立场,而且所有伦理法则中,也提到了一个分析师或者是治疗师对待被培训者,就是督导者与被督导者,老师与被培训者,都是一样的,我们需要有一种专业的态度,只有具备了这种伦理的立场,伦理的态度,才能在临床工作中去运用这些守则理解和处理具有压力和具有张力的督导的关系或者是治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