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3卷第4期 2015年7月
关键词:存在心理学;英国学派;心理治疗;现象学;斯普莱利;德意珍
摘 要:存在主义心理学的英国学派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截至今日发展成存在心理学阵营中最富生命力的一极。该学派扎根于心理治疗和咨询等临床领域,秉承激进的存在主义关系化视角,恪守现象学方法论原则。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等哲学家,R.D.莱因等心理学家对该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而该学派的两位创始人欧内斯特·斯普莱利和埃米·范·德意珍则分别基于自己的临床实践,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存在心理治疗观。
文章编号:1001-2435(2015)04-0492-07
弗洛伊德或罗杰斯这样的理论大厦奠基,更没有一个致力于将假设证明或证伪的研究 “模型”。而存在心理学的母体———存在主义哲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极强的内部张力甚至是争斗。例如海德格尔从来都不认同萨特的 “存在主义”和 “主观主义”标签[1]47;哪怕是海德格尔本人,其哲学思想在20世纪30年代也生发过重要的转向。所有这些因素,使得今时今日的存在心理学家皆可能各自表述为 “海德格尔式的”、 “萨特式的”甚至是 “后期海德格尔式”的心理学家。由此可见,在这个以 “技术化和教条化为耻”[2]8的心理学取向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存在心理学都没有被视为一个心理学 “流派”,它没有之中,诞生一个联系密切,且具有诸多共同特征的 “英国学派”实属不易。在某些学者看来,这个学派代表着当今存在心理学最新的发展趋势和最为 “健康”的发展方向[3]25[4]107。无论是在组织结构、学术培训、心理治疗临床实践、专业期刊还是出版物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该学派所展现出的活跃性和竞争力皆令人侧目。
1.学派总体特征
1.1实践扎根于临床心理学和精神病学领域
和精神分析学一样,存在心理学家的实践几乎全都集中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领域,英国学派也丝毫不例外。从学派的创始人欧内斯特·斯普莱利(Ernesto Spineli)、埃米·范·德意珍(Emmy Van Deurzen),到新晋人物斯特拉瑟夫妇(Freddie Straser and Alison Straser),几乎都是蜚声国内外的临床学者。他们或发展出以现象学为导向的描述性心理治疗模型(斯普莱利),或创造性地拓展了著名精神病学家R.D.莱茵(R.D.Laing)的工作(德意珍),抑或提出了短程存在心理治疗方案(斯特拉瑟夫妇)。正是这些临床心理学家的不断努力,才使得英国存在心理学 “在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以及咨询心理学等相关领域获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尊敬和接纳程度”[5]Ⅹ。
1.2心理治疗实践的去病理化特征
在诸多的存在心理治疗流派当中,英国学派在为来访者的求助过程本身去病理化和去污名化方面可能是走得最远的[4]109,这无疑是英国学派在临床领域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之一。
焦虑、自责这些具体情绪,还是人生苦难这种抽象的存在困境,在存在心理学家看来都是本体论的,即生而为人不得不面对的存在形式。所以无论是治疗师还是来访者均无法规避。二、人是人,绝非器具,所以人生的苦难无法像机器的损坏那样被 “解决”,而只能被 “经历”;如果幸运的话,它们还可能被转化为智慧或富有魅力的个人风格。因此前来求治的来访者,他们不应被视作在循证医学框架内功能失调的个体———他们没有失调,也未像机器那般损坏,而是在经历实实在在起伏的人生,如此而已。看不到这一点,却将其视为缺陷、疾病、症状……你不但把人的存在本身病态化和污名化,而且还丧失了和他们建立平等关系的基础。佛家也认为:“痛即初悟”[6]17,由此可见在为人生苦痛正名方面,东西方智慧颇有交汇。
在英国学派创始人之一的斯普莱利看来, “那些治疗师和来访者都要面临的生活困境是无法被真正解决的。它们只能被经历”①。这句话暗含着两层意义:一、无论是【1】来自本文第一作者与斯普莱利的邮件访谈。
1.3临床现象学方法的使用
英国学派所使用的临床现象学方法总体可分三步,第一步被称为 “悬置”,即把 “你的期待和作为心理学家或治疗师所拥有的各种先入为主的概念放到一个括弧中,然后开放性地去拥抱来 访者呈现出来的这个具体世界”[7]3-4。在现象学方法中,悬置往往是进入研究对象内在世界的第一步,也是殊为关键的一步,因为悬置 “给予了人们一个认识事物的原初起点,一种开阔的视野、空间和时间”[8]52。有了这个通过反复悬而置腾出的 “原初视野”,治疗师便可在较大程度上摆脱过往理论的束缚,为接下来描述来访者的主观体验铺路。
第二步就是恪守 “描述原则”:“描述,而非解释。去除所有的解释和因果思维,描述、描述、实事求是、极尽细致地具体描述。”[7]3-4在这里,治疗师的描述应该趋于 “无为”,放下以病因学思考为代表的 “有为法”———不附加自己的判断,不做解释,从而为来访者生活意义的显现腾出空间。
第三步,遵循 “水平化原则”,即治疗师让来访者所描述事件的重要性自行涌现出来,而非人为地 “逼出来”:“如果来访者的描述中包含了若干要素,则应尽可能避免过分强调其中任意一个……让所有要素尽可能久地保持均等的重要性,以免你过早地给原始材料强加上一个解释。那些对来访者重要的东西,在时机成熟之时会自行显现。”[7]3-4
现象学方法素以关注人、强调直观理解著称,尤其适合于挖掘人们的各种生活体验和意义[8]38-39。而英国学派以此为方法论基础,无偏见地探寻来访者身上每一种生活方式的存在意义 ———看似无为而实无不为,践行着庄子的 “齐物”智慧,足可供今日东方的心理学助人者借鉴。
2.学术传承
存在心理学之英国学派有着深厚的哲学和心理学底蕴,甚至可以说是德-法系的存在主义现象学思潮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徐徐孕育以至破茧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以下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影响尤为直接、深远。
2.1胡塞尔
之所以将胡塞尔的影响力放在的第一位,主要是因为他所创导的各种现象学实践方法为整个英国学派的心理治疗临床工作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在所有的存在心理学流派当中,英国学派在 “存在主义-现象学 ”这一哲学维度当中毫无疑问是最偏向于现象学这一极的[4]139。这就意味着英国学派的心理治疗师们会十分看重并忠实地描述来访者呈现出来的生活体验,而不会刻意去促成所谓的 “存在体悟 ”。因为治疗师知道,在来访者的生活体验得到足够的描述以后,他们自然就会获得种种人生体悟并作出改变,此类体悟无须也无法刻意促成 ①。如此这般与自然科学的 “操作 ”及 “处理 ”截然不同的描述和理解原则,皆源自于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对心理治疗行业的宝贵赠与。
2.2海德格尔
在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直观当中,人类具有 “在世间存在 ”的原初本质。英国学派几乎完全认同此观点,即认为人和世界(包括他人和物)的关系总和构成了人这种特殊存在者本身。所以人在日常状态中绝非孤立的主体,亦非客体,而是没有主客划分的,源始无别地和他(她)的世界 “在一起 ”。在临床实践中,不把来访者当主体,意味着治疗师不会孤立地探寻来访者的 “主观世界 ”,而是会延伸到其 “现实世界 ”“社交世界”以及 “精神世界 ”中去[7]99,因为只有多维度地探询其生活才能理解一个完整的人。不把来访者当成客体,意味着治疗师在每一个当下看到的都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她)是人不是客观症状,亦非各种病态行为习惯的总和。这种理解意味着英国学派的心理治疗师绝不会轻易下诊断,也不会马上采取干预技术消弭症状,更不会轻易为来访者做出病因学的诠释[4]107-109。
【3】来自本文第一作者与斯普莱利的邮件访谈。【4】来自本文第一作者与Erik Craig博士的录音访谈。
2.3 R.D.莱茵
莱茵是存在心理学在英国的先行者,他所开创的存在主义精神病学和亲身参与的 “反精神病学运动 ”,为后来的存在心理学英国学派注入了激进的去病理化元素。同时,作为一位出色的社会活动家及左翼人士,他创办各类协会和召集会议的组织才能也传承给了其女弟子 ———德意珍。由此可知莱茵对英国学派产生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甚至可被视为先驱人物:他不但凭借个人魅力将学派创始人之一的德意珍从法国吸引到了英国,为该学派的兴起创造了现实机缘[9]Ⅲ;而且还为英国存在心理学大家庭中增添了强烈的 “萨特哲学元素 ”———我们今天看到的英国学派不但注重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学说,同时也通过莱茵和德意珍之间的学术传承感受到了明显的萨特哲学元素。这种争鸣局面的形成,少不了莱茵之贡献。
3.代表人物
3.1斯普莱利
把斯普莱利置于德意珍之前来介绍,即便是在英国学派内部的教科书中也是鲜见的。因为自从20世纪80年代德意珍几乎以一人之力创建英国 “存在分析协会 ”以来,似乎一直都被视为该学派的领袖[4]107。但是界定 “领袖 ”绝非只有同一的标准。如果说德意珍是组织型的领袖,那么斯普莱利则无疑为学术领袖。后者为英国学派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提供了他人难以企及的原创性和深度 ②。
3.1.1界定存在心理治疗
斯普莱利为存在心理学做出的最重要贡献,莫过于他明确无疑地为存在心理治疗下了学术定义。因为对存在心理治疗的界定模糊早已不是一两天的事了。英国学派的米克 ·库伯(MickCooper)曾详细分析过此中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因是:存在心理学家们普遍拒斥宏大的、本质性的定义[4]1-2。但斯普莱利提醒我们:每一个当代心理治疗取向皆有独属于自己的定义性原则,你要判定自己是不是在从事某个流派的心理治疗,就得依据这些原则。而存在心理治疗不应让自己的判定原则始终处于晦暗不明之态。
第一原则:关联性原则
在斯普莱利看来,界定存在心理治疗的第一原则乃是 “关联性 ”原则,该原则指 “我们对世界、他人、自己的反思、知识、觉察以及经验性的理解全都源出于一种不可还原的关联性 ”[2]12。这一原则直接借用了海德格尔的 “在世存在 ”的内在意涵,表达着人和世界相互交织、无可分割之意。在实际的生活经验中,我们根本体验不到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世界的客体之对立,这种 “对立 ”是一种后天的人为建构。比如说我现在打字根本体验不到手指和键盘的对立 ———除非刻意反思否则我不会对此有觉知。
如果人和世界并非主客对立,人不把世界 “客体化 ”,那么所有的人类体验和人生意义就皆来自于和世界的关联,而非主体孤立的参悟 ——— “你连世界都没有观过,哪来的世界观?”这句时髦语体现的就是个中道理:投入到和世界不可预知的关系中去,你才能获得关于自己和他人的真切感悟;闭门造车未必合辙。如果把第一原则放到心理治疗情境中来审视,就意味着治疗师和来访者需要维持一种马丁 ·布伯所倡的 “我—你”关系,通过持续地对话让来访者不断体验到自己的人生意义;而非维持物化的 “我—它”关系,即通过治疗师对来访者孤立的参悟和诊断,并使出干预技术 “修复 ”这个失调的 “它”(即被物化的来访者)。总之,理解和疗愈皆来自于动态的关系,治疗师就算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将来访者的情况分析或者 “概念化 ”上千遍,其实际效果或许也比不上一次不带任何预设的心与心交会。
第二原则:存在之不可确知原则
斯普莱利认为,有了殊为关键的第一原则,我们就很容易阐明存在治疗的第二原则,即 “存在之不可确知性原则 ”:如果真知和意义产生于变动不居的在世关系体验,那么人就没有办法完全预知或者控制自身或他人之存在,“不可避免,无可逃匿的乃是不可确知性,或者说我们一切反思皆会不圆满。”[2]21无论是海德格尔还是萨特都认为,人总是先完全投入到和世界的关系中去,获得实际的生活体验,然后才会把世界、他人和自己对象化并获得相关的反思[10]235,[11]6。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在世体验总是动态的;而带有反思色彩的世界观则总是相对静态和结构化的。静态的世界观和动态的在世体验之间永远都存有一道沟壑———前者作为一种结构化、相对固化的存在,永远都跟不上动态化、不断更新的后者,因而总达不到究竟圆满,此为存在不可确知性之深层根源。存在心理治疗的第二原则提示我们,无论是作为心理治疗师还是求助者,都不要对所谓 “一悟解千愁 ”的生命终极体悟抱有太大希望。与其去追寻 “顿悟成佛 ”的戏剧性,不如谛听佛祖最初关于 “苦”的教诲:人生无常不可预知是为 “有漏”(a^srava),概因万事万物皆逃不过流变之苦[12]23-24。
第三原则:存在焦虑原则
安全感的世界观并引发焦虑,才逼着我们扩展和深化意识,整合新的人生体验,并实现生命潜能。
我们在第二原则中即可窥见第三原则之肇因:人的世界观总无法究竟整全地把握其在世体验,然而只要人活着,其在世体验就会恒久更新持续不定。因此这种静(世界观)动(在世体验)之间的张力会给人带来持续的紧张感和不适体验。在存在心理学中,把这种不适称为 “存在焦虑 ”,它是生而为人无可规避的一种基本存在形式,而非一般心理学意义上的主观情绪。存在治疗的第三个定义性原则恰以此为基础,具体表述为:存在心理治疗师承认 “存在焦虑必然渗透于一切因关联而生的人类反思性体验之中。因此它不可规避,亦非病理,而是人类存在所获的一种基本 ‘赐予 ’”[2]27。我们在这里选用 “赐予 ”一词,实际上也就带出了存在治疗师对于存在焦虑所持的态度 ———虽然它会持续性地给人带来紧张和不适,但同时也是一切创造性和活力的来源。也就是说,正因为有了随残缺而生的焦虑体验,我们相对静态的世界观才会持久更新,力求愈加饱满地反映我们动态的生存现实;也正因为新的生命体验或可能性摆在面前,冲击着我们旧有的、裹挟着诸多移情 ”和 “阻抗 ”概念为界定精神分析的核心概念一样,斯普莱利亦认为关联性、不可确知性以及存在焦虑三原则是存在心理治疗师从业的核心理论原则。我们认为,作为存在治疗师理应对此了然于胸,然而在与来访者实际接触时,我们首先应暂时搁置的就是这三者。因为知道却不执著于名相法则,悬置一切预设,才是斯普莱利心理治疗观之要义。
在斯普莱利看来,这三条判定原则足以在心理治疗界为存在治疗划出一条明晰的疆界。诚如弗洛伊德认为 “3.1.2具体心理治疗观
存在心理治疗师的态度:
对话的态度:在斯普莱利看来,存在治疗师在面对自己的来访者时应秉持真正意义上的 “对话态度 ”。持这种态度的治疗师不事先思忖要聚焦于哪个主题;不试图控制谈话的方向;不把来访者的某部分谈话内容划为 “表象 ”或 “闲扯 ”,而另一部分视为 “真实 ”或 “正题 ”[2]62-63。归根到底,每一次治疗性会谈都是一场搁置任何预设,当下即时发生的开放性对话。斯普莱利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 “对话 ”的初始含义,即我-你于当下让意义发生的一个自然过程。如果治疗师事先对主题或目标有设定,那么无论接下来访者谈什么,这场对话都会沦为治疗师的一次微妙操作。须知物理世界可以操作,而人的世界却不行。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秉承对话的治疗态度,就是用行动来捍卫人文科学不可为自然科学法则侵犯之独立性。
不知的态度:斯普莱利认为此态度为对话态度之自然延伸,它具有两层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