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习论本质上是一种行为理论,它试图解释社会情境中人的各种行为是如何起源的,以及控制某种行为是否表现出来、如何发生化的调节机制。它是在批判传统行为主义的机械论模式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行为主义最初的研究模型取自巴弗洛夫的制约反射学说和桑代克的「情境—反应联结学说」。(高申春,民90)
巴弗洛夫的制约反射学说旨在阐明高级神经活动的规律性,但行为主义曲解了它。曲解后的制约反射学说和桑代克的「情境—反应联结学说」都强调环境对行为的决定作用,而忽视有机体(人)的主体因素对行为的决定作用,使他们永远脱不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困境,新行为主义亦是如此。(高申春,民90)
班杜拉的学习理论是反对斯金纳的「环境决定论」的。班杜拉强调,仅只环境因素并不能决定人的学习行为,除了环境因素外,个人自己对环境中人、事、物的认识和看法,更是学习行为的重要因素。换言之在社会环境中,环境因素、个人对环境的认知,以及个人行为三者,彼此交互影响,最后才确定学到的行为。人的行为不单是内在力量的驱使,人所学到的行为,也并非纯因行为表现后受到外在环境的控制。人受环境中其他人的影响,人也能影响环境中的其他人,因此提出「三元交互决定论」。(张春兴,民85)
在基本上,三元交互决定论(Triadic Reciprocal Determinism)将环境因素、行为、个人的主体因素三者看成是相对独立、同时又交互作用从而相互决定的理论实体。其中,个人的主体因素包括行为主体的生理反应能力、认知能力等身心机能。所谓交互决定是指环境、行为、人三者之间互为因果,每二者之都具有双向的互动和决定关系,如图3所示。
(一)「PB」
代表人的主体因素与行为之间双向的相互影响和决定关系。人的信念、期待、意向、自我概念等认知因素往往强有力地支配并引导行为,即人怎麽想就会怎麽做。但人是理性的,他的理性能力不允许思维朝任意方向发展,而必须与世界维持同一,这就是通过行为及其结果的回馈作用实现的。因为行为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并旨在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使之达到了主体的目标,表明其思维是合理的;如果行为未达此目标,则表明其思维未能把握对象存在方式的规律性而须调整和纠正。所以行为结果带有资讯价值。所以,一方面思维决定行为,另一方面,行为及其结果反过来又影响并最终决定思维的内容与形式,二者之间具有双向的交互决定关系。(高申春,民90)
(二)「EP」
情绪反应习惯、认知能力等的发展与变化,是示范作用、社会劝导等社会影响力的结果,而且人又以其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主体特徵引响到他的社会环境。比如,人们往往以不同的方式来对待不同年龄、性别、种族、身材特徵的人,或反过来说,个体的这些生理意义上的主体特徵由于文化、社会习俗等的作用,能够从与他交往的他人引发出不同的反应,从而在他採取某种行为之前预先地决定了他的社会环境。社会心理学研究更清楚地表明,个体的社会环境往往是其人格特徵的产物,如古板而盛气凌人的人,不管走到那裡都不受欢迎而造成紧张的社会气氛,而幽默热情的人,即使在陌生的环境裡,也常为欢声笑语所伴。社会角色作为个体的社会特徵,也以类似的方式决定了个体的社会环境,又通过个体感觉系统反过来影响、修饰著他对社会、他人和自己的看法,二者互为因果。(高申春,民90)
代表环境因素与主体因素之间的双向交互作用关系。在环境与人之间,不仅环境决定人,而且人也决定环境。在社会情境中,这种双向决定关系表现得尤为明显。不仅人的信念、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