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神经能力说
一
凡研究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人都知道一个特殊神经能力说(the theory of the specific energy of nerves)。简单地说来,这学说的意义就是:凡一种感觉器官,不论激动它的刺激是怎样,所引起的只是它自身特殊所有一种感觉。例如眼睛,不问刺激是光不是光,假如这刺激是能激动网膜或视神经的,那么所产生的必是光的感觉而不是其他的感觉。这个学说的一个重要的推论是:我们用感觉器官所知觉到的并不是外界的刺激或物体,乃是我们自己感觉神经的活动。这学说是前一世纪德国的大生理学家约翰·缪勒(Johannes Peter Muller,1801—1858)所明白提出的,所以也称为缪勒氏定律(Muller’s law)。
这学说支配了生理学上和心理学上的根本思想。感觉和外界刺激之间,因这学说而益现出不可渡越的鸿沟。心理学到了现在还是带着那么多的唯心论的色彩,事实的内容是积聚渐多了,而根本的观点和方法较之六十年前还没有彻底的改变。最可怪的是一般生理学者也不知不觉之间,仍应用许多不加分析的名词,而未能完全采取科学的立场。所以如此的一个主要原因,我以为就是特殊神经能力说仍旧那么享受无上的尊敬。所以特殊神经能力说和现在的心理学是很有关系的。这学说的存在和倾覆可以影响到心理学的基本体系。同时这学说虽称之为定律,但并非是已绝对证明的事实。它有许多事实上的依据,但也有似乎更多的事实上的困难。它虽然帮助哲学上的唯心论或主观论或不可知论张目,但它并不是一种哲学上的理论,所以我们不能仅从哲学的立场去研究它,而应该从科学的立场去分析它。现在我们在本文里只想把这学说的本身加以叙述,至于它的批评,那是一件很繁重的事情,不得不留待以后适当的机会再说。
二
在叙述特殊神经能力说之前,我们可略说一说约翰·缪勒的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