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系统混乱,孩子必生心理问题——深圳宝安心理咨询
时间:2012年09月11日|1901次浏览

家庭系统混乱,孩子必生心理问题!

 

 

其实我们不得不承认,每一个家庭其实就是一个系统,而家庭中的每一个人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系统中,并且接受系统的影响。那么当系统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时,必然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转,而这种问题也必然会反馈到其他环节中,带来相应的影响。所以说,孩子的问题必然是源自于这个系统的问题。如,父母离婚,孩子的心理一般就会出现问题,以企图来阻止父母的离婚。父母之间关系不好,经常吵架,孩子就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因为孩子觉得自己必须去承担父母关系不和的责任。

 

在家庭或家族系统中,存在一些爱的动力法则,这些法则对家庭成员的关系有着极为隐秘的影响。了解这些法则,对于理解你自己的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冲突是非常必要的。

 

1、系统平衡法则

 

正常的“父、母、孩子”三口之家,父母之间相亲相爱,孩子依恋父母,敬重父母,三人之间的“三边”关系都是“正性”的情感,这是最理想的家庭结构。如果父母之间的关系出问题,是“负性”情感连接,孩子就会处于“分裂”状态。这种情况下,孩子必须放弃对父母中“某一方”的正性情感——譬如放弃对父亲的爱,以便和自己的母亲保持亲密与认同——以此恢复系统的平衡。这就是家庭系统的平衡法则。

 

在父、母、孩子所构成的家庭“三角关系”中,最理想的关系是“三边正性关系,有人把它描述为“等边三角形”关系。但是,大多数家庭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受系统平衡动力的影响,“一条边”上的关系出问题,势必引起另外“两个边”的关系调整,而调整的结果往往是“两负一正”的关系,而不会是“两正一负”的关系。譬如,妻子与丈夫闹翻了脸,儿子也会与父亲翻脸,这样才能维持母子之间的好的关系,对于或者儿子选择维持和父亲的关系而疏远自己的母亲。二者必居其一。因为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同时失去父母的爱,是难以承受的。

2、系统隔离法则

 

在一个家庭中,不同成员处在不同权利等级上,相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其中,父母的权利和孩子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处在权利的较高位置,并承担更多的责任。父母不仅要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而且有责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无条件的积极关爱。但是,父母却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情感困惑、个人隐私与痛苦展现在孩子面前并要求孩子承担责任,同样的,孩子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解决父母的问题。因此,婚姻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应该隔离在亲子关系之外。这就是系统隔离法则。

 

3、系统优先法则

 

家庭以及由一些不同代际的“家庭系统”构成的大的“家族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系统。家庭与家族成员的关系,应该遵循优先法则,否则,家庭系统中爱的流动就会出现紊乱。家庭系统优先法则为:

 

在一个家族系统中,后出现的家庭系统优先于先出现的家庭系统。一个人先是自己与父母构成的家庭系统中的成员,后结婚生子,有了一个新的“三口之家”家庭系统。依据此法则,这个人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应该总是优先于他和父母的原生家庭关系。

 

 

4、系统补位法则

 

在一个家庭系统中,孩子的父母中的一方因为生病离世、离异、常年不在家或者因“性格缺陷”不能发挥正常的父母角色功能时,这个家庭中的孩子会倾向于去“填补”或“替代”这个空缺的位置,并发展出与这个位置的角色相匹配的个性特征。如果这个空缺的位置是父亲的位置,孩子会发展出较多的父性特质,譬如很会照顾妈妈,很会照顾弟弟妹妹,很会体谅孤独无助的人等等;如果这个空缺的位置是母亲的位置,孩子的母性特质会加强,甚至变成一个极为母性的“小妈”。这就是系统补位法则。“补位现象”在离异后的单亲家庭中极为常见。

 

 

    事实上只要我们仔细去思考,无论是家庭婚姻情感方面的问题,以及还在在心理方面的问题,都可以从这些法则中找到调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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