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心理本体:能否为“心理”找到安身立命之所?
时间:2019年09月26日|1684次浏览

心理本体:能否为“心理”找到安身立命之所?


(本文是李其维教授《心理学的立身之本——“心理本体”及心理学元问题的几点思考 The Foundation of Psychology:A Meta-Discussion on Psychological Ontology and Related issues 》一文的第四节,原文刊载于苏州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2019.3)


以上分别从神经科学(“脑理学”)、人工智能(“脑外学”)、人文社会科学(“心里学”)以及心理学自身学科弱势现状的角度为心理和心理学所作的某种“维护”。我知道这种维护是无力的,因为它们更多是从“心理学不是什么”的角度所发的议论。那么,到底心理学该是什么样子呢?这就涉及所谓“心理本体”问题了。关于“心理本体”的想法,在我脑际已萦绕多年。它一直伴随我关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思考。

哪些问题属于心理的“本体问题”?一般指:意识是否可等同于或有资格成为心理的本体?如何跳出早期心理学对“灵魂”“意识”的本体执着?心理学作为一门“人性”的科学,其人性之性质体现在何处并如何有别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心理的本质、源头、存在的平台、活动的场所到底存在与否?这个场所到底是否有别于生理场所和内容场合而有其独特性?心理的运作是否就是心理加工的过程与机制?如此等等。

前面谈“文化”时所提到的“心理形式工具库”之想法自然支持“心理本体”概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以前我在很多场合曾经常谈及它。“心理本体”之说李某不是第一人。远的不说,稍早就有李泽厚先生的“心理本体论”——它本质上是一种哲学心理学的探索,其核心是“从文化解释心理”,认为“心理是文化无意识的积淀”,于是形成“文化心理结构”。“积淀”确是一个好概念,前面再加上“无意识”,更使其增加了方便施用的领域:维果斯基的历史-文化学说、福多(J.A.Fodor)的“模块论”等归根结底似乎都得借助于它。当然,福多的“模块论”较之李泽厚的“积淀说”既有共同之处,但所指之时间跨度也有区别,前者历时更为长久,它涉及史前的进化;而后者仅与文化人类学的历史相关。就总体而言,两者都是大跨度,也都属于“意识前史”。

心理学家可以接受“积淀说”,但不能止步于此——因为心理学家与哲学家的兴趣焦点不一:心理学家既对如何积淀本身感兴趣(由进化心理学和比较心理学研究之,其具体目标是对前述关于文化导致的所谓“内容大变、机制小变”中的“机制小变”提供细节的说明——这是难度很大的纵向研究,因为它有赖于文化人类学的援助);更对积淀之产物在人类(人)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如何实际运行的感兴趣(这是当下各心理学分支正在进行的横向研究)。仍以“工具库”类比,纵向研究是研究工具如何入库的(文化如何积淀),横向研究则是研究已入库的工具如何被拿出来使用的

在“心理”或“心理活动”层面,是否存在形式与内容的可分性?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是否存在相对脱离心理内容的心理形式?这一问题又可换一种说法,即是否在心理的生理机制和心理的内容两端之间存在着一种“既不研究生理机制又不研究内容的中间科学,即心理学”?的确,如果不承认心理学的这种“中间性”,尤其是不肯做心理形式和心理内容的相对切割,那么各种丛生的心理学就会变为各种社会-人文科学,如社会心理学变成社会学,管理心理学变成管理学,教育心理学变成教育学,如此等等。

当我们说“心理的形式与内容”不可分时,实际指的是任一研究者当下所进行的某项研究,它总是具体的,当然不可能是纯抽象形式。但是,该项研究的目标又应该不是指向内容的,而是指向“心理的过程与机制”的,即通过内容而实现对心理形式的关注。因此,它是一项心理学研究而不是内容所属的其他某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

“心理本体”当然得建立在“心理存在说”之上。你可以批评这种观点陈旧、庸俗如民间心理学。你的批评或许有道理,但至少难以否认这是我们与民间心理学友好的根本原因(民间心理学并不像其名称所示,如“民间物理学”等那么庸俗———此处不做详细分析)。100个心理学家(常人更是如此)的心里也许有100种关于“心理”的说法(模样)!那么,哪一种模样与哪一种心灵哲学更为合拍呢?继之,又是哪一种合拍才是更合理的呢?如今为“心理学”找个安身立命之所(或者用时髦的话说“工作的平台”)真的很难。这本质上还是与确定心理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有关。很遗憾,这项“找对象”的工作如今并未成为心理学从业者们的共识,虽然在心理学大旗下汇聚并端着心理学饭碗者众且其乐陶陶。某些所谓的心理学研究,连当年认知主义革行为主义命时的水平都谈不上,因为没有对心理过程的揭示,走的还是简单的S-R老路。

当然,说“心理存在”,不是说在脑中有一个虚空的平台,然后让心理加工在它上面进行;而是说,这些加工及其所形成的“网络(结构)”本身就是平台!平台是加工所构成之物!

去年(2018)理论心理学年会前,河北师大的闫书昌教授曾来电邀我与会。我乘便向他建议理论心理学界的同仁们不妨从“心理本体”的角度,梳理史上和当今心理学大家(师)们的观点,看看他们各自是“视心理为何物”的,并且选择适当的维度(如“本体”指向的清晰程度、形式化的不同层次等)将其排序或归类。

一般而言,心理学史上各家理论、流派,对“心理本体”并没有明晰指明,只谈“对象”而无涉“本体”。而且所指“对象”,也多粗略说到“经验或直接经验”“灵魂”“意识”等。把心理本体简单归为“意识”“灵魂”这是刚脱离哲学母体之襁褓时期心理学所普遍携带的印记。

要能为心理本体彻底解决“居无定所”的难题,心理学的确应在诸多心灵哲学理论派系中,寻找到合适的可相互依靠的同盟军。在过往心理学自身的发展史中,一切偏重于心理的形式方面的理论,我认为都是我们今日可为“心理本体”寻找安身之所的希望之地。比如,格式塔的完形甚至并未得到认可的“感觉元素”等都是有可能重新解释赋予新义的有用遗产。

再如,布伦塔诺心理学思想尽管从意识出发,但能鲜明地提出心理学不研究意识的内容,而从“动”(过程)的角度来探讨心理现象,实属不易,闪烁先知者的智慧光芒。我觉得这一思想对我们探讨“心理本体”有极大的启示。布伦塔诺的这一思想的科学引领作用有点被后人低估了。他以意动心理学的创立名世。何谓“意动”?简洁回答就是“意识的动作”。他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我非常欣赏的观点是:意识的动作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意识的内容(意识所承载的)则不是——尽管它们不可分离。可以说,布伦塔诺是主张心理学属于形式类科学之第一人——尽管他自己可能并无此意识(抑或不同意)。

布伦塔诺的意动概念,必然引发另一重要的后续问题:“意”为何动?对此的回答,势必又会引出“功能”和“意向性”两大核心概念。它们都与心理的动力机制有关。人文主义的传统也许是由此而确立的。是无心插柳还是其本意?抑或只是“意动心理学”可能演变的走向之一?

不能因为布伦塔诺强调对内省经验(实际是迥异于感知经验的体验)的重视就称其为人文主义的开山鼻祖,千万不要轻视他对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意动)加以区分的重大意义。在我看来,与其说他是人文之祖,不如说他是最早明示心理学未来真正研究方向(本体)的先知者!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以“心理活动本身”与“心理活动的对象”作时间上的过程之分,这也许是今日时髦的意识的阶次之分(对象意识和高阶意识)的最早源头。

“意动”非“体动”,乃指内在的意识之动,是心理层面的运动(这里又得提防极端物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责难了),某种意义上它是虚动而非实动。它与皮亚杰的“动作观”虽风马牛不相及,但虚动是否也会如皮亚杰所强调的会经由动作之间的“协调”而产生新质?我不知道,这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探讨。

回到心理本体问题上来。我认为探讨心理本体的第一步是要明确“心理现象”并非只是心理学一家研究之禁脔之地。

如与“幸福”相关的问题,你不可否认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心理现象,但你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划清社会心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的界限呢?它们的聚焦点肯定是不一致的。类似的,这种多学科共同作战的心理现象还有很多。

心理学研究幸福感的问题应在“感”字上做足文章,这才是心理学家之职责所在。推而广之,一切有“感”之处,才是心理学用武之处;力气用在其他地方,都是荒废了主业。如前所述,心理学家的真本事只有在揭示各种“感”(除幸福感之外,从低级的各种感官的“知觉感”到高级的“道德感”“责任感”“美感”“负疚感”“自豪感”“崇拜感”“敬仰感”等数不胜数)之奥秘,心理学才体现出自身的价值!

当然,在这项艰巨任务中,神经科学确可助一臂之力,但请切记,后者只是某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于是,首要的一步是必须在心理学到底研究“心理现象”中的什么部分或从什么角度研究“心理现象”上达成共识。我认为,心理学只研究心理现象的心理加工和操作的“过程和机制”,即便人文主义取向的心理学也应如此!我提出“过程与机制”,只不过是不忘当年第一代认知心理学的“初心”:研究心智的内部结构和心理过程。第一代认知科学无论多有什么不当,这一传统总没有错;第二代认知科学无论有多少条新进路,这一目标也不应丢。否则,那就不是心理学了!

心理既有内容,又有形式,但本质上,这些过程和机制属于心理形式。尽管对“形式”的研究须通过“内容”之平台进入,但它本身不是着眼于对心理内容的研究。心理学其性质类似于逻辑、数学等形式类学科。2加2等于4,既可以用于“苹果”相加,也可以用于“非苹果的任何东西”相加;三段论的有效式、命题演算的永真式(重言式)自然可以应用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思维推理之中。同样,所有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具体表现为各种过程与机制)都可以承接不同的心理内容。记住什么,有赖于不同的经验(其他学科可以由此介入),但记住的过程和机制是一致的。悲伤的对象可不同(其他学科也可以由此介入),但其过程和机制也是一致的。幸福感的内涵可能不一(同样,其他学科也可以由此介入),但其“感”是相同的。过程和机制不是认知的专擅领域,也不只是与基础心理学有关,甚至人格也有其形式的一面,人格研究也应重视心理过程:注重其动态发展及实际发生的心理操作,应避免只是对已成型之人格特征的静态描述。从人格视角出发的心理的过程与机制是否存在某种特别之处,或者,简言之,人格中是否存在有别其他心理领域的过程与机制,我不知道,但信其有。我个人认为在人格的结构、动力、发展这三方面的研究上,可在“发展”和“动力”方面多下功夫,如婴儿的气质是如何发展成为特质的;生活事件、动机、目标、文化等因素是怎样塑造人格的———注意,是“怎样”!再如Walter Mischel的认知-情感人格系统中的“人格基本单元”(大量的“如果……那么……”集合)和Edward L.Deci和RichardM.Ryan的“自决理论”(它在自主、胜任、关系三种基本“心理需要”中,注入了动机要素)都富含指向心理过程和机制的“形式成分”。

但是,如何使自身研究真正做到目标指向心理本体(心理加工与操作层面),对许多心理学分支来说,并非易事。从问题的确立到设计方案的确定,恐要付出艰难的思考——当然,也许设想很丰满,实际操作却很骨感。

最近在与西北师大的年轻学者舒跃育同志的微信交流中得知,他近年拿了个国家社科基金,就是探讨心理学本体论和方法论关系的。我非常为他高兴,视他为思考“心理本体”路上之同道。不过我不知道,我所强调的“心理本体”与他的“心理学本体”有何异同。直觉上感到我们思考的角度不尽相同。他可能是从心理学史中各家之说的角度梳理其理论与方法如何相适与统一的,并不以对各家“心理本体”本身(如果有的话)之臧否为侧重。不过,我倒希望他能在论述时兼顾我前述向书昌教授的建议。今天我想再次明确我所指的“心理本体”的内涵:所谓“心理本体”就是“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它既不是生理机制,也不是心理内容,更不是提供、制约心理内容的其他什么外部的因素。

因此,现在或可鼓起勇气说了:凡不是聚焦于“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的研究都算不上是真正的心理学研究。心理学不回归到“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这一正道,未来没有前途,也绝拿不出真正属于自己的、其他学科难以取代的成果!当下,心理学需要一场清理门户、廓清战场的“正名”之举!只有如此,在面对前述神经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人工智能等多面挤压时,才能胸有底气,心中不慌!

顺便提及,如今“影响因素”之类的研究频见于各种心理学刊物。请问,影响什么?须知,影响指向的对象才是目标。只涉及影响因素仍是外围作战,它不能替代对目标本身的探究——尽管“如何影响”自身的过程和机制研究也很重要且有价值,但它是另一角度的、处于从属地位的过程和机制。

机制与过程有所不同,它偏重于原理的概括及对所涉因素的因果联系揭示。阐释事物发展背后的“机制”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共同目标。“机制”作为现代科学的核心观念,甚至有取代“定律”“逻辑”“因果”等范畴的趋势。对心理学研究而言,这是一种对心理活动背后规律的理论表述。不过较之其他学科,其“粗糙”的机制易得,“精细”的机制难觅。现今的不少名曰心理学的研究真正指向“过程与机制”的,并不占多数。即便有些研究似乎表面上表现得对心理操作的规律有所自觉,但受制于设计的简单、粗糙,所得结果仍然还只是静态的几个相关因素相互连接的图示,离内部规律的揭示尚有较大距离,这不能算是真正的“过程与机制”研究。“过程”谈不上,“机制”也不够格。

至于前述两种“取向”,由于它们主要采用的方法毕竟有所不同,因而所谓“科学进路”似更有利于专注心理的“过程与机制”;而人文社科进路虽然也研究心理,但专注的是心理外或心理后,即心理活动的产品而不是其产生的过程和机制。我不否认对前者的偏爱。在我任《心理科学》主编时,曾仿《科学》杂志庆祝其创刊125周年列出未来125个重大问题的做法,在我们庆祝《心理科学》创刊50周年时,也推出了心理学科具有前瞻性的“50个问题”。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其每个问题又包含有数个小问题,而其中的核心问题乃是围绕着“过程与机制”之研究主题的。

心理的过程与机制自然有文化烙印。人的心理层面的加工过程和机制受文化的影响,自然打上了文化的烙印,这何奇之有!当然,如前所述,关键看这种文化影响到“心理加工的过程和机制”达什么程度。我不排斥其中可能部分地已达于“硬件”变异的程度,但不宜夸大,甚至夸大到与各种文化下“共同”具有的部分相对立或相并列的地步!

值得提及,目前有些“心理机制”的研究,常常用到“结构”一词——那些由各种连线相接的“模式图”之类,大概也算是一种粗略的结构图。但应指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结构”概念被滥用和误用了,因为静态的所谓“结构”不能相比于动态的建构。结构是建构的产物,更准确地说,根据皮亚杰,结构是建构过程本身的刻画!静态的所谓结构,其实并不符合结构的要义,因而也不是真正的结构,更遑论建构的过程了。

心理本体不能止步于仅指出“过程与机制”,还要为过程与机制落实更具体的存在形式——不管它是实在(真实的)抑或是虚空的。人人“有”心理,人人“说”心理,但若不为它在过程与机制之后落实其存在形式,那就问题很严重。因为势必要落入或是“功能”的陷阱,或是遭遇持极端物理主义心灵观者们的无情判决:一切所谓心理之物都是无稽之谈,它们只不过是一堆神经元的活动而已!

进一步分析“过程与机制”必然会遇到前已约略提及的“心理形式与心理内容”的可分性和“表征及其加工”的概念。前者涉及“过程与机制”的存在基础;后者是“过程与机制”的次级范畴,正是它们才构成了一个名曰“心理”的平台。心理学家的主要工作应是在这一平台上劳作——不管你是哪个领域(门类)的心理学或何种取向的心理学研究。但囿于本人的知识局限,以下的分析均以认知心理学为例。所引成果或显“老化”,但对说明我以下观点来说或足敷使用。

关于“心理形式与心理内容”的可分性,我们以著名的四卡问题进一步说明之。

思维必有内容,但心理学并不研究思维的内容,研究思维内容那是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各门具体学科的任务。四卡问题典型地受到外延逻辑中难以避免的所谓蕴含悖论的影响。如果熟悉数理逻辑,采用真值表方法,并且熟悉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的区别,这一任务是容易解决的。对他们来说,心理学问题被逻辑知识所掩盖了,换言之,他们解决此类问题时并未进行常人所经历的心理过程,而直接运用了形式逻辑知识——当然这也有心理过程,不过这是另一类型的心理过程。但是,对一名非形式逻辑学家的普通人来说,他们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则可能遵循如下规律:他们或表现出证真偏向而不采用证伪的思路;或产生错误的思维定势,倾向于选择命题中提到的项目;或混淆了条件命题的单向性,产生前后项的所谓“换位效应”;或不当地激活了头脑中已有的概括性的知识如允许图式(把“如果,则”等同于“只有,才”)、义务图式(把“如果,则”等同于“如果,就应该”);或者,主体受内容促进效应的影响,使得问题显现的抽象性程度也作为一个变量而导致通过率的差异。如此等等,它们都属于解决四卡问题的心理层面的一般规律。

我们说这些反应是心理规律乃是它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的性质。因为我们可以以不同的外显形式呈现这一问题。换言之,四张卡片上可以换写成不同的符号、图像、数字、字母,只要保持问题的基本结构仍是要求被试去检验“如果x1,则y1”命题的正确性即可(当然,必须同时呈现另二张卡片x2,和y2,并且使x1与x2有上层类,y1与y2也有上层类)。

如果把上述这些不同的符号、图像、数字、字母等也理解为内容,似乎说明心理学也研究内容,这未尝不可。形式与内容是事物的两个属性,它们是密不可分、对立统一的。它们是作为统一体成为心理的加工对象的。在这个意义上,甚至所谓纯形式也是心理的对象。沃森(P.Wason)的原创研究所使用的E,K,4,7等符号本身就是相当抽象的符号,并没有多少生活的意义。当然我们可以按照四卡题的结构要求,把问题换成有具体现实意义的命题,这时的解决过程可以呈现不同的特点(所谓内容促进效应)。但心理学研究的着眼点仍是内容对过程的影响,而非内容本身。什么是这时的“内容本身”呢?依笔者之见:如果命题的内容涉及的是不同实践领域或知识领域的知识,那么对不同身份、地位、专业背景的人会有不同的效应,这就是内容本身的研究而不是四卡问题本身加工机制的研究。如果要说它也有心理规律存在,那是另一性质的心理学研究。

上述的四卡问题的心理层面的规律需要证实,这种证实只须在心理层面上进行即可。只要各种解释与数据资料相符合,那么我们就应承认这些解释的合理性。这时其实并不需要神经科学的帮助。当然,这绝不是说这时没有神经的、生理的活动。但神经的、生理的活动是按照自己的规律进行的。生理的活动与心理的活动或许是同时进行的,但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在同时之中,主导方面是心理活动,是心理活动引导、决定了生理活动。绝不可能是先有了不同的生理活动,然后才有(对不同主体来说)不同的心理操作——表现为对四卡问题的不同趋向(证真偏向、匹配偏向、换位效应等)!那么,生理的研究作用何在呢?应该说,它们也有用武之地,也可为心理学助一臂之力。因为说到底,心理层面的规律是研究者从行为数据中主观提炼出的,它们只是理论构想。它们若能得到生理层面的相应说明则更有说服力。如能得到生理的“同构说明”则更好。具体地说,最好能得到与上述不同解释相对应的并且彼此可以区隔的生理模式,而不能仅仅是生理模式而已。因为有心理活动必有生理活动,仅仅绘制出生理活动的各种景象,那即使你绘制得再仔细、再深入,那也无济于事!

四卡问题与其它心理问题,特别在思维、决策领域的问题具有同构性。详细分析此处从略。在为“过程与机制”落实更具体的“形式”时,借助于“表征”概念不失为一条可行的思考方向。于是,我们首先得把“表征”概念从已被某种程度“污名化”的“计算”的阴影下解放出来。心理学通常把心理表征视为心理的概念单元(conceptual units)。在具身与计算的关系上,我持“弱具身”的观点,不认为它们是完全不相容的。因此,第一代认知心理学有其可取之处。我们得感谢以研究认知过程为己任的认知心理学。认知活动的心理过程就是认知过程。在当代第一代认知心理学的话语体系中,所谓认知过程,涉及两个主题:信息如何存在于心理以及被怎样加工的。如果把信息的存在方式和加工方式统一于一个系统,那么这个系统就是所谓表征系统。表征系统具有表征和加工这两层含义。认知心理学“表征”概念的提出为心理本体提供了一个研究的视角和分析的把手。表征本身不是客观存在,是研究者主观设想的东西,当然研究者认为它们是与心理本体相一致的。两者的关系类同于智力与智力资源(如因素,过程、格式等)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当代认知心理学者提出了多种表征系统。其中著名的(同时也是成熟的)表征系统有:命题表征系统、类比表征系统以及说明性-过程性表征系统等。它们恰巧对应于知识的不同形态或信息的不同种类:类比表征对应于具象信息,命题表征系统对应于抽象的语义(意义)信息,而说明性-过程性表征系统则与另一类特殊知识——人的技能活动有关,即过程性表征对应的是熟练技能中所使用的知识,说明性表征对应的是非熟练技能中所使用的知识。上述各种表征系统(不限于这几种系统)各有所指,各司其职,共同构造了“心理”(不是作为客观存在的心理本体,而是研究共同体认可的心理本体)这一平台,以各自的方式回答“信息是如何在脑中(心理上)表征的”这一问题,具体言之,就是回答各种知识(信息)是如何存在和怎样加工的。表征系统的好处十分明显,没有它们,我们显然不能对心理本体进行具体的分析。

在谈到表征和表征系统时,有一个问题常常不为心理学家所重视。那就是:知识在主体表征(存储和加工)之前,对该主体而言,那还不是知识,也谈不上是什么信息。知识或信息是离不开认知主体的。没有主体,外物的存在只有本体论意义而不具认识论意义,因而认识的对象就无从谈起。知识(信息)是在认识主体对之进行心理上的表征的过程中才成为认识对象的。心理学的介入使原来的认识论问题——所谓认识的主体性问题,有了科学的根据。认识(信息)在人脑中(心理上)通过多重表征方式得以表示,即展现其不同的数据结构以及在此数据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操作,从而实现主体对外部世界———被表征的对象的反映。一言以蔽之,认识发生在心理上的表征过程之中或之后,而不是之前。

指明表征系统在形成认识之过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为说明心理本体的客观存在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心理本体不再是虚无缥缈的了,在认知心理学的视野下,它们就是表征系统,对信息的表征和加工是心理本体发挥功能作用的两个侧面。

我认为,认知心理学家对表征系统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心理本体的研究,它所揭示的工作机制就是心理层面的规律。这个规律既不是关于引发心理活动的内容层面的规律,如见到美丽的花朵,哪些人在哪种特定的情景下会产生何种情感(情感是基于认识的),这或许是不尽相同的。严格说来,这须进行社会学、文化学甚至伦理学的分析。它们不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研究一般的表征和加工机制。当然,另一方面,这个规律也不是生理层面的规律:神经系统是怎样活动的。

那么,就基本认知加工而言,哪些研究成果属于心理层面的规律呢?

对此,我们不应妄自菲薄。认知心理学已构建了多种表征系统模型,如属于命题表征系统的特征比较模型、信息分层存储模型、语义网络的激活扩散模型、概念依存性理论及原语说等都是重要的研究成果。它们都涉及对意义的表征。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原语元素,它们似乎都蕴含着动作因素,以这些富含动作因素的原语元素来表征意义,这与皮亚杰以动作及其转换来说明逻辑-数学知识的构成有着相通之处。另外,框架、图式-信息包、程式等都是可以用来解释思维、记忆、语言、推理等问题的更高级表征系统。属于类比表征系统的重要理论及模型则主要有柯斯林的表层-浅层表征说,谢泼德等人关于心理旋转的内部表征系统模型,等等。类比表征系统都认为外部物体的空间结构可以被某种程度地保存下来即被表征出来,因此,它们(表征物)与被表征物保留了某些特性的类似,故它被称为类比表征。

从符号的角度分析,心理层面上的表征系统,它们都是某种模型而已,它们不是事物本身(具象的物或抽象的意义)。表征系统的这一属性帕尔默对之曾有清楚的界定。它似乎距离我们的常识也并不遥远。大雁在眼前飞过,常识告诉我们并没有真正的大雁在我们头脑中飞过,但为什么我们又能感到大雁飞过呢?因为我们在心理上对此进行了类比表征,并且似乎一些更具体的点阵的模型能很好地反映这一过程。这些规律就是心理层面的规律。今天我们由于受到了认知心理学的深入浸淫,对心理过程的描述语汇都是表征、加工等一套术语。因为它们有效,能解释许多认知的特点和规律,所以成为了当前心理学家共同体普遍接受的范式。但我们也应该为其他的范式保留存在的权利。也许将来有一天我们会找到更好地刻画心理层面现象及其规律的概念系统,它们不再使用表征、加工之类的说法而换成了另一套说法。事实上,某种意义联结主义心理学就是不同于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的另一种心理学。判断孰优孰劣,似乎不易仅凭一时之短长,还应放眼于长远。我们的观点是:不管黑猫、白猫,能说明心理过程之特点与规律、能为“心理本体”提供扎实平台的理论就是好猫,就是好的心理学。

心理学目前面临的危机似乎并不是来自上述之“内忧”——不同表征系统或心理学本身的不同范式的主导地位的争夺——其实,这种所谓的内忧,确切地说,那是“内喜”。第一代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地位的动摇,可能标志着心理学“过程”研究未来新的繁荣。如前所述,危机似主要来自于“外患”:有些人热衷于跳过心理层面而径直向生理层面挺进。本来认知神经科学自有其兴盛的充分理由,因为我们需要了解在认知活动的同时,我们脑的生理本体是怎样工作着的。它有助于我们对心理层面规律的理解和建构。但是,生理规律不能代替心理规律。生理本体不能代表心理本体。如果可以代替,那么心理学还剩下什么呢?

我们说生理层面的活动不能代替心理层面的活动,因为从心理到生理又经历了一次转换,又成为了另一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从实体(外物)到心理本体的对应物(表征系统)再到生理水平上的物质活动(神经活动,甚至生化活动),三者之间的确存在对应的关系。两次转换,也可以说是两次编码:把外物在心理上编码;为保证心理上的编码得以进行,又须以生理上的物质活动予以保障。生理上的活动也是一种编码,于是成为某种形式的能量传递。两次符号转换也好,两次编码也好,并不能说明还原论的正当性。因为它们各自存在自己的规律。除非存在一个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它可以作为全部活动(社会性的、心理的、生理的、生理的又分为细胞水平的、分子水平的、原子水平的)的解释机制,如计算哲学和计算理论所宣称的——世间万物的活动都是计算,甚至存在“终极计算”,于是全部科学都变成了计算理论统率下的某个分支!这是一种彻底的还原论。如果放弃心理学自身的主体性,势必会走上这条路。多年前我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并视其为心理学的危机。今天则立场松动,原因在于我们对“计算”的理解可能有误。即便有危机,正如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已说到的,那是遥远未来的事———远得就像说地球总有一天会消失而无甚意义。


【原文编者按】

李其维先生,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心理学会会士、中国心理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曾任中国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心理科学》主编、上海市心理学会理事长(现为名誉理事长)。他多年来根植于发展心理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对我国皮亚杰理论研究的创新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儿童认知发展、现当代智力理论及智力的测量与训练、具身认知等领域也有开拓性的研究工作。

本文针对与心理学有密切联系的神经科学、人工智能、人文社会科学展开层层剖析,从心理学学科性质、心理学研究对象及双重研究取向与心理学的关系等角度,对最核心的心理学元问题所进行的思考,是对当前处于所谓热点光环之下的心理学的深度解读。

作者不仅向读者揭示了在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强势挤压背后可能导致的还原论弊病,中国本土文化心理学等在貌似“思想正确”实则仍处于外围因素、较低层次研究路径等种种问题,更迫切于对心理学“安身立命之本”的“心理本体”的探寻——心理学必须走出原始、中庸的“心理现象”研究,走出模棱两可、众说纷纭的“心理对象”研究,而应定位于“心理过程与机制”,唯其如此,心理学方能立于不败。皇皇大论展现了中国学者不满于百年学科进程中唯有输入之弊陋,而期待通过独立思考渴望对心理学知识体系输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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