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的存有:超越自我超越社群

> 关系的存有:超越自我超越社群

肯尼斯‧格根
心灵工坊 2016-11

序曲 邁向新的啟蒙

此刻,我該如何向你描述我自己呢?如果我告訴你:我正坐在桌前,陷入沉思,你應不會覺得太訝異。我在拿捏一個觀念,考量到它的短處,又搬弄另一觀念,拓展其種種可能性,而後我才漸漸寫了起來。對於這些來回游動的心思,我一直嘗試權衡出最合適的狀態,來讓它轉換為文字,希望這些書頁能讓你這位讀者理解我的思想。這樣說,聽起來不是挺合理嗎?

再想一遍:這麼普通的一段文字,怎能把我定義為一位作家?而在定義著我之時,是什麼東西告訴了我們,關於作為一個人,該要有的想法是什麼?在某一重要的方面上,我們可看見此處出現一張關於我的圖像:這是一個有個別性的思想者,寓居於一個意識的內在世界,並且全部都是屬於我的。由此含意來推想,我們不也可說:我們每個人都像這樣單獨地活在自己的內在世界中?我們沒有直接的方式可以互相接取各自的思想,並且,經常也很難把思想翻譯成文字。在這樣的世界中,你不可能用管線接到我的心靈深處;你絕不可能完整地理解我。同樣地,你的私心世界對我而言,也永遠是個謎。結果,像這樣的一般說法,就把我們用各自異化的存有(alienated beings)給定義完了。

你也許會回答說:「那又怎樣?這本來就是簡單的事實,我們都是分離的個體,各自活在私有的意識裡。生命不就是這樣嗎?」是這樣嗎?如果我們接受這樣的觀點,認為我們自己都是囿限的存有(bounded beings),根本的「我」就寓居在眼球後方,那麼,我們就必得一直不斷面對人人皆分離的許多問題:我必須時時刻刻處於警戒中,以免他人看見我在思想上的種種缺點;我陷溺在情緒的污水槽裡;以及我的行動背後有令人尷尬的動機。在這樣的世界中,我也必須不斷擔憂我和別人的比較,以及我是否被別人比下去了。這樣的觀點在我們的學校和各種組織中廣泛流傳,而在其中,對於個體的評鑑如鬼影般黏著我們的腳步,幾乎從踏進學校的那一刻開始,直到最後的退休方才停止。我們就這樣,以自己的尖牙利爪和別人競爭拼鬥,力求勝出。自尊心一直吊在忐忑的平衡上――失敗和灰心總是等在門口。在這樣的情況下,別人能算是什麼價值呢?他們難道不就是我們取樂和獲利的基本工具嗎?如果他們對我們的幸福都無所貢獻,那麼,我們是否該避開他們,或把他們都給甩了?假若他們肯定會妨礙我們的幸福,那麼,我們是否就有正當理由來對他們施罰、監禁或甚至把他們除掉?這種你我對立的態度已經無孔不入地滲透到我們的觀點中,用來面對自然以及其他文化。最要緊的事情終究是:誰能得利,或誰的利益受威脅?

你可能會再次抗辯道:「是的,我可以看出其中有問題,有時我們也確會採取手段來作作修正。但同時,競爭總是好的,而獲得勝利不就是生命中最大的快樂之一嗎?另外,我們此刻所談的,正是人類的本性。所以,別再抱怨了,繫好鞋帶上路去吧!」不過,這就是人類的本性?根據歷史學家的描述,個人乃是單一而各自分離的觀點,個人之能思與能感正是生命的核心,個人會願意各自擔當行動,也就一定會受讚賞。但以上種種觀點,其實都只是到了近代才開啟的。這樣的人類本性觀,只開始於四個世紀之前,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啟蒙時代」(the Enlightenment)。就在這樣的時代之中,我們現代視為「人」的中心成分(叫做心靈或精神也罷),大部分都被個人的理性所取代了。正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擁有智力之故,有個條件就這麼確立下來――我們可以向任何權威的權力挑戰,不論是宗教或其他,並且也可憑此而宣稱真實、理性是什麼,以及對一切而言的善是什麼。正是這種啟蒙觀點的開啟,使我們能用來為民主體制、公共教育和司法程序等等進行辯護。在這種體制中生活日久,我們才接受了所謂「人的自然條件」之說。

大部分的人類學家都會為此一結論背書。但此行中德高望重的克里佛.葛茲(Clifford Geertz)對此卻是這樣寫的:

西方世界對於個人(the person)的概念就是:囿限的、獨特的、或多或少整合的,是個動機和認知的小宇宙;這也是知覺、情緒、判斷的動力核心,而其行動會組織成截然有別於其他的一個整體,並且會和社會及自然的背景對立。這樣的概念對我們而言不論如何根深柢固,將它放在全世界的文化脈絡之中來看,仍是個相當特異的想法。

實際上,讓這個「囿限的存有」成為很普遍的觀點,且實現為個人主義的生活方式,其實都是我們的集體創造。這樣的建構(construction)如果真會為我們帶來限制、壓迫和毀滅的話,那麼,我們也應可另創造出其他種種的建構。

對於本書真正的挑戰,就在於超越此一啟蒙的傳統而另尋出路。我的意圖是要透過關係(relationship)的視野而生產出關於人類行動的說法,來取代「囿限的自我」之中的預設。我說的關係並不是存在於「已經分離的自我」之間,而毋寧是一種相互參照(coordination)的歷程,存在於現下所謂的自我概念之前。我希望能作的論證乃是:幾乎所有可知的行動都是出生於、維持於、區分於不斷進行的關係歷程中。以此立場而言,就根本沒什麼孤離的自我,或個體全然私下的體驗。反倒是:我們恰恰存在於一個共同構成(co-constitution)的世界中。我們本來就是在關係中長出;我們不能離開關係半步;即令在最私密的時刻,我們也絕不孤單。更有甚者,我將在下文中提出建議:這個星球未來的幸福所當依賴者,顯然不是要滋養或保護個體、群體到什麼程度,反而是要依賴於我們能生產出多少關係的歷程(processes of relating)。

雖然這個挑戰的核心在於將關係的實情擘劃出一片清晰的景觀,但我並不打算將此書變成一套理論的操演。我的興趣不在於寫出一本僅僅適用於學院的作品。而倒是想把這樣的關係觀點連結到我們的日常生活。「關係的存有」(relational being)此一概念,要獲得其終極意義,應該是在我們的攜手同行之中。要能把概念攪拌入行動的形式裡,我的希望也是要邀請我們大家在體制中作出轉型――在我們的教室、機構、實驗室、諮詢室、工作坊以及行政大樓裡。因為我們的生活中岌岌可危的未來,是我們必須共同面對的,不論就在地而言,或就全球而言。

讀者必須先接受一個警告。這個以關係為中心的另類思維,相對於傳統的自我觀點來說,是會令人不安的。對於自我作批判的挑戰,會向多方面產生震盪。譬如,我們通常都假定:人和人之間會互相產生影響。我們會說:父母模塑孩子們的性格;學校影響學生的心靈;大傳媒體對大眾的態度與價值有一定的衝擊。然而,這些因果關係的普通預設,正是和囿限的存有這樣的傳統並肩齊步的。也就是說,那些預設所仰賴的正是基本上互相分離的個體,其間的相互關係有如撞球般的互撞。在本書中,我提議要把那樣的因果思維放棄,才能理解關係的究竟。把因果預設置入括弧中,我的意思也不是因此而要擁抱決定論的反面,亦即自由意志。一個會作自由選擇的行事者(agent),此一觀點其實也掛在囿限存有的傳統中。然而用關係的存有作為視野,則會引領我們撇開自由論∕決定論的二元對立,並用關係的匯流(confluence)來把這世界作個重新考量。

這樣說,並不意謂我想要打破關於自我、因果關係以及行事權能(agency)的傳統觀點。我也不想說這些傳統觀點都帶有些虛假,或說我們自己的傳統在基本上就是錯誤。這一大套的基本設定既非真也非假;它們只不過是人類所作的某些建構,用來把我們的生活組織起來罷了。譬如說,我們不能問「正義」(justice)的觀念是否為真;不過,我們卻可能因為我們相信法律是正義或不義(unjust)而導致或生或死的結果。正是這樣的事實,亦即我們活在這些理解之中:獨立的自我、自由、決定論,才恰恰是我們必須認真反思的道理。何況,如果人和人之間的關聯可變得像傳統那種人人分離的狀況一樣地真實,那麼,我們的生活潛能也必可大為豐富。我們的傳統當然有其價值;也值得加以維護。然而,像這樣的傳統應只能當作一些選項,而不當用來定義或限制我們的世界。為了發展出新的另類選擇,才是本書的立意所在。

既然如此,讀者也許會願意和我一起來反思:是否有其他的思想假定或實踐方式可以用來對照囿限存有的傳統,而且還能並行不悖?在下文中,我也會提出種種質疑,譬如:所謂心理疾病的真實性何在?關於大腦可以決定人類行為的說法有何意義?關於真理之預設是否為天經地義?以及用教育把人教成獨立心智之重要性安在?還有更多關於社群、民主體制、個人責任等等之終極價值的問題都值得提出。我再說一遍:我的企圖並非為這些傳統判定其真假,而只在乎其用之於我們的生活中,到底含意何在?試想想:把人判定為「心理上有病」,我們就已經把其他更有希望的詮釋給模糊掉了;把「大腦決定人的行動」視為理所當然,我們就會看不到大腦如何在追求更有意義的生活之時,應充當的只是我們的僕役;當我們緊緊擁抱著「真理」之時,我們已經把許多不同於此的世界觀和聲音都給排除殆盡;當我們一直強調教育的目標是在於培育個體心智時,我們也會使得知識與關係的互賴性變得曖昧不明。更且,當我們一直獎賞著某種社群之時,我們也在製造社群之間的分裂;當我們把個體的意見視為民主體制的根基時,我們就在壓制對話的重要性,忽略了批判才是能讓意見變得更成熟的功能;還有,我們一直堅持的個人責任,其實也模糊了我們對於「非責任區」可能有的貢獻。我們的做人,實在可以做得更好。(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