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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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库尔茨班
中信出版社 2013-8

人工流产

在2000 年,拉里?金(Larry King)曾主持了乔治?布什(George Bush)、艾伦? 凯斯(Alan Keyes)以及约翰? 麦凯恩(John McCain)之间的一场辩论,当时他们三个都是共和党总统的最后候选人。在辩论进行时,麦凯恩戏剧性地从他的外套中掏出了一张竞选传单,并根据这张传单上的内容问布什:他是否支持共和党纲领中的反堕胎条款(pro-life plank),并且因为“每个未出生婴儿都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不能被侵犯的”,所以强奸和乱伦所导致的怀孕也没有排除在条款之外。布什承认他支持这个条款,同时也指出他希望这条款不包括强奸以及乱伦的情况。

我们先不管布什既赞同又不赞同强奸和乱伦这些特殊情况的矛盾态度,这件事情本身就很矛盾,因为这些特例与生命权利的拥护者的初衷以及共和党禁止流产的理由存在矛盾。反对流产是基于生命应该被保护的观念,被保护就意味着生命有不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就算是由于强奸或是乱伦而产生的生命,也不能被侵犯。如果生存的权利不能被侵犯,那么总的来说,一个生命不管是在子宫里面还是在子宫外面,父母都不能侵犯他生存的权利。坚持胎儿有权利不被流产和父母能够使这个权利无效是不一致的。

民主党关于人流的立场与他们所宣称的持此立场的理由没有不一致,但是就我所知,那是因为他们的这一立场根本就没有理由。他们在2004年的论坛中说:“由于我们相信女性隐私权和平等权,我们骄傲地支持她们能够自由地选择……”

据我所知,2008 年的论坛没有任何的意义,只是重申了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支持。

民主党成员将流产的立场建立在女性的“隐私”和“平等”之上。首先我要说的是“平等”这一点,恕我直言,这样做是愚蠢的。如果现在男性拥有能够选择人工流产的权利而女性没有的话,民主党选择的立场是合理的,那么“平等”的原则就是要求女性人工流产合法化。但是男性根本就不拥有选择流产的权利,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能够进行流产。

再说“隐私”,女性拥有隐私权对她们流产的权利有什么的影响呢? 拥有隐私权貌似与没有人(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知道她是否做人流的权利有点关系,但是和女性的选择权关系不明确。

事实上,这两者的关系也不是不明确的。民主党将他们的立场建立在“隐私”之上的理由与流产合法性的道德基础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他们将隐私作为一种法律案件去寻找道德基础。根据高等法院罗伊诉韦德案件 的法律依据所述:“国家堕胎法……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此条款与个人的隐私保护权有关联……”因此,民主党使用“隐私”作为他们的竞选立场。

民主党一直在将罗伊诉韦德案件作为支持他们“隐私”立场的基础。国家妇女组织(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an,NOW)对此争论到,如果不是因为民主党必须为罗伊辩护,我们怀疑是不是会被人知道这件事。国家妇女组织声明:“政府不应该干涉女性做出的关于自己身体和性方面的决定。”我认为多数主张人流合法化的人都会赞同以下这点:所有人都应该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控制自己的身体。

“女性拥有对自己身体自由做决定的权利,而不受政府的控制。”如果人们真正赞同这一立场,那么与此同时,女性利用她们的身体做一些非法的事情就会变得更难控制。这个原则会使人们反对政府限制的一系列非法行为,比如:卖淫、色情和代孕。这些都是女性针对自己身体做出的决定,这样看来,政府是很难调和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禁止或被限制与自由流产的正当性之间的矛盾的。

在“反对堕胎”的特例中,它的立场充满矛盾,在惩罚方面也存在着类似问题。2007 年11 月,在硬球(Hardball)节目里,克里斯? 马修(Chris Matthew)对戴维? 奥斯廷(David O’Steen)(国家生命权委员会执行董事)的采访是这样的:

马修:我一直对反对堕胎的运动带有一些疑问。如果你认为杀死一个胎儿或者说一名未出生的孩子是谋杀的话,为什么你不把孩子的母亲带上法庭控告她谋杀?当你认为堕胎是谋杀的话,为什么你不会惩罚那堕胎的母亲?

这个问题我也考虑了很久,我和马修一样都认为这是一个毫无疑问事情。

认为流产是“杀死一个人” 的奥斯廷回应道:“我们从来没有想过对一名女性执行刑事处罚。”我认为这根本不是一个好理由,他只是把问题重新说了一遍。奥斯廷继续说道:我们根本不知道“她们是怎样被逼选择堕胎的”,这根本就是离题,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他最后开始谈到:“应该给医生民事处罚,拿走他们的经济奖励。”

这仍然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如果你认为堕胎属于谋杀的话,那你一定也认为一名女士找医生做流产就是请求医生去谋杀。如果你反对堕胎条款,并认为一个受精卵是一个生命的话,那么你应该也会同意主张废除这一法律的其他法律条款也属于谋杀。我们的社会有关于雇人谋杀的法律和规则,在我们的电影和电视节目中也传达过这些信息,比如约翰? 库萨克(John Cusack)主演的《这个杀手将有难》(Grosse Pointe Blank),我认为这是部很好的电影。

即使有人没有那么在乎这些事情,你不觉得通过拿走经济奖励的方式去防止谋杀的方案很奇怪吗?这让我想起《杜斯别里家族》(Doonesbury)这套老动画片,在故事里有几名警察拿枪指着一名刚抢劫完毕的盗匪,让他把抢来的东西放回原位,要不然他就会被罚款。(我觉得这套卡通片在讽刺社会对白领的犯罪人士只做出罚款的惩罚。也就是说,偷一点钱的话你要去坐牢,偷很多钱的话你却只要接受罚款……)在2008 年,墨西哥的高等法院提出了关于人工流产的制度。《纽约时报》报道说:在两名法官中,其中一名叫马里亚诺? 阿苏埃拉(Mariano Azuela)的反对该制度的法官声明,生命是在受精的那一刻就开始了的。他说:“从某些方面来讲,我认为女性在怀孕的情况下是必须让自己存活下去的。当她不想要腹中胎儿的时候,她也必须承受整个过程所带给她的痛苦。”

如果生命是在受精的那一刻就开始的话,我们的问题在于如何对他进行保护,那么下一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关于如何保护那个生命。但事实不是这样的,而是关于女人所必须承受其所带来的痛苦。这对我有相当大的启发。这好像意味着法官对惩罚女性的性行为比对拯救生命更加感兴趣。在这个有趣的情景下,被强奸的女性是例外的。这是不是指,自愿参与性行为的女性需要承受整个怀孕过程给她们带来的“痛苦”,而被迫参与性行为的女性就不用接受这种惩罚?如果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的道德判断是如此的话,这就几乎意味着我们在直觉上对流产的看法是关于女性的性欲,而与拯救生命毫无关系。

让我明确一下我的立场,我并不认为,我们主张人工流产是合法的是根据我们的基本原则,比如个人隐私以及认为女性拥有对她们身体做出选择的权利,而不受政府的干预,并直接将这些原则运用到对人工流产这个问题上。

我认为人们主张人工流产为合法的决定是有其他的原因的,只是用这些基本的原则去使得他们的立场正当合理。

我也不认为大多数反对人工流产的人是在保护生命,因为他们观点的起源是认为受精卵是生命,杀死它们是错误的。我认为反对人工流产的人也有其他的原因,他们也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彰显他们的立场。

那些其他的原因是什么呢?

问得好!心理学家一直在找寻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也是当今一项热门的政治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