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治療理論簡介by 華家三班 李秀娟
家族治療是指藉著分析家庭中各成員之間複雜且缺乏平衡的關係,來了解個別的病態角色與精神病理,並藉各種理論對家庭中所呈現之病理現象做分析治療,以建立可以處理內在與外在衝突的健康家庭功能單元。
以往諮商與心理治療各理論派別皆以個人為治療對象,重心在探索其內心世界與思維架構,重建當事人的心理歷程,以尋找問題及解決困擾,但此治療進展緩慢。1950 年代中期,開始以當事人所屬的整個家族系統為治療核心,並探討其家庭成員彼此的互動模式,從中研究病理特徵,進而設計治療策略與介入計畫。換言之,家族治療係以家庭互動模式來探討問題,當事人的問題只是家庭功能不良的一種病徵。唯有改善家庭系統,方能有效治療當事人,以發揮其功能,適應社會生活。
家族治療的歷史發展
精神分析者,像是Freud,就發現父母對於子女人格形成的重要影響,後來的學者如Aldler、Sullivan、Rogers 等人也愈來愈注意到個案所身處的關係,特別是家庭關係,對於人格 發展的重大影響。1930 年代開始,婚姻諮商團體逐漸盛行,Jackson、Haley、Ackerman 和Whitaker 等學者將婚姻治療合併於家族治療中。以家庭觀點觀察人類行為則始於1940 年代末期和1950年代初期,源自傳統精神醫學中,處理精神分裂病人與青少年不良行為問題所引發的挫敗。
早在1920 年代,一些心理分析治療,Don Jackson 與Jay Haley在Palo Alto 開始了溝通學派家族治療。在1960 和1970 年代,心理動力、行為取向和人本取向主導了諮商和心理治療,而後,許多取向共同開創出家族治療典範轉移,成為今日家族治療實務工作者主要理論取向。
大約在1950 年代,家族治療分別開始於四個地方,像John Bell 開始於Clark University,Murry Bowen 在Menninger Clinic,Nathan Ackerman 在紐約,開始
自1990 年代迄今,家族治療領域充滿了新想法與新挑戰,沒有任何取向支配此領域,而主要挑戰在於整合我們將討論之各種不同治療取向,並針對特殊群體發展適當之治療技術。
家族治療的八大理論介紹
自1950 年代迄今,為數不少之學者投入家族治療方面之研究與論述,可大致歸納為八大取向,茲分述如下:
一、 心理動力取向的理論 –以Nanthan Ackerman 為代表
他整合了個人內在取向的「精神分析理論」與強調人際關係的「系統理論」,提出「心理動力論」。他將家庭的功能不良視為家庭成員間角色互補的失敗、持續未解決的衝突,以及偏見的代罪羔羊所造成的結果,他的治療方式在於幫助解開這種連鎖的病態。
此派學者主張,當事人過去未解決的衝突,大部分是因其處於個人覺察之範圍,以致不斷影響當事人現在的生活情境與行為反應,亦即早期個人家庭的衝突經驗,將會引發目前的家庭人際衝突。因此,此派治療的重點置於當事人的過去,其主要論點如下:
(一) 家庭規則(Family rule)
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中,會藉著某些規則重複進行行為的互動,亦即家庭的交互作用乃循著一定的持續模式,此一模式有助於調整和穩定家庭功能。
(二) 病態連鎖(Interlocking pathology)
指家庭成員間功能不良的表達、維持與控制等互動模式,彼此會交互關連,交互影響。
(三) 代罪羔羊(Scapegoat)
家庭成員當中,最容易被批評、責難、懲罰或輕視之對象。作為「代罪羔羊」之家庭成員往往容易導致內心之衝突與不平衡。
(四) 內射(Introjects)
過去與家人未解決的互動問題會持續衝擊當事人,成為當事人內心的烙印或記憶,而影響其現在的身心發展與家庭互動。
(五) 家庭倫理(Family ethics)
家庭長久以來保有的公平性、規則化之人際互動模式,可確保每位家庭成員的基本權益會受到其他成員之考量與尊重,亦可作為個人角色行為之依據。
二、 經驗/人本治療取向的理論- 以Carl Whitaker和Virginia Satir為代表
自我決定,在追求自我實現的歷程中,經由克服僵局來獲得成長與成熟,治療時重視當事人現在的經驗;Satir 則強調個人性支持的的重要性,因個人性支持有助於當事人當下的自我覺察,能有自尊且能清楚地與家人溝通。
Whitaker等認為人有權相對於精神分析模式為病人提供解釋和洞察,經驗主義取向治療讓家庭成員有自發性、表達情緒之自由及個人成長之機會,亦即人際互動的經驗才是成長的主要動力,而非僅依賴治療技巧所能達成。
此派學者其主要論點如下:
(一) 人性觀
本理論採存在主義之理念,注重人之個人性、選擇的自由和個人的成長:
1.個人性(individuality)
Whitaker認為個人能在關係中保有個人性時,才可能與他人有真正的親密關係。在健全的家庭當中,成員間有親密關係,但同時又不失為獨立之個人。
2.選擇的自由(freedom of choice)
Whitaker認為每個家庭成員都有自由選擇成為真正「自我」的權利,家族治療目的在協助家庭成員,發現可以自我實現、增進個人成長和個人性的角色。
3.個人的成長(personal growth)
家族治療目的在促進成長,不注重症狀之去除;最終目標在於建立家庭成員之歸屬感,同時提供成員獨立自主之自由。
(二) 提出「認識論」的轉變點以尋找個人內在衝突,以作為處理病患人際不良之基點。
(三) 採取尊重、「此時此地」的治療技巧與清楚的溝通模式,重視當事人的「自我覺察」。
(四) 重視家庭在身心失調病因學上所扮演之角色,治療歷程之運作有賴於真實與象徵性兩項治療因素。
(五) 鼓勵家庭成員作公開之自我表達,以協助個人成長,並促進家庭功能之健全發展。
三、 Bowen的取向的理論
Murry Bowen 的取向的理論,可視為心理動力取向以及較嚴謹之系統觀點之間的橋樑。Bowen 的理論是以自然系統觀點為基礎 - 人是演化歷程之結果,並兼具所有自然共通之歷程,治療時重視當事人過去與現在的經驗。Bowen 為家族治療領域的主要建構者,它將家庭概念化為情緒關係系統,並提出「八個連鎖概念」,來解釋在核心家庭與大家庭中發生的情緒歷程。其主要論點如下:
(一) 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自我分化」是指以家庭系統觀點出發,去檢視個體情感與家庭維持結合或獨立之過程,亦即個體在家庭系統中調整彼此距離之模式。Bowen 以「自我分化」來說明個體區分情緒與思考的程度,分化程度越大,個體越能區分情緒與思考,承受巨大壓力時也不易產生焦慮感或症狀,且越不易受到家庭不良功能之影響。
係指一種「三人的互動系統」。一般外在環境平穩時,雙人關係的運作即可保持穩定,但一旦面臨壓力時,為舒緩壓力,低自我分化者會將第三者拉進關係中形成三角關係,暫時轉移雙人關係的緊繃情緒;倘若此三人關係仍不能維持 平靜時,為避免焦慮增加,將會有第四人涉入形成連鎖的三角關係,直到扯入一堆人。
(三) 核心家庭情緒系統(Nuclear family emotional system)Bowen 指出,一般人往往會選擇與自己分化程度相同的人作為親密伴侶,此兩個分化程度相似的人結合成「共同我」(common self),並形成核心家庭情緒系統。但若兩個分化程度低的人結合時,會和子女形成不穩定之「未分化之家庭自我團」(undifferentiated family ego mass),而出現下列幾種狀況:
1.婚姻衝突(marital conflict):
當夫妻中的一方不再讓步或接納時,婚姻衝突即會產生,而吸收了大量的未分化。
2.失功能的配偶(dysfunction in a spouse)
當壓力事件發生時,失功能的配偶會出現失功能症狀,且會因為吸收大量未分化而難以復原。
3.對子女的投射(projection to one or more children)
夫妻間某些不成熟之未分化,在核心家庭情緒系統投射給子女,於面臨壓力時,提高了子女發病的機會。
(四) 家庭投射過程(Family projection process)
父母將自己的不成熟投射到子女的過程。此種投射常是對父母情感最強、分化程度最低的孩子,而未受家庭投射歷程影響的子女則能發展出較父母為高之自我分化。
(五) 情緒截斷(Emotional cut off)
在高度焦慮和情緒依賴的家庭,分化程度低的孩子,會嘗試以地理上、情緒上的隔離,或用自我欺騙的方式,切斷與家庭之接觸,來逃離原生家庭未解決的情緒束縛。
(六) 多世代傳遞過程(Multi-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process)
受家庭投射歷程影響的子女,成為了比父母分化程度低的人,再由家庭投射歷程影響,造就更低自我分化的下一代,如此代代相傳,終致發生嚴重情緒失調或精神分裂之下一代。
(七) 手足位置(Sibling position)
指原生家庭之手足位置與人格特質和婚姻中伴侶之互動型態有關,因出生順序可以預測一個人在家庭情緒系統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但是,一個人未來之期望與行為是依他在家庭系統中的「功能位置」所塑造,而不一定是他的功能次序。
(八) 社會退化(Social regression)
Bowen 主張,社會就像家庭一樣,包含了未分化與個體化的相對力量,若長期處在焦慮與壓力之下,亦會降低社會的分化功能,是為「社會退化」。他呼籲社會應在理性與情緒間做較好之分化,做更理性的決定,而非根據情感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