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班都拉(Albert Bandura)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的要點,並舉例說明其在教學上的應用。
社會學習論
班都拉
壹、前言-Albert Bandura
愛伯特˙班度拉 (Albert Bandura,1925)出生在加拿大愛伯特省,1949年他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獲得學士學位,1951年在美國衣阿華大學獲心理學碩士學位,翌年獲哲學博士學位。他在衣阿華攻讀期間,儘管接受的是臨床心理學方面教育,但由於受到赫爾的學生斯彭斯的影響,對實驗模式的有效性印象頗深。1953年他擔任博士後臨床醫生,同年應聘在史丹福大學心理系任教。在這期間,受赫爾派學習理論家米勒(N.Miller)、多拉(J.Dollard)的影響,把學習理論運用於社會行為之中。由於 Bandura 的奠定性研究,導致了社會學習理論的誕生,從而也使他在西方的心理學界獲得較高的聲望。1972年獲得美國心理學會授與的傑出科學貢獻;1973年獲加利福尼亞心理學會傑出科學成就獎;1974年當選為美國心理學會主席。
貳、社會學習理論的要義
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鑑於操作制約原則過於簡化所有的學習歷程,又深察人類內在認知對學習的左右能力,班度拉於是提出社會學習論。他認為人類的學習是個人與其特殊的社會環境持續交互作用的歷程。人類的行為大都經由學習而來,個體自出生就無時無刻、不知不覺中學習他人的行為,隨著年齡的增長,在行動、思想、感覺以及對事物的看法,終於變成一個為家庭及社會所接受的社會人。而這一連串的學習活動,所涉及的刺激反應,都是社會性的,所以被稱為社會學習,而這種學習又是個體習得社會行為的主要途徑。
ㄧ、學習理論的三元取向
在基本上,班杜拉的學習理論是反對斯肯納的環境決定論的。班杜拉強調,單是環境因素並不能決定人的學習行為。除環境因素之外,個人自己對環境中人、事、物的認識和看法,更是學習行為的重要因素。換言之,在社會環境中,環境因素、個人對環境的認知以及個人行為三者,彼此交互影響,最後才確定學到的行為。人的行為表現不單是內在力量的驅使,人所學到的行為也並非純因行為表現後受到外在環境的控制。人受環境中其他人的影響,人也能影響環境中的其他人。由於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中包括環境、個人與行為三項因素,因而被稱為三元學習論(triadic theory of learing)。
二、學習的產生非繫於強化
在斯肯納的操作學習理論中,強化是構成學習的必要條件。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不把強化視為加強刺激-反應聯結的必要因素,而只視之為個體對環境認知的一種訊息。班杜拉在其所著《社會學習理論》一書中,曾有如下的解釋:
雖然對強化是否構成學習必要條件的爭議,迄未獲得共識,但很少事實證明單靠強化就可自動構成學習。…,倒是有很多事例,足可證明強化物的呈現,對個體說是一種訊息,從而引起個體學習的動機;強化物的本身並不能對個體的反應產生任何強化作用。
班杜拉所謂的訊息是指強化物的出現,等於是告訴個體,他的行為後果將帶給他的是懲罰或獎賞。顯然,這是認知的看法;行為之後如受到獎賞,個體就會知道他做對了,以後同樣情境出現時,他就會繼續表現該一行為(正強化);行為之後如受到懲罰,個體就知道做錯了,以後同樣情境出現時,他就會因知過能改而另行表現一種免於懲罰的行為(負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