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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斯汀格于1957年提出“认知不协调理论”他认为,人们为了自己内心平静与和谐,常于认识中去寻求一致性,但是不协调作为认知关系中的一种,必然导致心理上的不和谐。而心理上的不和谐对于个人构造自己内心世界是有影响和效力的,所以常常推动人们去重新建构自己的认知,去根除一切搅扰。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他进而提出了有关认知不协调的两大基本假设:(1)是作为心理上的不适,不协调的存在将推动人们去努力减少不协调,并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2)是当不协调出现时,除设法减少它以外,人们还可以能动地避开那些很可能使这种不协调增加的情境因素和信息因素。可见,这里不协调状态已具有了动力学的意义,正是由于认知上的不协调才引起人类的行为。他将人类行为的动因从需求水平转移到认知水平上,突出了人类理性的力量。
对于认知不协调的条件,费斯汀格认为,认知不协调的基本单位是认知,它是个体对环境、他人及自身行为的看法、信念、知识和态度。它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关行为的,如“我今天去郊游”;第二类是有关环境的,如“天下雪”。而认知结构是由诸多基本的认知元素构成,认知结构的状态也就自然取决于这些基本的认知元素相互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