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症究竟是怎么回事?
作者: 马晓年 / 6972次阅读 时间: 2010年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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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症是性偏好障碍的一种。性偏好是一种正常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正因为有了性偏好,大家在追求异性时才不会都去追求同一个人,撞车撞成一团糟。但性偏好又可分为健康的和病态的两种。健康的性心理和性偏好总是把性看作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也是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一部分。他们不仅寻求自己的满足,也努力使对方得到满足,或至少尊重对方,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他们的性爱总是指向完整的异性个体,异性间的爱慕最终总会发展为相同的行为模式,即以性爱作为满足性欲的基本形式。心理学空间*L8@f]O u_fTu

j6O(Bp l5dsn]A0而具有性偏好障碍的患者则大相径庭,其性欲十分离奇,性心理呈病态表现,他们的表现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即他们对正常的性交并不感兴趣,而只青睐于离奇的性偏好。有些患者把性对象象征化,如把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或异性的衣物作为性爱对象,以这些目标替代了完整的异性个体,如恋物症;还有些人把求偶行为目的化,比如把表达对异性爱慕之情的求偶行为作为发泄性欲的目的,如露阴症,再就是性对象的异常,如恋童症。他们的特点不在于异常的性行为和追求有多么古怪,即偏离常态有多远,而在于正常性行为的缺乏。这些情形均属于性心理障碍中的性偏好障碍,或称性欲倒错。性偏好障碍不是精神病,因为他们除了取得性满足的方式偏离正常外,其情感、理智、智能等其他方面均表现正常,只是性心理不正常而已,他们往往在特定情境下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现在,我们的社会已开始认识到这些人的异常性行为与性犯罪有所区别,他们虽然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但他们是病人而非罪犯。但有些问题往往与性犯罪难以区分清楚,如恋童症:⑴至少6个月以来,反复多次以与未发育儿童(一般在13岁以下)的性活动来激起性幻想、性迫切愿望或行为。⑵这种幻想、愿望或行为,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⑶患者至少16岁,而且至少比前面所提及的儿童年长5岁。恋童症者可能通过诱惑或引诱与受害者打交道,罪犯接近受害者的方法为欺骗、诱惑、怂恿和操纵。从受害者的心理变化来讲主要是被动接受忍耐和依赖。罪犯常常扮演成积极和关心的样子,使孩子感到“安全”和“有人关心”。典型的情况是罪犯寻求与儿童建立不断发展的性关系,并且在孩子不懂事的情况下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受害者在罪犯的幻想中充当投射其性需求的一个道具。罪犯的性行为常限定在非生殖器区域,也可能逐渐地发展并出现越来越明显的亲昵的性举动。罪犯希望受害者能从中得到享受,并把性活动体验为对情爱的接受或表达。这是对儿童的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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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认为儿童永远对他具有性吸引力,体验到的兴趣是由于内在的心理影响;罪犯尽量使自己与爱害者等同起来,使自己的行为与儿心理学空间#X6k`k7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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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的水平等同起来或扮演受害者的假父母和角色,罪犯以儿童取代有冲突的成年伴侣;把受害者提高到一个假成人角色。实际上是害怕与成年人的正常交往。心理学空间1iQ\.}n7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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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我难以面对的是同性恋者的家长们 性心理
《性心理》
谈谈性厌恶»

 马晓年


 马晓年,出生于1945年,1969年华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医学系。1981年华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1982-1983年在英国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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