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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转载悉尼同性恋大游行的一组照片,他们和她们每年一度大大方方地、热烈地、自豪地、庆祝自己的节日。
在西方社会里把同性恋接触视为堕落、暧昧的历史已经很悠久了,正如性学之父金西所说:“人们对同性恋关系的(特别是男性)普遍谴责起源于大约公元前7世纪从巴比伦放逐后归来的犹太历史,而在这之前不论是口-生殖器接触还是同性恋活动都是与宗教礼拜仪式相联系的。在犹太人建国浪潮的发展中,为了试图与周围的邻居相区别,他们力图打破许多传统的与邻国一直分享的社会婚姻生活习惯。大多数犹太法典的谴责是以体现在迦南、迦勒底和非基督教徒的生活方式中的各种活动的事实为基础的,而且这种谴责是作为偶象崇拜,而不是作为性犯罪。经过整个中世纪,同性恋就被视为异端了。并且对于习俗与道德观念的这种改革使同性恋迅速地变成了道德问题,最终又成为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同性恋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不论哪种精神文化体系中都有其地位;在现代文明的社会中非但不绝迹反而曾有发展趋势,如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在美国竟经常出现10万之众的同性恋大游行,公开呼吁“平等权利”;许多著名人物都有过同性恋的表现或经历,如柏拉图、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培根等。
有关同性恋起因是生物学或心理学原因的争论在某些方面是很激烈的,但其论点都不具有十分可靠的论据。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是“异性恋恐怖”,行为学派认为是环境的影响,生物学因素认为是激素水平是否存在决定性作用,遗传学理论认为性倾向是与生俱来的,也有人提出同性恋者大脑中视上核核团增大,细胞数目增多。
同性恋,一种或多或少的想与同性的人发生肉体亲昵关系的愿望,可以认作是自然的和生命经历中的正常变化。只有在把主要兴趣放在与生殖器有关的性行为上时,才算得上真正的同性恋,而把所有非生殖器的性活动统统说成是违背自然的这种论点实在是太狭隘了。
在婚姻关系之外对任何其他人进行实质性的触摸或肉体接触的作法是不允许的,因为它意味着性关系,但这种作法是令人压抑的或使人们的感情变得疏远了。特别是对妇女之间的这种禁忌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并且具有离间作用。你必须善于抑制那种突然想去亲吻或拥抱一个 同性朋友的冲动。但是当这个自然的冲动已经停止,而你并没有明确认识到时,就会引起感觉上的冲突、内疚或不安。这种压抑会导致半自觉的反对感,引起人们对起初感到有吸引力的人产生不信任或不喜欢的感觉。当然这是一种众所周知的心理现象,通常发生在朋友之间的一个很微妙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