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制度的脈絡意義
作者: 楊明磊 / 8682次阅读 时间: 2009年10月10日
来源: 《應用心理研究》 标签: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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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2N"y%W1i$y6]Dh;{0督導制度的脈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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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 s1`/~ z0多元真實(multi-verse)相對於單一真實(uni-verse)的重要觀念是每一種論述與發言都有立場與位置;回應文相對於評論文,其實更像是借題發揮,藉著對原作者的回應來揭露回應者自身的位置與關切立場,這次受邀撰寫回應文,我也是從這樣的位置說話。心理学空间 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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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教的銘傳大學已於今年(2003)成立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九月第一批新生就要入學,對於沒有碩士班的輔導系而言,在定位上一開始確實傷透腦筋,主要是因為心理師法明訂只有碩士才有資格報考證照,輔導系的畢業生不論多認真努力,也不論多優秀、有能力,都沒有資格從事輔導工作,國家立法禁止大學畢業生學以致用,我們又該對這群大學生傳授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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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O2D S~mq0後來開始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心理師法與諮商專業的意義,讓我們對諮商專業與體制的關係有了更深入的省思:心理師法排除大學畢業生,換個角度看,也是心理師法放過大學畢業生,讓輔導系大學畢業生可以跳脫窩居諮商室的工作形式與以學校為主要工作場所的諮商傳統,當心理師法因為規定了共同21 學分而嚴重阻礙各校碩士班的特色發展,大學部反而可以無所阻礙地自由創造個別的特色。 以銘傳大學為例,如果我們能結合銘傳一貫的管理長才,讓銘傳輔導系的學生可以成為具有良好行政管理能力的輔導人才,或是讓修輔導輔系的學生成為具有輔導概念的管理人才,則除了醫療院所與學校外,只要與人有關,只要有對人發揮影響力的需要,都可以是我們學生發揮的場所。 從這個位置回觀心理師法涉及的體制影響,更能看見當心理師法規定只有碩士以上才能報考,意味著諮商工作將逐步走向菁英化,並與在地文化脫節,高學歷諮商師對於收入與工作環境的期望,容易使他們拒絕進入許多物質條件不足卻深具關懷意識的基層與弱勢組織;諮商工作的被動協助習慣亦使他們難以適應需要主動出擊、積極表現自我的商業競爭世界;諮商訓練連同心理師法一貫毫不懷疑地移植美國經驗,容易使他們缺乏瞭解與在地經驗結合較緊密人群的知識脈絡(如非城市地區、低學歷、文化弱勢者);聚焦於個人心理的諮商教育內容,更使他們不善也不樂於擔任需要折衝協調體制與各方利益群體的組織行政工作;個別諮商強調啟發當事人自我覺察與自由意志以促成改變的論述基模,亦明顯偏向高學歷與高社經文化階層的思維方式,隱含著對非此階層者的忽視甚至歧視。凡此種種意味著,諮商教育不僅需要把理論教熟或技巧學透,還需要回身反省這些理論與技巧背後涉及的文化與歷史脈絡,以及諮商教育如何藉由體制設定影響諮商學生的思考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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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文化反省的督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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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化反省的角度看上期的五篇督導研究,特別讓我喜歡的就是陳金燕老師所提出的「自我覺察督導模式」(以下簡稱陳文)。 翻開大一的諮商概論教科書可以看見,美國在1980 年有250 種心理治療的派別方法,到了1986 年則高達400 多種,反觀諮商輔導在台灣從1971 於彰化師大設立第一個輔導系到今天三十多年了,這麼久的時間卻沒有讓我們自己針對台灣的生活世界發展出多少更貼近在地經驗的諮商理論與技術(1),然而陳文提到的自我覺察督導模式卻隱約有了開始。 陳文所提到的自我覺察在概念上貼近中國文人與知識菁英的自知與反省習慣;從自我覺察開始協助檢視諮商員的助人歷程,也很符合中國傳統從個人修身逐步擴展至人我關係的發展模式;尤其此模式特別強調需要檢視諮商員「『所做的』與『所認定的』之間的一致性」,更是直指目前諮商教育與諮商實務間的重要缺失,讓說一套做一套、有學歷卻沒能力、知行不一的諮商員有機會以如同精微諮商的方式,細細檢驗自身的所知與所行,以及此模式會要求諮商員反省自身對理論的選擇以及個人生活經驗的關係,亦是非常具有文化反省的味道;理論的生成總跟理論大師的自身經驗有所呼應。想像一下:佛洛依德的母親如果是一個嚴厲苛刻又時常虐待子女的婦人,則今天我們念到的會是戀母情結還是怨母情結? 同樣的,諮商員面對多達數百種以歐美文化為背景的諮商理論學派,又怎能毫無懷疑的全盤接受? 這種對全面移植毫無懷疑的態度,與諮商教育中對諮商理論的歷史發展脈絡與哲學背景向來缺乏重視頗有關係,陳文建議諮商員需從自身真實生活經驗反省個人對理論的選擇,確有文化反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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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cy5|0不過自我覺察督導模式仍有幾個可以討論的地方,首先是督導的行動,單就陳文的敘述來看,能完整執行此模式的督導似乎自身的覺察功夫需要非常紮實深厚,但是這樣的深厚覺察能力要從何而來,則是陳文中所未提到的,而一位自我覺察能力不足或不深的督導是否還能有效執行此一模式? 甚或成了另一位知行不一的督導? 其次,此模式的督導在行動上似乎偏向詢問與檢視,因而是否會相對減少了一般諮商員在接受督導時特別期待的,對諮商技術的教導與示範? 同時新手諮商員面對權威督導的詢問檢視,是否可能會將這些詢問與檢視自動化地解讀為批判與責備,落入了防衛自我而非覺察自我的境地,間接減損了此模式原本的美意? 第三,自我覺察終究有其限制,即人只能覺察到自己已有只是還沒發現的部分,對於自己沒有的東西(例如沒學過的知識、技術等)或需要透過他人點撥提醒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例如深層潛意識等),可能還是需要配合其他的督導行動;第四,督導畢竟不同於諮商,受督導的諮商員一旦在此模式中覺察到自身較為深層的情緒或議題,卻又受限於督導情境不宜進行深度諮商的限制,則難免會面臨繼續坦承或需要暫時壓抑的兩難;第五,關於諮商專業本身的視域,自我覺察模式基本上仍是在諮商專業中操作的模式,對於諮商專業本身視域的限制也許就無法顧及,例如近年來在政治學與社會學領域討論熱烈的性別意識與權力意識,國內諮商界討論的就不算多,因而若督導與諮商員都缺乏此一理解關係的視域時,也許就會一同忽略。 再如本文之前提到的,台灣的諮商傾向全面移植美國經驗,對於美國諮商以基督教中產白人思維為基礎的思考理路如何能不加懷疑的移植到台灣,並沒有多少討論,因而如果督導與諮商員都缺乏此種視域反省,則難免會限制自我覺察的層次;第六,不同發展階段的諮商員是否一體適用此一模式也值得討論;最後則是陳文中的自我覺察雖然涵蓋了身體與心理的覺察,但是到了後期,則較集中於思考與行動的一致性,亦即較偏向邏輯一致性的自我覺察,至於邏輯思考以外層面的自我覺察,此模式在後期就著墨比較少了。心理学空间 ['_E2ht}(Xi

j R7wG#F[d0不過,一個創新的督導模式僅靠一篇文章是不可能詳盡說明的,因而前述只針對此篇文章的討論非常可能是在缺乏完整瞭解下的意見,但無論如何討論,都無損於陳文試圖從自身經驗與文化脈絡提出切近在地觀點的努力,畢竟整個心理治療理論的發展始終隱含著在地觀點與批判意識:精神分析背後有著對當時精神醫學傳統的反動;行為學派背後承載著當時實證科學獨大的陰影;人本學派亦有著對精神分析的質疑,與延續Rogers 在植物、歷史與宗教訓練的根基,以及歐陸哲學以存有為核心的基礎;家庭系統理論借用物理學中的系統觀挑戰傳統線性邏輯思維;焦點解決背後有著詮釋哲學對人、文本與意義的分化理解,乃至於對過去實證主義思維下各種單一真實病理觀的挑戰,凡此種種都說明了不盲從傳統、不迷信大師以及勇於提出在地觀點的反省與創新,才應該是國內諮商大老對後輩的最佳身教。心理学空间Q}(N[v-l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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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義工 —專業機構督導制度對比出的脈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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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對諮商領域的政策體制、階層權力與訓練的角度來思考對應本次的另外四篇督導研究,特別引起我注意的是對義務諮商員被督導經驗的研究,因為義務諮商員也是被心理師法以學歷掛帥的僵化思考所排除的一群,義務諮商員不論其實務經驗是十年或二十年,不論他們是否會自修反省,博覽群書,也不論他們在原本工作中是否具有高度智慧與良善道德,他們只要一天不進入諮商研究所取得碩/博士學位,就連報名考試接受公平檢驗的資格都沒有,既然諮商專業率先拒絕義工面對挑戰的機會,諮商法案從根本上否認義工具有專業素養的可能,那麼以諮商專業的規格及標準檢視義工機構似乎就變得有些諷刺了,尤其台灣的義工輔導機構成立時間(1969 年(2))比專業科系(1971 年(3))還要早,每年訓練的人數也不少於學院,因而我們有沒有可能從對義工的研究結果回身反省專業機構的督導訓練?從這個立場來對照施香如老師(以下簡稱施文)關於義工的研究結果和其他卓紋君老師、黃進南老師(以下簡稱卓文),連廷嘉老師、徐西森老師(以下簡稱連文)和許韶玲老師(以下簡稱許文)幾篇以專業諮商機構(實習)諮商人員的研究,似乎可以發現幾個義務諮商員相對於專業機構的對比差異:心理学空间/j["O L;o x*pL

Ud2F9|1q-x,R@G5k'Cd01.受督者的焦慮心理学空间 nHI]L8A']"d

s3JgO/n@`5^0卓文、連文與許文普遍提到受督者接受督導時的焦慮,並認為受督者的焦慮是被評價下的必然結果,但是施文中的義工卻很少提到焦慮的感覺,反倒有近二分之一的義工受訪者提到來自督導「關懷與鼓勵」的深刻印象,這也許代表受督者的焦慮並非必然的結果,而是有其他的背景因素。心理学空间k5n ~5R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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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的督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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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引用文獻提到「督導關係的本質必然會創造出階層的距離以及權力的結構」(頁114),同時連文研究結果也認為「雖然督導有絕對的權力…..,實習諮商員大多不敢有意見」(頁93)似乎意味著督導與受督者的不平等關係無法避免,且只能由受督者自行調適,但是施文的義工研究卻對此絕對的督導權力關係有了不同的發現,受訪的義工認為她/他們能實際經驗到與督導「平等的互動關係」,如153 頁的受訪義工所說:「那他們的一個互動方式,讓你會覺得說不是像老師跟學生的方式,你會變成說是很朋友,然後有時候談出來是比較放心的。 …我在跟他們的互動,這些督導的互動模式,我覺得很幸運的是他們的熱忱讓我覺得活力的存在。 」看來義工督導不僅可以實際做到平等關係,並能實際在督導關係中empower 受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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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7R&s*u8LQl4s03.督導的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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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tWOyw Ay N0義工督導不僅創造出平等的關係以及empower 受督者,而且會進一步願意承認自己的不足,這種謙遜的態度讓受訪義工覺得「所看到的是他們一直在學習,然後都沒有停下來」(頁153),成為督導給受督者的一種身教,然而這種願意承認自己不足的督導,似乎沒有在其他以專業機構督導為對象的研究中被報導出來,連文甚至提到「有些諮商員指出督導有時也須具備反省的能力,…也有其盲點」(頁93)。這可能部分原因在於義工督導的自我定位是「我只是在這邊的經驗比你多一些,但是有些部分我不一定是完全都很厲害、很了解,好像就是說我就一定是對的」(施文頁153),而專業機構則常常用學歷界定督導的資格,讓督導彷彿一開始就要認定自己的資格比較高,這種身份的預設很可能讓專業機構的督導較難面對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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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導的學歷與督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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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機構常用學歷界定督導資格,是否督導的學歷能否反映出督導能力? 卓文的研究發現,不論督導學歷為碩士、博士、博士研究生還是四十學分班,對受督者在「專業發展與提昇」上的幫助並未達到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學歷等級並無法對受督者的專業發展與提昇造成顯著不同,唯一有差異的只有博士學位督導在「訊息提供」上高於四十學分班的督導,似乎表示念到博士確實比四十學分班在知識上強一些,但是同樣在訊息提供上,博士學歷督導和碩士學歷督導與博士研究生學歷督導卻沒有顯著差異。 至於其他「督導關係」、「督導架構與運作」、「督導的壓力與傷害」以及「個別化督導」上,同樣是沒有任何學歷上的顯著差異;施文關於義工的研究雖然沒有說明義工的學歷,但由其訪談的機構來看,張老師要求義工需為大學以上,生命線則為高中以上,學歷明顯低於專業機構,但是義務諮商員卻表示能從義工督導身上得到「接案過程的自我覺察」、「諮商員個人失落情緒的處理」、「關懷與支持」、「示範個案處理方法與技巧」以及「提供對個案問題及處理的不同思維方式」等等專業機構不一定樂於提供的內涵,例如卓文發現「示範」只列為專業機構督導方式第三位;連文發現督導對於評量、檢核的看重高於對受督者的建議與示範。 這些對比是否代表以學歷等級區分諮商能力或督導能力可能不是良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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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時的督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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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Vo$h`;?0卓文在專業機構的督導方式中發現使用單面鏡與進入諮商現場是專業機構比率最低的兩種督導方式,許文訪問督導後建議受督者應盡量避免提出結案很久的個案,同時有些督導會覺得無法看到受督者對相同個案的持續過程。 造成此種問題的共同原因在於專業機構的督導往往不是即時督導,換言之,無法提供即時督導容易造成不少問題,然而施文卻發現提供完全的隨班督導是義工機構的普遍現象,顯示義工機構的制度有時比專業機構更能提供具效益的即時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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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制度引出的權力關係心理学空间Sx5i#i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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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機構的諮商員可以自由選擇適配的督導,和督導之間也沒有強烈的評分關係以及學歷位階的差異,比較容易建立平等關係,義工督導由於沒有評分權力,因此也較容易採取謙遜態度,而專業機構的實習諮商員之所以會成為此機構的諮商員,背後往往有著學分與學位的強制規定,督導的身份不僅在協助受督者,更有強大的評分責任,而且受督者通常基於實習需要而沒有選擇督導或機構的自由,這種強制規定與雙重關係可能才是引發受督者焦慮最基本的體制因素。 此外,不論義工機構或專業機構,可能都沒有明確制度評量督導的適任程度,同時督導通常比受督者更有權力認定問題出在受督者,以迴避自身不適任的可能,更讓不適任的督導可以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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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制度引出的權力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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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是,連文與卓文都提到受督者會焦慮,卻沒有報導督導者是否會焦慮? 督導難道不會焦慮? 也許不是不焦慮,而是經由某種制度因素將焦慮轉變為心虛,而心虛的外顯則是威權(強調督導的檢核評量責任、責備受督者態度動機不佳,對受督者的講解多於親身示範等等)。 其中的制度因素可能來自義工機構與專業機構在制度上的三點差異:(1)義工機構中的督導和專業機構一樣,都需要經過督導訓練,但義工機構通常還要經過「實習督導(4)」的階段,而專業機構的督導則往往沒有經歷督導實習就直接成為督導。 (2)義工督導通常因為不具諮商相關科系背景而較願意承認自身能力不足,但專業機構督導對於受督者而言,不是學姐/長就是老師,在先天身份上就變得比較難以向受督者承認自身的不足。 (3)義務諮商員面對不適配的督導時,心中總有個最後法寶,就是「了不起不當義工」,可以隨時離開,因而增加了心理上的自由度,但是專業機構中,受督者與督導往往有著某種被迫與難以輕言離開的心情,受督者很難因為與督導不和而放棄實習或有薪職位,督導(尤其是用高階研究生擔任督導)也容易因為課業要求而不得不當督導,因而,專業機構的督導很有機會因為此三項制度因素而發生:一開始因為連擔任督導工作本身也是身不由己而增添了許多心理上的不情願,接著又因為沒經過實習所以空有理論卻不真的會當督導,最後則因為身份關係拉不下臉承認不足,因而在外表上會使用強化督導威權的方式來掩飾內在心虛,或藉著指責受督者「態度不佳」、「意願不足」來迴避自身的權力空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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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 _-w)`0由以上差異可看出,相對於專業機構,義工機構的督導工作顯現出來的不是心理師法概念下,因為學歷差距而有的「次等」與「拒絕往來」,反而是更多在地經驗反省與體制—權力的重建構,這種從以在地經驗為重的反省觀點,和思索體制與權力關係的角度,通常不涵涉於傳統諮商教育體系中,因而常成為專業機構為了嚴守「專業」二字而容易忽略與避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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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0g.X6J)eI`0整體督導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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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幾篇督導研究,還可以看見幾個關於督導制度與理論的討論點:心理学空间Z#J [N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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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導的發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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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諮商員發展的理論不少,針對督導的發展理論卻不多,督導也許也該有個從新手到老手的發展歷程,以及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督導與不同發展階段的受督者間的適配模式,此一趨向或可部分處理督導的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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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師徒制實習督導心理学空间6?*D7s;^*Se,hw[NH

9B2vvT6h.J.qc0最好的諮商實習或許是可以貼身學習的師徒制,師徒式的實習督導制度也有可能協助新手督導琢磨自身的能力,亦有助於削減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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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qh1zcHA03.不適任督導的評量心理学空间pD8] Pq[ nt.]&T

P|xdV v I*N6F0如同連文所建議的「督導者的督導」,督導者也需要納入品管與評量的範疇,尤其身兼雙重權威的教師級督導,其中陳文提出的自我覺察督導模式也許特別適合督導者的自我檢視,相同的問句如果由受督者回過頭來逐句詢問督導者,應該更能發現此模式的潛在力量。心理学空间5bH8_ U L4C

0Z:Ne6v-v1G YGCG0方法論的討論心理学空间wo|-Kw3Y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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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方法論的討論,量化研究植基於實證主義單一觀點,所以通常不必著墨於方法論的哲學基礎,然而質性研究背後的哲學典範則頗為多元,不同典範有不同的操作程序與注意事項,以及不同的理解訪談資料的觀點,一篇以訪談方式蒐集資料的研究,只說明了蒐集與分析資料的程序,若僅以質性研究一筆帶過所有分析解讀資料的立場,完全未宣稱所採用的理論典範,如同做了量化研究卻不說明使用何種統計方法一般,難免令人對如何理解研究結果有著無限遐思,形成以質化方法蒐集資料,卻以量化思維解讀資料的方法論謬誤,也讓以發現「意義」為核心精神的質化研究與深入訪談,淪於以口代筆的開放式問卷,既迴避質化研究的視域反省,又逃離量化研究的嚴謹判準。 不過,與其說這是研究方法的誤失,不如說是諮商教育一貫缺乏對諮商理論哲學背景與歷史脈絡的理解,所帶來的系列影響。心理学空间RHSq9aj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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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關係中,權力較大的一方往往享有較大的利益與自由,因而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及自我要求,制訂法案的人相對於受限於法案的人、受法案保護的人相對於被法案排除的人、制訂機構規範的人相對於被制度規範的人、管理機構的人相對於被機構管理的人、負責評量的人相對於被評量的人、做研究的人相對於被研究的人、督導人的人相對於被人督導的人等等,權力位階清楚明確地存在於諮商領域中的各個位置,被默許被認可也被眾人共同維繫著,如果我們繼續容許制度對人的各種負面影響,則在制度中享有較高權力優勢的督導、督導制度制訂者、法案制訂人、諮商教育提供者等等,就需要承擔更大的自我反省與自我批判責任,為相對弱勢且少有發聲機會的權力下位者,塑造更值得維繫的對待關係。 (2003 年7 月8 日收件,作者為銘傳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副教授) 心理学空间.n |]3Ik,h,l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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