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各地规范地利用网站、APP等网络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服务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指导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通过网络形式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预防心理应激所致的急性应激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连接社会支持资源,维护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防范由于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服务。为在疫情防控中有过度心理应激反应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心理援助服务。
情感支持、情绪疏导、认知矫正、危机干预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定期开展专业督导,保障网络心理援助服务的专业性。
(二)坚持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术,为求助者提供规范的(三)坚守伦理要求。遵守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保密的职业伦理和职业精神,避免对求助者造成伤害,维护其身心健康。
三、开展网络心理援助服务要求
心理咨询平台,发挥网络系统技术特长、流量优势和专业人员作用,酌情提供专门针对疫情防控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一)开设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可以在原来提供面对面心理健康服务或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网站、开发APP等网络服务形式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鼓励商业化运营的如有爱心人士或志愿者等自愿通过网络形式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的,要由受过一定专业培训的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提供网络心理服务人员均须学习《精神卫生法》《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新型冠状病毒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接受相应的学术组织的专业指导,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管理要求。开展网络心理援助服务的机构或平台要建立组织管理架构,建立心理援助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和工作规范,要对工作人员安排培训和督导,建立案例记录保管要求及紧急案例上报机制,特别是组织开展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工作要点及相关伦理规范的研讨学习。
(三)服务环境及设备要求。网络心理援助服务要在独立的、安静的空间环境中进行,不得有他人在场或闯入及有噪音影响等。服务环境既要符合保密需要,也要有利于沟通。网络心理援助服务要依托在可信任的、有法律保障的、网络信号稳定的网络平台,并做好网络平台信息保密。
四、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工作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自愿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 语言表达清楚,沟通、交流的意愿和能力强。
3.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包括精神科医护人员、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相关社会工作者等。
(二)专业要求
1. 具备专业能力。掌握心理援助服务基本理论和技能、服务伦理要求等,具备处理心理应激问题的能力。
2. 掌握特定技能。了解心理援助服务的基本理论,能够识别常见精神障碍和危机状态,及时对高危人员进行危机干预或转介。
3. 熟悉有关疫情的最新政策和科普知识。
4. 了解网络运行知识。了解网络运行、预约服务、平台互动以及信息加密等相关知识,保障网络服务顺畅。
(三)工作职责
1. 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并对服务内容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负责。必要时,为求助者推荐转介其他适当的资源或服务。如发现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及相关病症的,应当推荐去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2. 按照所属网络服务机构要求,在遵循心理援助服务伦理要求的准则下,收集寻求网络心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和所必要的求助者信息。
3. 向求助者提供准确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但应慎重处理相关敏感信息。
4. 定期接受培训和督导。遵守心理援助服务伦理要求和网络健康服务相关规章制度。未经求助者同意,不得擅自将求助者的可识别个人信息、求助问题细节、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 在遇到应急或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恰当地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管理人员和当天的督导专家进行报告,报告过程须按照伦理规范进行。
6. 疫情期间网络心理援助属于应急服务,应以伦理为守则,不以鼓励转为长时程咨访关系、或将求助者转化为面询为目的。
自我心理评估;如遇自身情绪无法疏解时,需主动暂停为他人提供的心理援助服务;如以往有重大创伤经历,不宜参与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避免对双方情绪的负面影响。
7. 维护自身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及时开展五、网络心理援助服务督导要求
(一)督导目的。确保求助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提升其专业胜任力。
(二)督导人员基本要求。
1. 具有精神医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教育及培训背景。
2. 有丰富的督导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