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与利己性自杀
宁波市安康医院司法鉴定科 汪志良 范强
抑郁症患者在自杀前考虑到自己死后亲人可能遭遇不幸或痛苦而杀之,称为扩大性自杀,也称为“利他性自杀”;而抑郁症患者为了自己、孩子或家族的某些利益,在自杀前不惜杀害亲人,我们姑且称之为“利己性自杀”。由于两者杀害的都是亲人,学者们往往把后者也归属为扩大性自杀。然而,两者的概念、凶杀动机和责任能力评定均有很大不同。我们对以下3个案例进行分析并讨论。
精神病医院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格式塔测定示:内向,有压抑心境,时有情绪暴发,控制冲动机制不佳,有内在的紧张不安,自觉不适应。精神检查:有内感性不适,失眠,语流缓慢,语音低沉,存在疑病观念,情绪低落,意志要求减低,有自杀企图。对杀妻一事,认为自己死后“妻子改嫁,儿子改姓,家产被夺”而心有不甘,还不如同归于尽,但承认夫妻感情很好,该鉴定书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出于对儿子今后生活的关心而作案,属于扩大性自杀的范畴,其作案是在病态情况下所为。
例1被鉴定人,男,37岁,初小文化,农民,育有2个儿子,1998年4月2日下午14时许,被鉴定人在家中用菜刀砍妻子6刀致死,随后用菜刀砍头、跳崖、触电、上吊等自杀未遂。据调查,1997年8月桂某患慢性胃炎,多次就医未愈,就认为自己的病治不好要死了,并有失眠、食欲不振、不与人交往、对外界事物缺乏兴趣。曾出现过上吊、吞铁砝码等自杀行为。其为了不连累家人,还提出过离婚,但其妻不同意。于1998年5月17日在某鉴定意见: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无责任能力。于当年7月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不过病情已经缓解。
例2被鉴定人,男,49岁,初小文化,农民,有1个儿子21岁。2006年7月18日23时许,被鉴定人在家中把熟睡的妻子掐死,随后服地西泮100片自杀未遂。据调查,在2005年12月被鉴定人患糖尿病后出现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疑病、抑郁等,并有自杀意念。曾10余次去当地专科医院门诊,诊断为“抑郁症”,抗抑郁药治疗后病情一直未能缓解。于2006年7月30日在本院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检查:接触被动,迟钝,语流缓慢,有心悸、喉咙难过、便秘等躯体不适。自述晚上睡不着,人没有力气,感到脑子笨,人没有用,做人没意思,常常想死。情绪低落,无愉快感。谈到杀人动机时,称“我(杀妻)都是为了儿子,老婆有病(肝硬化),会成为儿子的负担。”自认夫妻感情一般,否认妻子有外遇。该鉴定书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杀害有病的妻子,是为了减轻儿子的负担而安排后事,作案有一定的现实动机。但其是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和强烈的自杀观念影响下所为,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
鉴定意见: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限定责任能力(注:在分析讨论时意见分歧,也有医师认为是扩大性自杀,无责任能力)。
自我评价过低。认为自己无能,老乡又说他没本事,同家对不起家人,称“活得很累,还是死了好”。情绪低落,兴趣缺乏。行为被动、呆木,有自杀言行。谈及杀妻动机,称:“我很自私,想把老婆也带去(一起死),不能把她留给别人。”承认夫妻感情很好。该鉴定书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患严重的抑郁症,由于抑郁绝望而与妻同归于尽,属于扩大性自杀,其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
例3被鉴定人男,24岁,小学文化,打工仔,有女儿2岁。2009年4月3日下午13时许,被鉴定人把房门倒锁并放煤气,欲与妻子同归于尽,被妻子发现后阻止,遂采用捂嘴、掐颈致妻子窒息死亡,后陈某割腕、点燃煤气自杀未遂。据调查,陈某在2007年曾出现失眠、迟钝、少语、烦躁、心情不好、跳楼等,在当地专科医院诊断“抑郁症”,经治疗后缓解。案发前1周,其妻提出一起回老家看女儿,随后陈某出现发呆、少语、失眠、胃口差、心事很重。称自己无能,没赚到钱,对不起家人。于2009年4月16日在某精神病院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检查:思维迟缓,思考能力下降,有鉴定意见:抑郁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于鉴定后次日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