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二平 1张积家 2王娟 3
(1杭州师范大学心理学系, 杭州 311121) (2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 北京 100872) (3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徐州 221116)
摘要
通过两个实验考察摩梭人和汉族人在性吸引和利他行为上对亲属、阿注 /情侣、朋友和陌生人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倾向, 以确定在摩梭走访制下阿注关系的性质。实验 1要求被试分别想象与亲属、阿注 /情侣、异性朋友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 然后评定自己的情绪, 发现两个民族的乱伦禁忌存在着民族差异, 汉族人对与亲属发生性关系的厌恶感强于摩梭人, 对与阿注/情侣、朋友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的厌恶情绪评定却不存在民族差异。被试在想象与特定对象发生性关系时激发的情绪存在着性别差异, 女性比男性更多地激活了消极情绪(包括厌恶), 抑制了积极情绪(包括浪漫), 但这种性别差异却未在亲属关系上表现出来。实验 2要求被试评定是否愿意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亲属、阿注/情侣、朋友和陌生人, 发现摩梭人比汉族人更愿意帮助亲属、朋友和陌生人 , 但当对方是阿注/情侣时, 汉族人比摩梭人更愿意做出利他行为。汉族人对亲属与情侣的利他行为评定的差异小 , 摩梭人对亲属与阿注的利他行为评定的差距大 ; 摩梭人对阿注与朋友的利他行为评定的差距小, 汉族人对情侣与朋友的利他行为评定的差距大。两个民族对阿注/情侣的利他行为存在着性别差异:汉族男性比汉族女性更愿意帮助情侣 , 摩梭女性比摩梭男性更愿意帮助阿注。总的来看 , 汉族人对待情侣更像对待亲属, 摩梭人对待阿注更像对待朋友。这表明, 阿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朋友关系, 与主流民族的夫妻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
关键词
摩梭人; 走访制; 阿注关系; 性吸引; 利他行为
分类号 B849:C91
1 前言
婚姻”来描述摩梭人的性生活模式(严汝娴, 宋兆麟, 1983; 詹承绪, 王承权, 李近春, 刘龙初 , 2006), “阿注婚姻 ”就成为摩梭文化的标志。建立阿注关系的男女彼此互称阿注。 “阿注”,本意为“朋友”, 源于普米族语 , 摩梭语将 “阿注”直译为“男友/女友”或“男女情侣 ”,意译是 “昀亲密的朋友”。阿注婚姻的特点是男不娶 , 女不嫁 , 各居母家, 属于不同的经济单位。摩梭男女开始以偶居的形式维持性生活 , 男子在夜深人静时悄悄到女方家过夜, 在拂晓前赶回母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 , 双方的关系公开化 , 男子便可以自由地到女方家同居。在偶居期间 , 所生的子女归女方 , 由女方家庭负责抚养和教育。母系血缘是维系摩梭家庭的重要枢纽, 血统按照母系来计算 , 财产按照母系来继承。阿注关系具有非独占性和非义务性。非独占性是指男女双方只是性生活关系 , 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选择的自由, 社会也不把对爱情忠贞不渝视为社会规范, 关系的建立以男女之间的感情为基础 , 结合自愿, 解除自由。
摩梭人是我国西南川滇交界处的一个母系群体, 独特的性生活模式是其文化的显著特征。早期的学者曾用 “阿注“阿注婚姻 ”的概念一经提出 , 即遭到了学术界和摩梭人的异议或反对。有人建议用 “阿夏”代替 “阿注”。“阿夏”又作“阿肖”、“阿宵”, 专指过两性生活的男女, 是私下的互称 , 不能当着第三者的面使用。由于“阿夏”不适用于公开场合 , 很多摩梭人亦不赞同这一称法。摩梭人对 “阿注婚姻”非常敏感, 认为“阿注”仅表示朋友之间的关系 , 与“性伙伴”毫无关系。他们要么否认有 “阿注婚姻”存在, 要么激动地责备汉民族学家创造出该词 , 暗示摩梭人的风俗与“原始群婚”有关(施传刚 , 2008)。严汝娴和宋兆麟(1983)意识到 “阿注婚姻”无法准确地反映摩梭人的情况, 在《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中采用 “走婚”来描述摩梭人的性生活模式 , 并将其定义为具有母系社会原始特征的 “性联盟模式 ”的“血缘群婚遗迹”。在摩梭语中, “走婚”是“tisese (替色色 )”, “sese (色色)”是“来回走动 ”、“走来走去”的意思。以 “走婚”来指代性生活模式 , 既含蓄委婉, 又准确表述了必须“走动”才能够发生关系的独特的情欲模式。周华山 (2010)建议用“色色婚姻 ”取代“阿注婚姻 ”,因为“阿注”在摩梭语中属于禁忌词, “色色”的本义是“来回走动”, 在特定的语境下, 可以引申为走婚 , 符合摩梭语言含蓄表达的规则。走动才能够有性事 , 是摩梭文化的特色。和钟华 (1998)发现, 改革开放以后, 摩梭文化受外来文化的影响 , 形成了一种现代婚姻模式:固定专偶走婚 ,即仍然采取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夜合晨分的形式 , 但配偶相对固定。蔡华(2003)提出, 摩梭人是地球上第一个、也可能是惟一一个既无婚姻制度亦无家庭组织的社会。摩梭人的走访制与主流民族的婚姻的本质差别是:在婚姻中, 男女通过性事和经济奉献相互归属 , 走访制既无性特权也无经济特权 (蔡华, 2000)。施传刚 (2008)指出, “走婚”将摩梭人的性生活模式定义为 “婚姻”,然而, 即使是昀宽泛的婚姻定义亦不能涵盖摩梭人的性生活习俗。他将摩梭人的性生活制度视为一种“制度化联盟 ”的走访制度 , 它指一种得到社群宽容的性伙伴关系, 而非婚姻。
人格和财产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孙铨, 2009)。
可见, 对摩梭人的性生活模式的争议主要源自与主流民族的婚姻制度比较。在主流民族中 ,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 , 是男女在爱情基础上的合法结合。男女通过婚姻结为夫妻 , 成为昀重要的亲属关系 , 是血亲和姻亲的源泉。例如 , 汉族实行一夫一妻制 , 相爱的男女结婚以后形成家庭 , 在爱情上相互忠诚 , 在经济上相互依赖 , 在身份、地位、总之, 学术界对于摩梭人性生活模式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阿注关系是一种独特的婚姻模式, 虽然与主流民族的婚姻不尽相同 , 但本质上仍然是婚姻关系。如果真的如此 , 那么, 阿注关系就是一种亲属关系; (2)阿注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 它只是一种共居关系。如果真的如此 , 那么, 阿注关系就是一种朋友关系。事实上 , 阿注关系既有别于朋友关系 , 也不同于亲属关系:它无经济联系, 无义务和责任, 却有性关系 , 因而比朋友关系更亲密; 它具有非契约性、非义务性和非独占性的特点, 建立与解除自由, 不受婚姻法的约束 , 不符合夫妻关系的基本定义 , 因而也难说是亲属关系。很可能, 阿注关系介于朋友关系与夫妻关系之间, 类似于汉族人的情侣关系 , 属于浪漫关系。然而, 汉族人的情侣关系是夫妻关系的前奏 , 夫妻关系是情侣关系的结局 , 而阿注关系是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关系的。那么 , 阿注关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是更接近于亲属关系, 还是更接近于朋友关系?
亲属关系是人类首属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发生原因 , 可以将亲属关系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血亲之间具有血缘联系 ,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产生的亲属。根据有无基因联系 , 又可以分为生物亲属关系和心理亲属关系, 前者有基因联系 (如父子), 后者无基因联系(如夫妻) (Bailey, 1988)。毋庸置疑, 由于缺乏共同基因, 阿注之间肯定不属于血亲或生物亲属关系 , 问题是:阿注是否等同于主流民族的配偶或夫妻? 阿注关系是否等同于主流民族的夫妻关系?或者 , 在昀低限度上 , 阿注关系是否等同于主流民族的情侣关系?
任何亲属关系的心理指标均包括两种机制作用下的亲属关系系数:在乱伦回避机制下的“性价值 ”和在利他行为机制下的 “福利权衡比率 ” (Lieberman, Tooby, & Cosmides, 2003, 2007; Tooby, Cosmides, & Price, 2006)。亲属之间具有严格的乱伦禁忌。乱伦禁忌是人类社会昀原始的和昀基础的规则, 包含亲缘识别和性接触抑制。亲缘识别确认双方是否是亲属以及亲缘关系的远近 , 如果是亲属 , 相互之间会形成性厌恶。Blaustein (1983)提出了 4种亲缘识别机制:(1)空间识别。个体视在特定空间(如巢穴、领地、家室 )内所遇的对象为亲属。(2)熟悉。群体内的个体彼此熟悉。 (3)表型匹配。个体通过学习建立亲属的模板特征 , 如气味、形象、叫声等。(4)表型相似。表型是指个体的形态、功能等各方面表现, 如身高、肤色、血型乃至性格等 ,也即个体的外表行为表现和行为模式。动物和人均通过这些线索来识别亲属。Pusey和 Wolf (1996)指出, 即使双方无亲缘关系 , 共同生活的经历也会被视为亲缘线索。
Freud (1922/1984)认为, 乱伦是人类潜意识中的自然欲望 , 禁忌是文化施加的控制 ; Westermarck (1891/2012)认为, 乱伦禁忌是本能 , 与亲缘识别的机制关系密切。 20世纪下半叶以来 , 本能论得到了许多证据的支持:(1)乱伦禁忌并非为人类所特有, 在动物界也是罕见的个案。在灵长类动物中, 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交配十分罕见(Leavitt, 1990), 黑猩猩、地中海猕猴、日本猕猴、环尾狐猴、中国黄山短尾猴等灵长类动物莫不如此。Pusey (2005)回顾了在灵长类中广泛存在着的乱伦回避, 发现在直系亲属之间的乱伦行为几乎不存在。(2)从小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长大以后会形成性厌恶。如果强行要求他们结合 , 会导致婚姻生活的不幸。Wolf (1995)调查了日本占领时期 14000多名中国台湾童婚者。在童婚制下, 女孩 4岁前就被送到丈夫家, 跟未成年的丈夫一起生活 , 17岁左右成婚。结果发现 , 童养媳的生育率比普通女性低 25%, 离婚率却比普通女性高 3倍。女孩被收养时的年龄越小, 长大以后的婚姻就越不幸。如果 3岁以后被收养, 婚姻生活就与普通的婚姻相当。 Shepher (1971)发现, 以色列的 Kibbutz公社(财产公有的农庄)的孩子小时被护士看护 , 一天有 22个小时待在一起, 一直持续到青春期。在 65名 Kibbutz成员中, 无一人与同一公社的异性有性行为或者结婚。在 211个 Kibbutz公社的 2769对夫妻中, 无一对来自 6岁前是同一公社的同伴群体。这表明 , 幼年的共同生活导致成年后彼此丧失了性吸引力 , 从而支持了本能论。
对于乱伦禁忌 , 学术界存在着文化论和本能论的争论。乱伦禁忌亦存在着文化差异。例如 , 藏族的婚姻形式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形态 , 以一夫一妻制为主 , 还存在着多偶家庭。多偶家庭以一妻多夫制(如兄弟共妻)为主, 一夫多妻制(如姐妹共夫)次之。在藏族人的眼里, 某些被汉族人视为乱伦的亲属间(如小叔子与嫂子、姐夫与小姨子、继子与继母、继父与继女)的性行为均不属于乱伦 (马戎, 2000)。徐扬和尚会鹏(2009)对一妻多夫制给出了一个文化人类学的解释。许烺光 (2002)认为, 在不同类型的家庭中, 某种关系占优势 , 它调整、扩大、降低甚至排除其他关系, 这种关系被称为 “优势关系 ”。优势关系内含的逻辑或典型行为模式称为优势属性。在亲属体系中, 优势关系的优势属性决定个人对体系内外其他关系所发展出来的属性和行动模式。藏族生活在高寒牧区 , 人均寿命短。在较多的情况下 , 父亲或父母双方去世时, 兄弟姊妹的年龄小、未成婚 , 同胞在较长时期里相依为命 , 相互帮助才能够生存下去, 弱化了兄弟关系的竞争性 , 强化了兄弟关系的合作性和亲密性 , 同胞关系成为优势亲属关系。兄弟关系中占优势的亲密性弱化了夫妻关系的独占性, 使得兄弟愿意共享而不是独占性伴侣 , 兄弟倾向于不分家甚至共妻 , 由此发展出一妻多夫的婚俗。另外, 佛教的轮回理论认为 , 亲人由于缘分生活在一起, 因缘而聚, 缘尽则散, 无世代传承的意义。藏族接受了转世理论 , 淡化了宗族血缘意识 , 也促使一妻多夫制的存在。马戎 (2000)指出, 藏族具有严格的性禁忌。藏民讲究 “骨系”。骨系代表一个共同祖先的继嗣群 , 相同骨系的人严禁通婚或者有性关系, 母系亲族的后代通婚也有严格的限制。总之, 藏族禁止有血缘关系的人发生性行为。
利他行为是人在交往中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共享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利他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对他人有利; (2)自愿的; (3)有意识且有明确目的; (4)所获利益必须是行为本身 ;(5)不期望有任何奖赏 (Bar-Tal, 1986)。Wilson (1976)将利他行为分为无条件利他行为和有条件利他行为。无条件利他行为又称为绝对利他行为或亲缘利他行为, 主要存在于昀亲近的亲属之间 , 利他者不求回报, 不受社会奖励和惩罚的影响 , 表现出无私的忘我; 有条件利他行为即非亲缘利他行为, 表现为互惠互利, 主要存在于个体与远亲及不相干的个体交往中。道金斯 (1981)认为, 利他者采取利他行为是因为受助者带有与助人者相同的基因 , 目的是为了提高这些基因的存活率。然而 , “基因说 ”却无法解释非亲缘利他行为。蒲勇健 (2002)用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来解释利他行为 , 认为当人口密度低时 , 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占据重要地位 , 容易产生利他行为; 当人口密度高时 , 由于资源稀缺, 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性占据重要地位 , 容易产生利己行为。因此, 利他行为具有文化特征 ,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制约着利他行为(王雁飞 , 朱瑜, 2003)。利他行为还与基因有关。在人类社会关系网络中, 个体对家人比对朋友做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因为亲属和朋友虽然类似 , 却仍然存在着重要的差异(Fiske, 1992)。
朋友关系是发生在缺乏共同基因的个体之间的亲密的、互惠的二元关系 , 是彼此给予积极感觉的双向结构(Rubin, Wojslawowicz, Rose-Krasnor, Booth-LaForce, & Burgess, 2006)。朋友关系在人类的心理发展中十分重要:个体从学龄期起就开始建立朋友关系, 进入青春期以后 , 与朋友相处的时间增多, 朋友关系发展得稳固和持久。朋友之间能够提供技能培养的机会和心理支持 , 还能够促进积极行为发展(Brown & Braun, 2013)。个体在生命早期经历的家庭依恋关系、青春期的朋友关系的质量影响着成年期浪漫爱情关系的质量 (Chow & Ruhl, 2014; Hiatt, Laursen, Mooney, & Rubin, 2015; Robertson, Shepherd, & Goedeke, 2014; Thomas, 2012a)。朋友关系在许多方面与亲属关系相似。个体对外表相似的人更加信任 , 外表相似的人之间更缺乏性吸引力 , 个体更可能帮助与自己有相同之处的陌生人 (DeBruine, 2005; Maner et al., 2005)。个体倾向于用相似的方式处理与自己关系亲密的人的信息 (Aron, Lewandowski, Mashek & Aron, 2013)。在朋友、配偶、血亲等社会关系中 , 情感亲密度一直影响着人们分享和帮助等利他行为 , 人们更愿意帮助情感亲密的人(Hruschka, 2010; Jones & Rachlin, 2006; Leider, Möbius, Rosenblat, & Do, 2009; Strombach et al., 2014)。情感亲密程度是相互依赖的指示器:亲属之间相互依赖基于共同的基因 , 配偶之间相互依赖性基于生殖的需要 , 朋友之间相互依赖性基于互惠的利他行为(Brown & Brown, 2006; Hackman, Danvers, & Hruschka, 2015; Korchmaros & Kenny, 2006)。然而 , 个体同亲属和朋友交往具有不同的功能。在亲属关系中 , 除配偶关系具有繁衍功能外 ,其他亲属关系的功能是共同生活、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对比之下 , 朋友关系的形成源于心理因素 , 如态度、信念、价值观、品德、性格、知识、能力的相似, 需要的相互补偿 , 其功能是心理相容和相互支持。
个体加工朋友关系与加工亲属关系的机制具有一定的相关 , 也存在着性别差异。研究表明 , 青春期的异性朋友关系影响之前朋友关系的稳定性 , 女孩比男孩更加敏感 (Rubin, Bukowski, & Parker, 2007; Thomas, 2012b)。相对于女性 , 男性的生殖适合度更依赖于社会地位(Buss, 1989)。在同性友谊中 , 男性之间的友谊更富有竞争性 , 女性之间的友谊更具有合作性; 在异性友谊中 , 由于亲本投资的差异 (女性投资大, 男性投资少), 女性在择偶时比男性更加谨慎和规避风险。男性的友谊具有短暂性、等级性、任务导向性 , 女性的友谊更多地与社会情绪相联结(Cross & Madson, 1997; Geary & Flinn, 2002)。对同性朋友 , 女性比男性更亲密和持久 (Baumeister & Sommer, 1997); 对异性朋友 , 男性比女性更多地考虑潜在的性接触 (Bleske-Rechek & Buss, 2001)。Ackerman, Kenrick和 Schaller (2007)比较个体在性吸引和利他行为上对待朋友、亲属和陌生人的表现 , 发现无论是性吸引还是利他行为 , 女性对待朋友更像对待亲属 , 男性对待朋友更像对待陌生人。
本研究拟参考 Ackerman等人(2007)的研究范式, 通过比较摩梭人和汉族人在乱伦回避和利他行为方面对待亲属、阿注/情侣、朋友和陌生人的态度, 以确定阿注关系的性质, 形成了如下假设:(1)在乱伦回避机制的作用下 , 若阿注关系更接近于亲属关系, 摩梭人在性吸引方面会表现出与汉族人一致的性厌恶倾向, 从而支持本能论 , 而且女性会比男性表现出更强烈的性厌恶倾向; 若阿注关系更接近于朋友关系, 摩梭人在性吸引方面表现出的性厌恶就不如汉族人强烈 , 从而支持文化论 , 而且男性会比女性会表现出更强烈的性兴奋倾向。(2)在利他行为方面, 若阿注关系更接近于亲属关系 , 受原始共产主义遗风和走访制影响 , 摩梭人将比汉族人更愿意帮助亲属、朋友和陌生人 , 对阿注的利他倾向也将比汉族人对情侣强烈; 若阿注关系更接近于朋友关系, 摩梭人对阿注的利他行为倾向就不如汉族人对情侣强烈。汉族是父系社会 , 男性更权威 , 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 摩梭人是母系社会 , 女性是一家之主, 掌管经济大权。汉族人与摩梭人的利他行为上亦会存在性别差异:汉族女性将会比汉族男性更愿意帮助情侣 , 摩梭女性将会比摩梭男性更愿意帮助阿注。研究上述问题将为确定阿注关系的性质提供心理学的证据 , 并将有助于进一步发现亲属关系与朋友关系的文化特质。
2 实验 1 摩梭人和汉族人对不同关系对象的性吸引比较
2.1 被试
58名摩梭人, 男性 33人, 年龄为 29.68 ± 5.96岁; 女性 25人, 年龄为 24.16 ± 5.93岁。61名汉族人, 男性 23人, 年龄为 28.44 ± 5.29岁; 女性 38人,年龄为 26.10 ± 3.70岁。文化程度为初中毕业及以上。摩梭被试接受汉语教育 , 能够流利地讲汉语和阅读汉语书籍。
2.2 设计
2[民族:摩梭 /汉族]×2[性别:男 /女]×4[关系类型:亲属 /阿注(情侣)/朋友/陌生人混合设计。民族和性别是被试间因素, 关系类型为被试内因素。
2.3 材料及程序
实验涉及 4种类型关系:(1)亲属:与个体有血缘关系、有共同成长经历的同年龄段异性 ; (2)阿注/情侣:与个体保持亲密关系 2年以上的异性(摩梭人用阿注, 汉族人用情侣 ); (3)朋友:与个体认识 1年以上、关系密切的同年龄段异性 ,但非是阿注 /情侣; (4)陌生人:与个体初次相识的同年龄段异性。首先, 要求被试想象一个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异性 (4种关系的一种, 4种关系的顺序在被试间平衡 ),接着要求想象与这个人发生性关系 , 一分钟以后, 在计算机屏幕中央随机逐一呈现 10个情绪词:厌恶, 愤怒, 害怕, 悲伤, 羞愧, 混乱, 内疚, 高兴, 浪漫, 兴奋, 要求被试对自己的情绪做 1~8分的符合度评定, 分数越高, 符合度越高。
2.4仪器与设备
使用 E-Prime软件编程, 材料呈现及反应数据收集均由计算机完成。
2.5结果与分析
“厌恶”是亲属关系性吸引的重要线索 , “浪漫”是情侣关系性吸引的重要线索 , 因此, 特别关注被试对“厌恶”和“浪漫”的评定。另外 8个情绪词组成了两个分数:消极情绪分数和积极情绪分数 , 前者用愤怒、害怕、悲伤、羞愧、混乱和内疚 6个情绪词的平均评定(Cronbach’s Alpha = 0.86)来表示; 后者用高兴、兴奋 2个情绪词的平均评定(Cronbach’s Alpha = 0.82)来表示。结果见表 1。
2.5.1厌恶情绪评定
2(民族)×2(性别)×4(关系类型 )的方差分析表明 , 性别的主效应显著 , F(1, 115) = 15.96, p < 0.001, η2 =
12。男性的评定显著低于女性。关系类型的主效应显著, F(3, 345) = 146.34, p < 0.001, η2 = 0.56。比较发现, 4种关系的评定两两之间差异显著, 对与亲属发生性关系的评定昀高 (M = 7.14), 其次是对与陌生人 (M = 4.28)、朋友 (M = 3.61)、阿注 /情侣(M =
01)发生性关系的评定。民族与关系类型的交互作用显著, F(3, 345) = 2.69, p < 0.05, η2 = 0.02。简单效应分析表明, 汉族人对“与亲属发生性关系”的评定显著高于摩梭人, p < 0.05, 对与其他关系类型的人发生性关系的评定不存在民族差异。性别与关系类型的交互作用显著, F(3, 345) = 5.01, p < 0.01, η2 =04。简单效应分析表明 , 女性对阿注/情侣、朋友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的评定显著高于男性, p <01。其他的效应均不显著, ps >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