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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学进展2013.21.8
张田 傅宏
摘要 在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中, 儿童享有获得治疗权、同意治疗权、拥有隐私权和个人名誉权等权利。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 对于来访者权利的保护已经得到了公认, 但作为特殊的群体, 儿童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权利常被忽视。就中国文化而言, 中国传统的价值取向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研究者认为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适应方式是偏向社会取向的, 这种社会取向有4个内涵, 分别是家族取向、关系取向、权威取向和他人取向。因此, 当以西方理论为主要指导的儿童心理咨询运用到中国社会时, 必然会受到中国传统价值取向的影响, 这些传统价值取向通过对儿童父母或民众观念的影响, 进而冲击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儿童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 : 传统价值取向, 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 儿童权利保护
1 引言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疗法(秦旻,2010),并且当代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所使用的主流方法也多是依照西方的理论。因此,这种西方理论指导下的方法在运用到中国社会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冲击。
现代心理咨询是舶来品,尽管中国古代文献中早有不少有关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思想,例如《黄帝内经·素问·宝命全形论》中指出“一日治神,二曰知养身,三曰知毒药为真”,认为在养生中要以调神养性为根本,即强调了心理咨询在疾病治疗中的重要性;《黄帝内经?灵枢?师传》中也精辟地阐述了心理咨询的过程,即“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苦”;张景岳所著的《景岳全书》中也记载了张景岳利用心理咨询中顺势利导的方法治疗“诈病”的医案,即“大声言曰,此病危矣,使非火攻必不可活彼闻言已惊,惟恐大艾著体,药到即咽,少顷即横哼声出,而徐动徐起矣。”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代的心理学和心理咨询思想多蕴藏在浩瀚的古籍中,尚显零散,没有形成理论体系(汪凤炎,2000),而系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依然源于西方,尤其是源于儿童心理咨询作为心理咨询的一个分支,既有心理咨询的共同特征,也有其特殊性(Deakm,Gastaud,&Nunes,2012)。一方面,按照《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的规定,来访者的隐私权等权利受到相关法律和心理学伦理规范的保护(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伦理守则制定工作组,2007),因此在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中,作为来访者的儿童,其各方面的权利也应当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又不仅仅涉及儿童与治疗者,还涉及到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在中国文化背景下,传统价值取向正是通过对父母及其他民众观念的影响,冲击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儿童权利的保护。
2 中国传统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