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暴力也是家暴,面对家暴你该如何自我保护?
时间:2018年03月22日|3220次浏览|1次赞

什么是家庭暴力?

言语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你知道吗?2014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侵害身体、性或精神的下列行为:

(一)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

(二)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的;

(三)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

(四)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

(五)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的

(六)胁迫、恐吓、跟踪、骚扰家庭成员的

(七)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精神损害的

(八)以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性或精神的。

草案第七条说明言语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相对于身体暴力,言语暴力不留痕迹,带给人的伤害是无形的,在精神上遭受摧残和折磨,人格尊严被践踏。很多人都在家庭遭遇和忍受这种言语暴力。

为什么家庭暴力在你的家庭得以继续?

可能是你希望保持和施暴者的关系,你从小有被虐待或“被抛弃”的经历,你的自尊较低,你会合理化施暴者对你实施的暴行,很容易就原谅,让施暴者觉得对你实施暴行是你可以接受的和应当的。

或者是害怕离婚影响孩子,其实目睹家庭暴力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更大。

或者是你在经济上不能独立,需要依靠施暴者才能生活。

有的受害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促使了施暴者的暴行发生,所以很容易原谅施暴者,我想强调下,无论任何情况下,杀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家庭暴力也一样,没有哪一种情况下的家庭暴力是被允许的,家庭暴力没有任何借口,如果你今天原谅施暴者,下一次家庭暴力一定会再发生。

当然施暴者并不是什么时候都是暴虐,有时候心情好时有关心你、体贴你的时候,小心这个温柔的诱饵,之后家暴时你的痛苦更大,而且你有很大的恐惧,因为你不知道施暴者什么时候心情会不好,也不知道等待你的会是什么。心情不好不能作为家暴的理由,一个成熟的文明人是可以控制自己不会像动物一样随地大小便,那同样,一个成熟的文明人也会控制自己不会像动物一样在自己心情不好时对家人实施家庭暴力。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

1、想办法尽快让暴力行为停止

遭遇身体暴力,请你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我的一个个案跟我分享,他的家庭发生家庭暴力后,他立即打110报警,警察很及时赶过来阻止了。不服管理的会拘留十几天。

面对言语暴力,最好的结束方法就是离开现场,并在事后双方冷静后通过言语沟通让对方停止言语暴力。

如果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暴力会不断加剧,很多案例中受害者就死于家庭暴力。

2、寻求心理帮助,成为独立的人

长期的家庭暴力会导致你自尊下降,自我价值极低,甚至抑郁,并且毫无能力抵抗家庭暴力。

施暴者一般打着爱、家庭、孩子的名义对受害人实施控制,试想如果连尊重和人身安全都没有,你为何还要奢望施暴者爱你呢?施暴者可能只是爱上控制你。

在施暴者不愿自我改变(一般而言很难,除非施暴者自己愿意去做心理咨询)、一再重犯的情况下,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自我成长,争取人格独立、经济独立,并与施暴者保持一定的物理距离,让其不能对你进行暴力行为。

3、保留家庭暴力证据,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遭遇身体暴力应保留受伤照片,就医证明。遭遇言语暴力应进行录音保留证据,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4、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法

(1)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

 (7)如果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附1: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

附2:我国涉及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简介

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www.110.com)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残肢、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涉及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简介(www.110.com)

  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在其“主要目标”部分,确定了妇女发展的11项具体目标,其中第(七)项目标为: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在《纲要》的“政策和措施”部分,规定“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严厉打击拐骗、买卖、遗弃、虐待、迫害、侮辱妇女等犯罪活动,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

  2.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34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60条)。

  3.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手法律保护。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第(3)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该法第8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侵害妇女权益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2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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