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殇》的祭祀对象

  • 关令尹

    2018-04-22 22:26

     

    《九歌·國殤》全文如下: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敵若雲,矢交墜兮士爭先。凌余陣兮躐余行,左驂殪兮右刃傷。霾兩輪兮縶四馬,援玉枹兮擊鳴鼓。天時墜兮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野。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遠。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

     

    历代注家多以为此诗是楚国诗人为祭祀本国阵亡将士所作,宣扬了所谓的“爱国主义精神”,此实为一大谬见。这些注者完全搞错了对象。事实更可能是——这首祭歌的祝祷对象并非本国的阵亡将士,而是因攻打楚国而战死的外国将士

    如此推断的理由至少有三:

    其一,诗中将士的装备极具异国特色,即“操吴戈”且“挾秦弓”。如果真是歌颂楚国将士的话,绝不会在外貌描写上见不到任何楚国特征。联系历史,吴、秦二国恰好是楚国最主要的两个交战国,都曾攻破过楚国的王都,足见诗中所描写的“鬼雄”实包括了吴国和秦国的阵亡将士。

    其二,诗中所用的人称也支持笔者的推断。这首祭歌乃是楚国巫师对于他国战殁者的赞颂和安抚。巫师用复数第一人称代词“余”——即“我们”指称楚国人,用复数第二人称代词“子”——即“你们”指称他国的战殁者。如此解读可以避免旧注中明显的人称错乱问题,比如“凌余陣兮躐余行,左驂殪兮右刃傷。霾兩輪兮縶四馬,援玉枹兮擊鳴鼓”四句。旧注多认为,第一句的主语是“敌人”,即他国军队,而后三句的描写对象则全都是楚国军队,此说大谬。从第四句中我们即可看出,这四句的描写对象其实全都是进攻者,因为“擊鳴鼓”乃是进攻的号令,与首句中那个“凌余陣兮躐余行”的进攻者正相呼应。这四句记叙的真正内容是:敌军向我军发起了进攻,驾战车冲进了我军的阵势,结果敌军不幸伤了拉车的马匹,车轮也陷入了地面,但纵然如此,敌军还是顽强不屈,继续击鼓进攻。将省略的主语和定语全部补出,此四句当为:“子凌余陣兮躐余行,子左驂殪兮右刃傷。霾子兩輪兮縶子四馬,子援玉枹兮擊鳴鼓。”

    其三,联系文化背景,哀悼祭祀阵亡的敌军很可能是楚国乃至周代的固有礼仪。据说是楚人的老子在其《道德经》中有云:“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通行本三十一章)根据现代人类学常识,为了防止敌人亡魂报复,祭祀者通常会为自己辩护,转嫁责任。《国殇》中即可见到此种厌胜手段,即楚国巫师口中的“天時墜兮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野”,言下之意:“杀死你们并将你们抛尸荒野的,与其说是我国的军队,还不如说是天意和神灵,所以请不要怨恨我们楚国,莫向楚人作祟。”再往下,“首身離兮心不懲”一句更是直白地道出了这一动机。

    在这首诗歌中,楚国人显然是以胜利者自居。然而,此诗可能不仅是一首战后的宗教祭歌,同时也有可能是一篇战前的巫术咒词,意在诅咒即将与己方交战的敌军有来无回(“出不入兮往不反”),全军覆没,尸横遍野(“嚴殺盡兮棄原野”),以事先哀悼起到战前厌胜的效果,亦即《老子》所谓的“哀兵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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